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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菁选2篇

时间:2023-02-01 12:20:08 浏览量:

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  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菁选2篇

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

  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疏散设施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办公、工作场所。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办公室疏散出口为走廊西头出口,各仓库疏散出口为出入库进出口;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安全出口:

  除特殊情况外,窗口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第六条 安全疏散标识: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显著位置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第七条 应急照明灯:

  办公室和仓库各个安全出口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八条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仓储部,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第九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3、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十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仓储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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