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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5篇)

时间:2023-05-04 09:15:02 浏览量:

篇一: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宪法法律制度滞后。国家有关部门相互矛盾、竞争,导致各层级行政权力凌乱,法律法规体系混乱,有时缺乏紧密性和一致性,影响了法治的建设和社会道德的培养。二是现行的司法体系存在着严重的障碍。司法官员法官对社会普遍存在财务犯罪失误以及人身安全受侵害却不顶格处理,出现了执法不公和司法失信,使得一些当事人没有获得应有的正义。三是法律服务体系欠缺。缺乏系统的民众法律服务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机构,严重制约了民众的法律权益的行使,社会的法治环境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宪法法规的修改,完善权力分配和行政管理的系统性,落实有关激励和制约机制;2、加强司法体制的建设,加强司法行政职能和监督,建立法律文化和司法道德;3、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和鼓励社会法律服务;4、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建立社会的法治精神。

篇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浅析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强化基层政府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目前,基层政府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关键词:法治;基层政府;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35(2013)10-0000-02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市县政府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武胜县从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等多个环节入手,强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成功创建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由于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特征等方面的原因,武胜与许多县级行政区域一样,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法治政府建设离时代的更高要求还有明显差距。

  一、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府权责边界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同时并存。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有限责任政府,划分了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力的界限。然而,由于我们自上而下多年来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和社会的习惯认识,政府工作无所不包、无限责任的情况还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下去。一个地方只要一旦出了点事,上级政府不管任何理由,都会追究下级政府的责任,社会大众不管该不该政府负责,都会埋怨当地政府。这些年里,我们常常看到,政府对不该管或不宜过多干预的事(如经济事务)去管多了,该管、该负责任的事(如社会建设)反而力不从心了。

  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上,一方面,一些临时机构执法,其职权和政府常设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一件事又有几个部门分别管辖,职权的划分又显得太清太细(如食品安全问题等)。争权夺利的事争着管、有权没利的事推着管、没权没利的事没人管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常常将新成立的经开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等辖区内的各种管理行政委托其管理,但县域内的管委会很少能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同时也容易与当地的党委政府形成全力交叉,常常出现各自为阵、互相推诿的现象。

  (二)政策法规跟不上发展步伐,基层政府为了推动工作不得不寻求变通。

  在媒体报端,常常有人批评基层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基层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的现行法规和上级政策去执行,我们的工作就根本没法得到推进。在基层工作,许多领导同志都压力很大,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方面,要推动工作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去研究对策,去做工作,去寻变通。另一方面,又的要避免出现任何意外情况,确保不要把那些变通过的、不太合法合规的做法牵扯到媒体和大众的视野里来。变通的结果,自然就会使上面的政策到基层就走样了。

  客观而论,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不能完全归根与基层干部,上面政策规定与基层情况的脱节或许才是更为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上面政策不够完

  善,一些空白和灰色地带为不法之徒绕道法规和政策提供了可趁之机。二是一些法规和政策严重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最新要求差距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阻碍了工作的正常推进。三是上面要求的许多工作是在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推行的,而很多时候,上级领导只要结果,不管过程,导致基层政府部门和干部不得不违规违法开展工作,不出问题就一了百了,出了问题就由基层政府负责。在基层调研中,我们看到: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工资、黑车营运等许多难点热点问题屡查屡犯,难以根治,都与这些因素有着一定关系。

  (三)基层政府决策议事程序缺乏法律规范,依法决策缺乏刚性保障。

  近年来,为了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武胜县政府在制定实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从政府职能、成员职责、决策程序、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公文审批、会议制度等多个方面予以规范的基础上,专门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专门会议分别制定了《工作规范》,对会议的参加人员、召集条件、主要任务、议题准备、会务服务、落实执行等多个环节作了明晰的界定。在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决策过程中,坚持必须听取法制办的审查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和民众利益,或存在一定社会风险的重要决策,要求相关部门在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前,必须在通过听证会,代表座谈会、民意调查等途径准确了解民意的基础上,交法制部门和相关法律顾问逐项审查,签据明确意见。研究决策中,原则上都要尊重采纳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相关部门如果建议暂不采纳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必须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并确保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该说,这一系列举措,都是武胜县政府在法制政府建设中的有益探索,对县人民政府的依法决策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但我们也应看到,武胜县政府的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县委、县政府一把手推动形成的,与当地一把手的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关系极大,在全省、全国的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代表意义。在更多的地方甚至更高的层面,我们看到,由于没有在操作层面对政府决策的明确规范,政府决策随意性较大,在执行中才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不完全相符,不得不边执行边纠正,既容易引发群众质疑,损害政府威信,也给工作推动带来被动。

  (四)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干部队伍法制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政府执法的监督,主要来自同级党委的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的群众监督,以及因提起诉讼而受到司法监督。但现实中,“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导致许多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的得到很好的纠正和处理。

  另一方面,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有所加强,但由于我们是从一个漫长的封建社会走过来的,人治观念很深,法治理念不强。一些政府和部门官员缺乏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应有意识,加上对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知识有限,在行政执法中主观武断、简单粗暴,在政策制定中为部门利益争权夺利。同时,受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和财政不足的影响,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大量设置门槛低、薪水少的临聘岗位;基层公务员待遇差,流动性大,导致整体素质提升缓慢。

  二、关于在基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培训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

  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促进政府行政运行和职权行驶更加公开透明。首先从制度设计层面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协的监督,使人大、政协的政治监督和民主监督真正深入到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二要充分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网络和大众的力量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四要探索重大决策与公民互动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保障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推动公民参与,使他们的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强化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违法行政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三)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为基层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如果缺乏制度保障,靠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来推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最终是靠不住的。一要尽快完善基层政府决策运行的法规体系,从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对基层政府决策运行的各环节、各部门予以明确界定和规范。二要及时清理修正与实际脱节的政策法规,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建立确保法制部门的意见参与决策的制度规定,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以及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篇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政经视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永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00)【摘要】构建法治政府是我国建设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法治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法治政府,在分析法治政府的特征与目标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建议。目标;途径【关键词】法治政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经济社会发展处在社会转型期,国务其意义非同寻常。早在6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就院发布该意见,提出,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如何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值得思考和研究。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3.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真正维护的主人。法治的最终目标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设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法治政府应是服务政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是政府天职”的理念,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在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上。4.法治政府是效能政府。效能是行政管理的生命。建立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不仅是公正的,而且是高效率的,否则政府管理就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行政许可法》在我国法律中第一次对行政行为运行过程各个主要环节的具体期限作出了系统和严格的规定,因而必将对推动其他法律、法规重视行政行为的期限制度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为建设效能政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效能政府还要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厉行节约,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更不得贪污腐败。5.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二千多年前孔子就讲:“民无信不立”,就是说,失去人民的信任,国家就无法生存。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现在的法治政府。对政府来说,诚信既是得以存在和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前提,也是获得人民信赖的基本条件。政府要做到诚实守信,首先,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具有真实性、善良性和稳定性。其次,政府要遵守信赖保护原则。所谓信赖保护,是指公民出于对政府的信赖而做出的行为和获得的利益应受到保护。信赖保护原则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政府守信用,遵守诺言,言必信,行必果。政府遵守信赖保护原则是政府获得信赖的前提和基础,否则,政府将失去公众的信赖。6.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法律至上是法治政府首先要遵法治政府必然是一种职能有限的政府,就是不仅要循的原则,求公民守法政府也必须守法,因为政府是否守法是衡量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与人治政府有着质的区别,这意味着政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政府只有在被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它还意味着任何政府官员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旦其逾越规范,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治政府是有限的,政府的一切活动包括政府的职能和权利道义都受到政经视点力行使来自法律的限制,当政府的职能、权力在越出法定界限时能得到及时的纠正。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法治化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得到落实,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依法科学民主行政得到有力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逐年提高,政府活动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该正视所面临的问题:1.行政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政府作为“管理者”、“父母官”,公众作为“被管理者”、“子民”的观念根深蒂固,并反映在行政立法中;行政立法冲突严重,这主要表现为行政法规与法律之间、部门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之间、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与法治政府的统一政府的要求是格格不入;行政立法质量不高,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国内行政立法的需求量攀升,导致行政立法速度加快,以致呈片面追求速度态势;行政立法的程序公开透明不够,民主参与不足,在我国立法活动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要求。但现行行政立法大多不向人民群众公开所要予以规范的内容,群众对内容既不知情,又不能参与制定程序表达自己的意见,大多是由行政机关自己说了算,确立的制度反映民意不够。2.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最直接相关的、最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所在。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我国行政执法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行政执法体制不畅;行政执法程序不明等。3.行政司法上存在的问题。从行政司法本身所具有的不同法律特征这一角度,行政司法可分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目前,我国行政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行政司法的人员法律素养不高;行政司法活动不公正;行政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专门性不强;行政司法的程序整体上不够完善;行政司法的司法审查范围不宽。司法的最终性是法治国家的典型特征之一。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几乎都要接受法院的最终审查。在我国,不少行政司法行为被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如人事争议仲裁被视为内部行政行为,不接受司法审查等等。三、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分析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要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1.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

篇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代晓雨

  【期刊名称】《才智》

  【年(卷),期】2015(000)032【摘

  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和丰富的建设内容,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关乎人民福祉和社会进步稳定.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关键,强化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在法治框架下,全心全意地提供让人民满意的优质高效服务.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仍然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共同努力.本文在经过大量调研和深入思考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实现法治政府的具体对策措施.

  【总页数】1页(P216)

  【作

  者】代晓雨

  【作者单位】中共七台河市委党校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国家审计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功效与路径分析3.法治政府建设中依法行政的效用考察——基于100个城市的拆迁行政诉讼的实证分析4.法治政府建设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探析5.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评估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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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整改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xx〕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xx〕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

  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xx〕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xx〕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xx〕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

  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

  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落实整改方案的通知》(晋法治字〔20xx〕5号)、晋中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法治〔20xx〕2号)要求,为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

  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制度机制,进一步抓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针对市委依法治市委整改方案列出的任务清单,逐项梳理,对号认领,明确责任,迅速行动,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以问题整改提升工作质量,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组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方面

  一是自觉主动运用法律的意识上有差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位不准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把深入学习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

  2次法治专题学习和讲座。

  2.把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讲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

  3.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内容,每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不少于2次,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4.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分工负责和责任落实机制。

  二是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不高问题。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与法院联络沟通和定期走访,及时掌握政府涉诉情况和案件审理进度。

  2.市直各单位对所有涉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现象。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治市考核体系。

  (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方面

  一是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

  推进

  整改措施:

  1.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逐级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落实责任清单。

  2.完善党委领导法治体制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3.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大对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

  4.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引领,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综合创建为指标,重点突破,补齐短板,拓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域和范围。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依法决策机制建设不完善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抓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执行,组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部门科学拟定决策计划,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党委(党组)会

  议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2.按照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及时出台和调整完善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市委编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段: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市委编办指导相关执法部门按照省级、市级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安排,持续深入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研究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门监管权和行政执法权责不清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确认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事项,对梳理形成的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实行执法事项清

  单化管理。

  2.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

  三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完善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尽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和相关配套制度,明确案件移送及判定标准,保证衔接畅通。

  四是执法部门检测的要求和标准不统一,存在重复执法、要求过度等不合理执法现象。

  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推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统一监管标准,建立“一次检查、多方认可”机制,打通执法部门壁垒,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杜绝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发生。

  (四)依法行政方面

  一是地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控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

  整改措施:1.对涉及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起底清理,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减损公民和法人权利的规定。

  2.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没有执法依据的执法事项。

  二是“三项制度”总体推进力度不力,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制度落实不到位,公示不及时、不全面、路径不清晰,行政执法案卷记录不规范、法制审核意见不明确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三项制度”配套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清单,并将内容进行全面公示。

  3.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对容易发生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明确部门专门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专门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5.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各项规定,对于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6.严格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明确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文书格式,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梳理执法案卷中存在的不规范事项,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行政复议案件卷宗需要进一步规范。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队伍能力水平。

  2.对落实《山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是政务大厅审批事项未应尽全进、网上办理不便,公示信息不完整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

  整改措施:

  1.巩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未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关联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2.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公开”。

  3.全面推行线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应上尽上”“应接尽接”“应传尽传”的原则,推进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着力打造线下政务服务“一次全办”,推动必须到场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网上申请”“最多跑一次”。

  5.强化政务大厅管理,加大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监督力度,对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把关,高标准选配。分批次地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法治建设保障能力方面

  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基层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不足,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不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人员招录和调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的在职人员优先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长期固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或专家学者作用,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择优选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

  4.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确保系统内年度执法培训总时长不少于40学时。

  5.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考核,落实持证上岗、定期轮岗、末位淘汰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6.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装备保障力度。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立即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党组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统筹领导本级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确保整改工作快启

  动、快见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计划,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于本方案下发10日内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找准共性问题,固化整改工作成果。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围绕薄弱环节和不足方面,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机制,着力在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上下功夫,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督察的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眼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法治政府,深化法治建设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实现到20xx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

  二、问题分类

  《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清单》

  (见附件)共分7类22项。属主观原因的整改问题19项,属客观原因的整改问题3项。整改清单中,已完成整改任务的2项,立行立改问题12项,需制订整改方案、专项督导推进问题8项。

  三、重点措施

  (一)强化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和法治谈话等制度,并将履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和考评体系。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公务员法制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询问。

  (二)不断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将宪法学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专题培训、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提升法治素养,打造一批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的干部队伍。

  (三)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依法决策执行力。制

  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执行效果的评估,着力解决“重立法、轻执行”的问题。

  (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编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权利告知书;建立健全本部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开展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

  (五)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科学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考核方案》,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项指标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考核体系,通过考核,进一步指导、督促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xx—20xx年)实施方案》中各项主要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指挥棒作用,引用第三方

  评估机构,高标准创建国家、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六)健全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在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中,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职能,对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做到统筹规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确保市直各部门立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及其他法律事务办理等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将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中。

  (七)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巩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成果,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准确调整行政权力事项。针对行政执法层次多、种类多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在“五大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区五个领域采取“一级执法”和“一支队伍”执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牵头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周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加强统筹调度,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抓好整改工作。对忽视问题、转移问题、淡化问题,敷衍了事的地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于20xx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

  (三)严格督察考核。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考核督导,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整改工作开展全过程督察和考核,对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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