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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十四五发展纲要(6篇)

时间:2023-05-01 19:35:05 浏览量:

篇一:人才十四五发展纲要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5.06?

  【字

  号】青科发外〔2022〕28号

  【施行日期】2022.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科技计划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6日

  青海省“十四五”科技人才发展规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聚焦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和创新型省份对科技人才的需求,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开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新篇章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青海省充分利用科技资源,深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科技人才资源发展平台和

  发展空间明显拓展,优质人才资源集聚度和开放度逐步提高。通过实施各类人才计划,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努力营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社会环境,科技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事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20年底,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达7773人,较“十二五”末增长16.4%。累计引进各类外国人才1170人

  次,选派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2574人。在青工程院院士1人,累计入选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4人;“昆仑英才·青海学者”10人;省级高端创新创业人才1019人、39个创新创业团队;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459人。科技人才环境不断优化,出台《关于青海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等举措,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深化省级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流程,加大科研人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自主权,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已建成国家级创新平台59个,省级各类创新平台231个,发挥了显著的聚人育人作用,吸引聚集了万余名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服务国家和全省各类科研任务。每年选派1000名“三区”人才和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培训农牧民1.1万人次。

  青海省坚持科研攻关和人才培养并举,坚持引育并重,全面加强党对科技人才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科技人才服务保障,积极为各类科技人才搭建事业发展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发展壮大,人才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人才创新能力逐步提升。

  (二)发展机遇与面临的挑战

  全球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国家为了赢得竞争主动,通过立法修法、调整政

  策、放宽国籍和移民门槛、提供巨额经费支持等举措,加大吸引留置优秀人才力度。全国各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人才与产业深度融合,调整人才发展战略,扩大人才政策开放度,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前所未有,对我省吸引和集聚人才带来较大压力。“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围绕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一些突出矛盾和瓶颈制约亟待破解,突出表现在人才总量不足,科技人才支撑发展能力不强;院士、首席科学家、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等高层次科技人才缺乏;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主要集中在医疗和教育领域,产业领域人才偏少;年龄结构性问题突出,人才断层问题凸显;科技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人才配置、评价、流动、激励等领域的改革需大力推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坚持党对人才工作全面领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人才引领发展战略,不断完善“项目+人才+平台”人才培养模式,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为目标,大力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对接融合为主线,推动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才工作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服务意识,围绕“育才”“养才”“用才”,把握好科技人才工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方法和方向。

  坚持引育并举。持续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领作用。按照高水平、均衡性、增优势的要求,坚持人才数量和人才质量并重,引进和培育并举,统筹推进各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四地”建设急需紧缺人才,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形成人才虹吸效应。

  坚持制度创新。进一步破除阻碍科技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科技人才工作新思路、新举措,逐步形成科技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服务、激励的体制机制,努力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合作交流机制、人才需求发XXX招募机制、人才合作成果发布机制。

  坚持服务发展。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发展政策,构建人才资源发展与高质量发展协同体系。用人才发展支持产业发展,以人才发展服务创新需求。提升人才供给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配性,以服务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人才、科技、产业协同发展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水平明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不断增强,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领域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实现在建设重点领域产业人才高质量集群和发展赋能上有所突破,在构建区域一流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上有所突破,在破解一系列“卡脖子”技术人才问题上有所突破,形成育才为基础、养才为关键、用才为根本的科技人才之路,谱好新时代青海科技的“人才篇”,为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人才总量持续增长。到2025年,全省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超过10000人,持有效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才达150人,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结构素质更加优化。到2025年,全省万人研究与发展试验(R&D)人员

  达30人,其中企业R&D人员占比超过65%,有力推动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人才质量不断提升。到2025年,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以上、创新创业团队30个;遴选学科带头人100人左右;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1000人左右;高学历科技人才达到3000人左右;科技人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创新环境逐步优化。到2025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产学研用合作企业数量持续增加,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活力日益增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力争达到10%。

  三、建设高质量的科技人才队伍

  (一)大力引育战略科学家。立足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依托国家级平台和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等,以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为导向,培养引进一批战略科学家。对急需紧缺的战略科学家特事特办,实行“一事一议”直接或柔性引进。健全战略科学家负责制,明确权责清单,充分发挥战略科学家科技帅才作用,支持其围绕重点领域和产业需求,整合科技创新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并辐射带动我省科技人才成长和形成稳定的创新团队。每年通过实施“帅才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制”,支持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形成战略科学家成长梯队。

  (二)着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面向生态安全屏障支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民生福祉改善、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支撑领域,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盐湖、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绿色有机农牧业等重点产业,组织产学研协同攻关,在重大科研任务中培养、发现和引进人才。每年通过国家和省级各类

  科技计划项目,培养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三)加快培养基础研究拔尖人才。立足高原资源禀赋和优势产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加强宏观管理与协调,改善研究环境,聚焦生态环保、盐湖、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基础研究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与引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开展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研究科学前沿,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渠道,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科学领域取得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基础研究人才。到2025年,基础研究人才全时当量达到900人年以上。

  (四)聚力壮大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培育一支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为目标,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重要作用,建立阶梯式支持机制,加大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的支持规模,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计划中优先支持青年科研人员,鼓励、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参与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攻关。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行重点领域青年人才举荐制,建立有利于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五)强化造就科技创业人才。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重点扶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人才创办科技企业,通过示范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依托国家高新区打造人才高地试点,构建人才政策体系,搭建育才、强才的全链条平台,加大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强化对企业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在创业实践中培养高素质、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科技人才。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发展,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到2025年,培养科技创新型企业专家50名。

  四、创新科技人才体制机制

  (一)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赋予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监督财务管理。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减少科研项目检查监督频次。扩大“帅才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制、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支持范围,建立完善科研任务“赛马制”“军令状”制度,确保科研项目取得成效。将外国专家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申报平台管理,改革外国专家项目经费管理模式,国家级项目直接将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监管工作,不再进行经费核销。

  (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破四唯”“唯帽子”治理和“立新标”并举,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注重学术道德。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分类评价,基础研究突出原始创新导向,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市场导向,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建立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评价周期。持续推进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科学合理下放评审权限,向具备条件、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对条件成熟、科研水平较高、科研人员规模较大的市州和省属科研单位,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试点工作。

  (三)优化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完善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制度,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鼓励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加收入。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计划成果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

  发挥科研项目激励引导作用,支持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获得合理报酬。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将创业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重要依据。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权重。

  (四)强化科技人才培育机制。不断完善“项目+人才+平台”培养模式,建立人才培养与科研项目、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的机制,以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为纽带支撑培养聚集优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西部之光”等人才培养计划。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项目,加强对我省创新团队的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团队协同攻关。创新科技人才引进方式,靶向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在科研、人才和创新平台评审工作中加大柔性引进东部发达地区人才的权重,借助“智汇三江源·助力新青海”人才项目洽谈会和“项目+人才+平台”科技引才专场签约活动,柔性引进中、高层次科研人员。加大我省科技领军人才和关键核心领域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支持力度,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积极拓展疫情期间因公出国(境)培训新模式,将出国(境)培训改为国外专家线上授课和国内专家现场授课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实施青海省“科技兴青人才培训计划”。每年选派1000左右“三区”人才和省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牧区生产开展科技服务,打造“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建设集农牧业科技创新、产业示范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基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五、形成吸引和集聚人才新优势

  (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集中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级

  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切实发挥重点实验室引才聚才作用和人才载体作用,积极支持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和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藏药新药开发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多能互补绿色储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牦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筹建。通过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冷湖天文观测基地等大科学装置建设,为科技人员提供一流研发条件。在现有基础上,整合省级重点实验室做优做强。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在青海合作建立创新研究中心、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科技支撑现有院士工作站建设,鼓励国内优秀的院士入驻院士工作站,加大对在站研究人员科研资金资助力度。科技支撑外专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发展。

  (二)创新交流合作机制。围绕优势学科和特色产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不断拓展与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加强与创新大国和关键小国政府间的科技项目合作。探索离岸创新、远程合作等智力引进新模式,对引智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扩大人才国际交流,加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力度。组织开展我省引才引智,人才项目推介工作。建立完善东西部科技合作长效机制,落实部省会商、科技援青、省院合作等机制,深入实施科技援青计划,支持省内外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创新平台、促进科技园区合作、达成科技服务机构间战略合作,吸引国内外人才为青所用。

  (三)优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国家级人才推荐和省级人才专项的初选和推荐工作,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技计划和基地建设紧密衔接。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推行承诺制实行不见面审批,实现来华许可与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办理”。发挥数字经济作用,建立符合我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需求的国内国际科技人才数据库,搭建综合性科技人才服务平台,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做好人才对接服务工作,定期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在线实现人才岗位检索匹配、政策信息推送等,大力发展科技人才在线服务业

  务。

  (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尊重自由探索、宽容创新失败、关心关爱人才的社会环境,健全合理的引才政策环境,打造公平的人才竞争环境,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鼓励科技人员树立科技报国的担当和情怀,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两弹一星”精神,加强对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示范,引导科技人才扎根青海、潜心科研、锐意开拓、勇攀高峰。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加强国际合作研究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完善科技人才约束机制,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打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做好科技人才的精神引领和创新生态建设。

  (五)推动区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青海省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发挥区域创新优势,支撑不同区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西宁市重点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高新区和国家农业园区的作用,打造一支服务于创新型城市和现代美丽幸福西宁建设的人才队伍;海东市要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吸引和培养人才的作用,为海东市融入兰西城市群发展提供科技人才队伍支撑;海西州重点围绕盐湖资源、新能源、特色农牧业和生物资源开发优势组建人才队伍,推动全州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海南州重点围绕数字经济、特色农牧、中藏药材等优势领域开展科研合作吸引聚集人才,突出院士工作站的优势培养科技人才队伍,全力服务于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海北州发挥有机、绿色、生态畜牧产业优势,打造一支为推动全州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人才队伍;玉树州和果洛州突出生态保护优先,依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培养一批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重要科研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人才队伍。黄南州重点围绕绿色有机农牧业和特色民族文化发展,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打造一支服务现代农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实用技术人才队伍。

  六、强化规划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把科技人才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第一力量”抓“第一资源”,充分发挥省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科技人才工作的政治引领,全方位支持人才、帮助人才、造就人才、成就人才,着力把各方面的科技人才集聚到科技创新中来。加强人才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坚持以青海精神团结引领、吸纳人才,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容错免责机制。

  (二)建立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科研项目经费引导企业人才经费支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作用,依托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等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全面推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完善规划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和适时指导,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控评估和定期报告制度,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建立实施情况动态反馈机制,及时调整相关内容。

篇二:人才十四五发展纲要

  

  “?四五”河南省社会?作?才发展规划2021年12?31?,河南省?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四五”?才发展??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豫政[2021]62号)的通知,就“?四五”期间河南省社会?作?才队伍的发展进?了规划,?件共出现“社会?作”?词13处。?、?才队伍发展?标通知指出:2020年河南省社会?作专业?才4.2万?,预计到2025年发展到5万?。?、?才队伍建设举措对如何加强和推进社会?作?才队伍建设,通知明确提出了如下举措:1.实施社会?作专业?才培养?程,制定社会?作者培训、轮训计划,开展社会?作领军?才选拔培养,将?层次社会?作?才纳?各地急需紧缺?才引进范围。2.持续实施社会?作?才?持计划,推进社会?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3.健全社区?作者职业体系,推进社会?作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4.加?政府购买社会?作服务?度。5.建?县、乡、村三级社会?作服务体系,?持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作岗位。三、社??才就业保障就如何扩?和保障社会?作?才就业,通知指出:要推动?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和多样化发展,稳定开发社区服务和社会?作服务岗位,充分发挥服务业就业容量?的优势。?/卢守亭?期:2022年2?27?

篇三:人才十四五发展纲要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

  号】邵市政办发〔2021〕33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邵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邵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湖南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立足邵阳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在收官之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增长动力减弱、保障支出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发展有作为、聚力民生有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基本完成了“十三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各项任务,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贡献了人社力量。

  (一)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实现局势总体稳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始终把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坚决扛牢稳就业保民生政治责任,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制,纳入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落实就业帮扶援助政策,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双创升级,充分发挥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作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职业培训普惠制度,大力开展劳动者

  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1.9万余人。“十三五”期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4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6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5%以内,全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了统收统支统管的省级统筹,稳步推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新制度参保,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工伤和失业保险扩面进展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1.1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分别为69.51万人、23.82万人、417.86万人,基金收支结余分别达3.83亿元、9.92亿元、38.76亿元,基金支撑能力日趋稳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4.61万人、33.04万人,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5.35亿元、2.93亿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连续15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20年月人均水平达到2007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55元调高到103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的90%,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全面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加大了非现场监督力度。

  (三)人才队伍建设在创新推动中持续加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贯彻落实“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具有地域特色的“宝庆人才行动计划”,出台系列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包含高层次人才分类的认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等,提供引才保障。不断完善人才体制机制,健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政策。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和管理体制,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特别优秀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推荐报送享受国务院、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及湘西特聘专家、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省121创新人才

  培养工程等各项重大人才工程候选人。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涵盖各技能等级的技工教育培训体系,创新技能人才合作培养机制,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比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素质结构不断优化。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暂行条例》。截至“十三五”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8.1万人,技能人才总数达11.19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96万人。

  (四)人事管理制度在规范组织中愈加科学。着力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三项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探索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加强人事考试科学管理,健全人事考试制度,深化考试环境整治,强化考试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诚信考试,坚决打击各类考试作弊,强化安全考试、公正考试、科学考试的保障能力,人事考试更加安全规范、公平公正。“十三五”期间,全市共组织事业单位人员招聘245次,各类人事考试407场次,各项考试均实现了零差错、零事故。

  (五)工资收入分配在循序改革中逐步完善。健全完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初步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扎实推进邵阳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完成“两院”工作人员工资套改和审批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序开展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工作,全面完成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置的工资套改工作。狠抓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地,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稳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认真执行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深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基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十三五”末,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

  (六)劳动关系在理顺机制中更加和谐稳定。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合作治理、源头治理,在法制的引领下全面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抓长抓细,久久为功,不断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竭尽全力打赢根治欠薪攻坚战。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着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实效。稳妥实施国企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基本形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基本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场地设施标准化、预防调解前置化、案件处理规范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大力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强化执法,依法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十三五”末,全市规模企业动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稳定就业的劳动者基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0.36万件,结案率达95%。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各类违法案件0.32万件。“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16年的52334元提高到2020年的68987元,年均增长达7.15%。

  (七)表彰奖励和重点民生实事取得显著成效。切实推动绩效评估工作的改革创新,进一步聚焦考核内容,改进计分办法,推动日常考核常态化。在机构职能调整前,将绩效评估范围实现“全覆盖”,在市县乡三级全面展开,12个县市区和130个市直单位全部纳入绩效评估范围。改革后,重点紧盯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做好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时点的表彰。紧贴群众需求,甄选实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建成一个、投入使用一个、发挥效益一个,“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实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60个,全部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八)助力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健全常态化劳务协作机制,深化“点对点”“一对多”有组织劳务输出。完善“校企扶贫对接机制”,积极开发扶贫特设岗位,全力推进扶贫基地、扶贫车间等载体建设。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共建立劳务协作对接机制385个,建成就业扶贫车间972家,就业扶贫基地73家,吸纳1.22万名贫困劳动力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2万名贫困劳动力就业,法定劳动年龄范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35.66万人,人均月工资达2877元。70.85万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不含失联等特殊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实现了应保尽保。落实贫困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积极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促进人才、智力、技术等要素向贫困地区流动。

  (九)信息化建设为人社事业发展增动能。信息系统已基本覆盖人社主要业务,信息网络安全基础设施逐步巩固,防护能力逐渐加强,通过整合各级各类信息服务资源,推动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综合应用多种服务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体化的人社信息服务。社会保障卡建设不断完善,拓展数据采集覆盖面,应用功能不断加载拓宽,“即时制卡”实现县市区全面覆盖,“十三五”末全市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609.78万张,超额完成计划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人社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填报206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完成“一件事一次办”17项。依托12333咨询服务热线,搭建人社为民服务空中桥梁“连心桥”,坚持“用心倾听、真诚服务”的服务理念,累计接听来电93275个。

  专栏1“十三五”规划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

  “十三五”

  五”

  完规划数

  成数

  单

  指

  标

  位

  万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人

  222.432.城镇登记失业率

  %

  万

  4.54.5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人

  万

  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人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

  %率

  万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人

  万

  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人

  万

  8.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

  张

  万

  9.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人

  万

  10.高技能人才总量

  人

  11.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

  1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

  %

  %

  %

  325.62基本覆盖

  55.6法定人员全覆

  100盖

  3633.045654.6150609.7158.11.821.965.1392102.09395备注:因机构改革,《邵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指标随职能划归市医保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外部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新增就业超过预期,社会保障体系规模持续扩大,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十四五”时期的人社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推动,为邵阳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从宏观环境看,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剧,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步减弱,人民群众预期不断提高,事业改革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我市仍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经济转型中的一些内在矛盾不断向社会领域传导,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挑战。从事业发展看,疫情冲击下的国内外发展形势存在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后疫情时代”对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巨大震荡或将长期持续,人们的就业心态、职业选择、社会保障等可能出现灾后“涟漪”效应。宏观经济直接对就业产生较大冲击,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就业矛盾日益加剧并将成为主要矛盾,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方面还有待加强,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大,基金支撑能力呈下降趋势,制度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不适用”问题仍然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并存,高技能人才缺乏;劳动关系领域不稳定因素趋多,劳动纠纷矛盾进入多发期和凸显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

  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准确把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常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邵阳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认识并把握人社事业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制定发展目标,积极应对挑战,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人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持续提升民生福祉水平,努力满足邵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建设现代化新邵阳贡献人社力量。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社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全面保障民生。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

  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3.持续深化改革。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围绕更好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人社领域改革,深入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让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4.推动人才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实施要求,创新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更具开放性和普惠性人才政策,加快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5.统筹事业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主动适应“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起步阶段这一发展新定位,从市情出发,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统筹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整体推进事业改革发展。

  6.优化人社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深入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发展目标

  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更加科学完善。就业质量显著提升,保持较低失业水平,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开放,各类

  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促进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持续改善民生,助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推进实现“劳有乐业,才有优用,技有专长,老有颐养”,使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向更高台阶。

  一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就业与经济增长联动机制基本建立,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有效应对失业风险,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十四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3.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二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实现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参与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深入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安全持续加强。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万人。

  三是技能人才队伍质量持续提升。依托“宝庆人才行动计划”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整合我市职业技工教育资源,着力打造职业技工教育城。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20万人、3万人。紧密结合新兴优势产业链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围绕新兴优势产业,精准靶向引进人才,引导人才有序流动,迈进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强市行列。

  四是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应改革要求做好各项制度和待遇衔接,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工资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更规范。加强人事考试保障能力建设,完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

  五是健全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健全,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有序,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助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和市民化。创新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参加的劳动关系治理模式。“双随机、一公开”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体系基本构建,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

  六是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实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项目下沉,打造便捷高效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化显著增强,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服务渠道多元化、信息服务智能化。

  三、主要指标

  专栏2“十四五”规划发展主要指标

  202指

  标

  年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72[>23.5]

  预期性

  年

  2025属

  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3.城镇登记失业率(%)

  5.43.4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4.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7.85.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

  4.96[6]

  预期性

  人次)

  二、社会保障

  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1.0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3.04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54.619.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亿元)

  -

  >81.34预期性

  55约束性

  34约束性

  ≥91预期性

  三、人才人事

  10.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

  0.21[>1]

  预期性

  书人数(万人)

  11.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1.04[>3]

  预期性

  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12.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

  0.06[>0.3]

  预期性

  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四、劳动关系

  1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1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9预期性

  9预期性

  96.7注:[]内为五年积累数。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1.强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将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结合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新目标新要求,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把促进就业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坚持将就业形势作为制定改革发展措施的主要评估指标,推动将就业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列入人大立法执法检查、政协建言献策重要选项,优先投资就业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培育就业增长极,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推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2.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带来的就业拉动效应,大力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各类投资项目推进,坚持在发展中扩大就业。全

  面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主导产业结构升级,不断培育经济增长点,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餐饮业、社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劳务经济,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千方百计挖掘就业岗位资源,带动各类人员就业。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切实引导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多渠道灵活就业方式,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促进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基本形成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业体系;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

  专栏3就业创业提升行动计划

  1.就业创业示范县市区、乡镇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县市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选树公共就业服务典型。实施返乡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育才强企、引才回乡五项行动计划,建设一批返乡人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组织返乡创业宣传交流活动。

  2.全方位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持续开展创业扶持专项行动,在就业资金中安排支持创业载体建设资金,稳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积极推动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更好发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

  层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3.突出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落实“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促进劳动力供需有效对接,推动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畅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渠道,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到就业援助范围,通过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采取积极引导、鼓励扶持、托底安置等措施,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分类帮扶、精细援助和跟踪服务,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平台,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把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保障基本生活,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4.依托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重点群体就业能力提升行动和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的能力。开展技能培训增效,着力打造“湘技湘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围绕“现代农民培育计划”,深入开展现代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快高素质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人才一体化培养,推进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到202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万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扩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覆盖面,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拓展培训方式,大力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校企联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就业率。

  专栏4技能人才振兴行动

  1.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劳动者自主选择、市场资源配置、政府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2.技能培训增效工程

  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每年力争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力争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万人,依托邵阳技师学院(筹)建设条件齐全、设备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5.营造浓厚氛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着力抓实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税收优惠、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创业培训等实施力度,强化创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壁垒,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政策。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打造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加快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创业基地发展,培育创业创新平台,至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规模大、功能全的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人员实行“三免一补一贴息”政策;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亿元,扶持8000人实现自主创业。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劳动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

  6.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相关行动,增强促进就业尤其是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就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协调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激发劳动者内生动力,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7.强化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加快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紧盯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劳动力市场供求等关键指标,精准研判就业形势及变化趋势。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失业形势研判机制。以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目标,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精

  细化,满足全社会对更多层次、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的需求。

  专栏5就业服务行动计划

  1.持续开展“温暖邵阳”网络视频双选会和集中送岗进校园专项行动,继续依托“湘就业”等服务平台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2.“点亮万家灯火”主题帮扶。综合运用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帮扶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精细化、长效化、制度化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实现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等分类帮扶、精细援助和跟踪服务。

  3.“三个百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创业导师进校园活动,开展百场创业培训;求职讲座进课堂,开展百场职业指导;线上线下搭平台,举办百场校园招聘。

  4.“311”就业服务。为困难就业人员提供三次职业介绍、提供一次“面对面”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一次以上职业培训。

  (二)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推动建立覆盖全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推进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推动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探索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2.完善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

  立健全数据共享、省级集中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适合我市新业态用工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参与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探索超龄就业人员和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参保办法,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兜底保障体系,为失业职工提供资金补助、医疗保障、技能培训等多方位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应保尽保。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做好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将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障范围。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4.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确立适度的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科学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5.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和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和监督机制,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组建社保基金监督检查专家库,健全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制度,完善社保基金监督举报

  和奖励制度,落实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建立纪法监督协调机制,畅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联动执纪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平台对接、信息共享。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办法,建立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纠错有力的内控管理体系。合理配备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岗位不相容要求,健全轮岗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基金案件的预防、查处力度,注重协调配合,提升监督手段和效能,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6.加快推进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健全省级集中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多险合一经办和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实现社保各险种之间信息互通,社保业务经办全体系、全流程在系统内操作办理,业务经办与基金财务、社保与税务、社保与银行等系统一体化衔接。将社保基金监管制度规则和监管系统嵌入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预警。积极参与全省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实时共享比对机制。全面推进电子社会保障卡扫码实名制登录,实现系统操作全程留痕可溯。建立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数据共享和相关部门大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建立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制度,依托全省自然人平台(公安网),实现死亡人员信息统一归集、上报共享,确保个人信息得到保护和数据安全。

  (三)推动人才发展和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人才智力支撑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持续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发展环境优化。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高层次专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打好人才人事工作组合拳,推

  动人才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

  1.创新体制机制引育各类优秀人才。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服务、激励机制,强化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服务功能,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治环境。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进一步破除妨碍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深入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宝庆人才行动计划”,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储备庞大的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强化人才优先发展意识,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配合做好省重点项目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工程等人才支持措施,加快形成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加的人才开发和引进格局。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完善人才分类评价考核方式,加大创新型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进一步扩大贯通规模。加强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培养,编制发布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继续围绕新兴优势产业链和特色优势产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创新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保障政策,健全向基层、向艰苦地区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政策。

  3.构建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弘扬大国工匠精神,打造更大规模德技兼备、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服务邵阳经济建设。依托本地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创建邵阳市技师学院为契机,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模式,并根据邵阳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指导技工院校对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紧密对接我市优势地方产业,进一步优化技工院校专业结

  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建设力度,优化培训内容,健全技能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大力培养紧缺职业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服务邵阳地区经济长效发展;广泛开展行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产,进一步强化对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

  专栏6人才振兴工程

  1.专业技术人才项目

  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市优秀专家、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专家服务组下基层、湘西特聘专家支持计划等工作,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2.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理论研究,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

  3.技工教育提质工程

  优化技工院校区域布局,加快高水平技工院校建设,积极筹建邵阳技师学院,“十四五”实现招生1.1万人以上。支持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更新,严格规范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实施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积极参加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和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

  4.职业技能竞赛引领计划

  对接各级职业技能大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培养和选拔技能人才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参与“技行三湘、能创未来”湖南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举办并指导参与社会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5.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大力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和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4.健全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政策,着力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等制度,主动顺应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做好各项制度和待遇的衔接。落实国家、省部署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调整。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探索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

  5.做好人事考试和表彰奖励工作。加强人事考试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考试制度、考点考场建设,坚决打击各类考试高科技作弊和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安全考试、公正考试、科学考试的保障能力。全面规范表彰奖励,进一步聚焦考核内容,推动日常考核常态化,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流程。积极参与做好国家省级表彰奖励推荐工作,加大对表彰奖励获得者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崇模范、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收入分配规范有序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

  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对事业单位的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

  1.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按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将工资分配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

  2.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完善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和工资支付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工资分配的事前指导,探索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配合做好定期发布制造业人工成本调查情况工作,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引导。

  3.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4.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政策。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激励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

  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制度。稳慎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关心关爱广大基层教师,落实好各项工资政策,提高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待遇。落实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带薪休假制度。

  (五)以深化改革为抓手,营造多方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

  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1.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安全性,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水平,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合作治理、源头治理。创新治理理念,探索企业、政府、社会多元主体参加的劳动关系治理模式。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其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工作保障,切实解决基层劳动关系部门实际困难,探索创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

  2.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强化属地化解机制,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落实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仲裁准司法

  制度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调解仲裁机构特点的办案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队伍培训,强化调解仲裁员队伍行风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完善“准司法”职业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大力推进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服务。

  3.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做好办案指导,加强重大案件督办,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分析研判能力,畅通线上投诉举报渠道,开展线上执法试点,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系,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立完善实名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等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执法行动。对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进行联动打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对失信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专栏7劳动关系提升工程计划

  1.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加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重大矛盾风险隐患。探索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途径和供给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关系

  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改革试点。

  2.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建立完善对用工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3.调解仲裁信息化项目

  积极改进完善仲裁办案系统和案件监测系统,大力推进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和“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建设,在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加载仲裁服务功能,加大线上、线下服务结合力度,利用技术手段优化案件处理流程。

  4.持续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做好农民工舆情监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持续强化事业发展基础,全方位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构建简约高效的人社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动态调整人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全面强化人社法制建设,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动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加快推进网上办,对标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事时限。认真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开展人社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窗口集成服务。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见附表),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均衡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制。加强人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城乡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应需化的人才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产品标准化管理。加强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需求。

  3.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标准。推动城乡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协同联动、有效衔接。积极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一体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政务服务体系,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实现“全数据共享”。

  4.畅通人社咨询服务通道。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压缩办事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动人社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依托12333咨询服务热线品牌,积极打通人社部门服务群众的“通道”,紧紧围绕人社领域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和热点问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咨询服务活动。建设一体化集成信息平台,优化人员队伍,扩大热线宣传与品牌建设。广泛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等多渠道为群众提供服务,进一步提升12333服务能力。

  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服务乡村振兴。聚焦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人口、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施策精准、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人社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两大方向,依托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地区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有意愿的乡村地区劳动者外出就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吸引农民工等自主创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强化公益性岗位协同管理。对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完善人才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激励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不断推进重大政策落地。及时跟进,确保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在邵阳得到落地落实。围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意见,部署制订我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实施方案。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革及配套政策,出台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和表彰

  奖励获得者待遇有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我市表彰奖励工作配套制度。

  (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完善筹资机制,逐步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促进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人才开发引进资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

  (四)加强人社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高人社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点的控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预防措施,完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社干部队伍。

  (五)持续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紧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推进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探寻改革创新突破点,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局,加强人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讲好人社故事、传递民生温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营造有利于新时代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篇四:人才十四五发展纲要

  

  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

篇五:人才十四五发展纲要

  

  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人才保障)

  三、人才保障

  (一)加强关键人才引进和人才体系建设。一是引进具有省级一流专业水平实战能力强的产业投资、产融结合、管理运营和信息技术等核心和重点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配齐配强主要岗位人员力量,大力提升集团整体核心竞争能力。二是做好人才库梯队建设,以中层干部队伍为培养核心,选拔一批高潜人才进入后备人才库,实行三梯队管理,通过教育培训、导师带徒、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开展分类培养,动态调整人员进出。探索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模式,培养一批贴合集团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三是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同步落实市场化薪酬、契约化管理、监督追责、绩效考核等人才制度建设。选取子公司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总结经验,适时推广,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四是抓住与省集团合作设立人力资源公司契机,打造专业人力资源平台,积极发挥平台资源和作用,立足XXX,面向全省,放眼全国,健全人才引入、培训、派遣、评价等管理体系,为集团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加强委派人员管理和培养。一是完善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外派董事、监事、高管等岗位人员的选拔、任免、监督、考核等工作程序及规则。二是建立委派人员后备库,将具

  备委派条件人员和高潜力人员纳入后备库,加强入库人员定向培养力度,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及企业管理能力培养,实行排名递补方法,为集团管理投资企业提供稳定人才输出。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建立多层次、多类别的培训体系,不断创新培训手段与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实现“全员同参与,培训全覆盖”。探索“企业大学”培训模式,做到多样化和实用性相结合。二是建立XXX集团培训师队伍。强化实操性培训讲师培养,激励专业岗位职工开展培训讲课,提升内部培训实效。三是研究建立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培训成绩、培训的转化效果与薪酬、福利、绩效评价、职位晋升挂钩,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四)创新人才考评和激励机制。一是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以岗位为基础的绩效目标体系,健全个人绩效管理体系,完善目标考核维度,科学开展人才评价和激励。二是分类进行考核。对各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分别从内外部视角、四类维度进行全面深入考核;对集团部室中层及以下人员,进行周期性的绩效考核。三是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等结合起来,作为集团公司人才选拔任用、人才梯队建设、人才结构优化、薪酬调整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篇六:人才十四五发展纲要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公布日期】2021.06.15?

  【字

  号】浙发改规划〔2021〕253号

  【施行日期】2021.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1〕2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21年6月15日

  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快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人才工作取得重要成就的五年,面对大变局大变革大事件的深刻影响,全省上下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树立人才强省工作导向,全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顺利完成“十三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1.人才队伍量质齐升。截至2020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预计达到1410万人,比2015年增长31.2%;累计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2160人次,增长151.7%;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为148人年,增长50.1%;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为31.8%,增长31.4%;新引进各类外国人才25万人次,增长35%。

  2.人才平台加速发展。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重大平台影响力、吸附力持续上升;引进共建中科院浙江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天津大学浙江研究院、中电科南湖研究院、北理工长三角研究生院等一批高能级创新载体;开工建设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杭州未来科技城、人才创业园等高端产业平台发展势头强劲,高新技术企业数从2015年的7905家增长到2020年的22232家。

  3.人才效能有效发挥。截至2020年底,每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从2015年的12.9件增长到2020年的32件;“盐酸埃克替尼”抗肺癌新药、解析新冠病毒细

  胞表面受体全长结构等一批硬核成果加快涌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的比重从2015年的37.2%增长到2020年的59.6%;全员劳动生产率从11.7万元/人增长到16.6万元/人,年均增速7.2%。

  4.人才政策不断创新。形成以省“鲲鹏行动”计划为引领,覆盖引进和培养、塔尖和塔基、个人和团队、创业和创新,省市县政策叠加的高素质人才引进培育体系。人才新政全面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有力推进,人才流动的身份壁垒、人才激励的平均主义、人才评价的“四唯”倾向不断破除,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明显增强。

  5.人才环境更加优良。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评议持续深化,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积极性有效调动,上下同欲抓人才的强大合力有效凝聚;“人才+资本+企业”联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人才金融服务持续优化,人才“关键小事”加快破解,人才创业创新成本持续降低、进程不断加速,境内外上市人才企业累计达到50家。

  表1:“十三五”全省人才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目标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2019年

  完成情况

  2020年

  预计

  141032.5360610321.8完成度

  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党政人才(万人)

  经营管理人才(万人)

  专业技术人才(万人)

  高技能人才(万人)

  1075342984802201400343206503201361.132.4359.7590.1292.3完成

  95.6%完成

  93.8%完成

  农村实用人才(万人)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万人)

  每万名劳动力中R&D人员(人年)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

  人力资本投资占生产总值比例(%)

  人才贡献率(%)

  1052.51125121.57.11239.8完成

  完成

  98.5120138148完成

  24.229以上

  29.731.8完成

  19.126以上

  —

  —

  —

  13.817以上

  17.8—

  完成

  35.340以上

  —

  —

  —

  注:表中经营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之间存在重复交叉,六支人才队伍数量之和不等于人才资源总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省人才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人才队伍结构有待优化。人才队伍大而不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顶尖人才还较为缺乏,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相对较少。二是人才政策体系有待完善。人才投入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依然存在,资源碎片化问题还比较突出,放权松绑还不到位,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人才队伍活力还有待进一步释放。三是人才平台能级有待增强。一流高校、大院强所、头部企业、大国重器比较少,产业类平台多,基础研究平台、应用基础研究平台、共性技术供给平台还比较缺乏。四是人才服务品质有待改进。人才服务供给与人才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服务的需求还不匹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高水平生产性服务业相对不足,人才服务国际化、一体化水平还有待提升。五是人才工

  作系统集成有待提升。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还不到位,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绩效评价等基础工作还不够快捷高效。人才工作条块分割、交叉重叠、资源内耗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内生动力还有待进一步激活。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攻坚克难,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趋势研判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人才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深刻变化。

  1.新发展阶段要求人才工作明确新使命。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成为关键变量,人才竞争的激烈程度前所未有,高质量发展对人才供给结构提出新要求,人才改革进入“深水区”,人才标准多元化、人才流动高频化、人才分类融合化、人才归属模糊化、人才环境数字化等给传统人才工作模式带来巨大挑战。“十四五”时期,需要克服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准确把握人才发展阶段性特征,进行系统性谋划,采取突破性举措,激发创造性张力,实现整体性提升。

  2.新发展目标要求人才事业锚定新定位。人才是“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人才的集聚度、活跃度、贡献度决定着“重要窗口”的建设进度,也是衡量“重要窗口”成色的关键所在。“十四五”时期,需要站在作出浙江人才贡献、提供浙江制度方案、创造浙江治理样本的高度,跳出省域视角谋划人才建设。在积极参与人才竞争的同时,为全国人才发展大局扛起浙江担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为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浙江力量;在取得人才发展实践成果的同时,为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理论提供浙江思考。

  3.新发展格局要求人才发展聚焦新任务。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有利于形成国内“磁吸效应”,也降低了国际人才循环的可预期性。“十四五”时期,需要统筹

  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做大增量和优化存量两手抓。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畅通国际人才循环,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畅通国内人才循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构建有利于整合创新资源的发展形态,畅通跨界人才循环,促进人才链和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畅通区域人才循环,促进全省人才协调发展。

  4.新发展理念要求人才治理体现新思路。首位战略需要首善治理,人才新定位需要治理新思路。“十四五”时期,需要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着眼于人才、着力于人才,对人才治理体系进行系统性重塑,适应人才发展新形态、回应人才发展新需求。坚持数字赋能、改革破题、创新制胜,把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贯穿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健全宏观工作架构,加强中观组织落实,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实现人才工作从“外在要求”向“内生动力”转化、人才治理从“条块分治”向“整体智治”跃迁,加快建设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全面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为主题,以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为主线,以引领发展、成就人才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聚焦聚力人才谱系丰富多彩、人才生态迭代升级、人才队伍集聚裂变,着力构建党建统领、整体智治、精准赋能、唯实惟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加快打造具有影响力吸引力的全球人才蓄水池,率先建成人才强省,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人才支撑,为建设人才

  强国贡献浙江力量。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数字化改革重大战略和“一号工程”“三大高地”“四大建设”等重点任务,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全域创新体系,加快引进集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提升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的匹配度、融合度。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充分发挥重点人才工程、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引进培养,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人才谱系。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供给、要素供给和服务供给,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更好激发人才、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打造全球人才蓄水池。

  ——以人为本、整体智治。坚持系统观念,推进“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高效协同,加快建立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坚持数字赋能、综合集成,不断完善人才工作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全力打造人才治理新高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将浙江打造成具有影响力吸引力的全球人才蓄水池和创新策源地、人才强省建设的先行示范区,成为国内引领性人才高地、国际重要人才中心,人才引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三大科创高地、改革开放新高地、新时代文化高地、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省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人民幸福美好家园建设的格局有效确立,在浙江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新征程中彰显人才核心力量。具体目标为:

  ——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到2025年,引进全球顶尖人才200名左右,集聚领军人才5000名以上,新增就业高校毕业生500万名以上。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

  1650万人,其中党政人才总量保持在32.5万人左右,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别达到380万人、680万人、400万人、140万人和12万人。

  ——人才结构加快改善。到2025年,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185人年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比例达到8%左右;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集聚一大批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

  ——人才效能更好发挥。到2025年,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超过65%,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

  ——人才环境持续优化。到2025年,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20%以上,高水平生产性服务业基本满足人才发展需求,人才创业创新进程全面加快,人才服务体系更加优化。

  表2:“十四五”时期全省人才发展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2020年

  预计

  141032.5360610321.81239.82025年

  目标

  165032.538068040014012123人才

  总量

  4567人才资源总量

  党政人才

  经营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

  高技能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8人才

  结构

  9101112人才

  效能和环境

  13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比例

  三大科创高地高层次人才比例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

  科技贡献率

  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人年

  %%%%件

  %%%1487.5—

  31.86510.359.6—

  —

  185860357017656以上

  201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

  1516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

  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注:表中经营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之间存在重复交叉,六支人才队伍数量之和不等于人才资源总量。

  三、主要任务

  聚焦高素质人才、高水平制度、高能级平台、高品质服务、高效能治理等五个方面,以超常规举措推进人才生态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人才集聚力、平台吸附力、创新驱动力、生态影响力、制度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贡献人才力量。

  (一)以全球视野集聚高素质人才队伍

  大力引进国际一流人才。聚焦打造三大科创高地,抓住全球人才流动新机遇,大力实施“鲲鹏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各类引才项目,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布局海外人才飞地,实现全球引才、全球用才。吸引跨国公司在浙江设立或联合设立研发中心和创新基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与本省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引导人才向高能级战略

  平台、开发区(园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农业产业平台、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特色小镇、人才创业园等重点人才平台集聚。到2025年,新引进全球顶尖人才200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1500名左右、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50个左右,新建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载体100家。

  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立足新发展阶段,重视培育和用好本土人才,优化政策激发本土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实施本土人才培养工程,造就一批立足浙江主导产业、引领浙江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化、专业化、门类齐全的本土人才队伍。加快推进高校分类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争取扩大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等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领军人才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以及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领导职务,培育造就一支在国际学术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学家队伍。积极推荐和选派青年科技人才赴国际组织或国际学术机构任职。到2025年,力争新入选两院院士15名以上,新培育科技领军人才1500名左右。

  全面建设人才成长梯队。重点围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优化支持政策,加大青年博士、博士后招引力度。推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更大力度吸引出站博士后留浙。与海内外高校开展全方位就业合作,大规模开展大学生来浙实习活动,大力推进大学生见习基地和创业园建设,打造大学生实习应聘、就业创业全链支持体系,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浙创业就业。到2025年,累计招收博士后5500名以上,新引进(留浙)博士5万名以上,其中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博士3万名以上,累计新增就业高校毕业生500万名以上。

  推进浙商队伍转型升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国内大循环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枢纽,大力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和“品质浙商提升工程”,广泛开展企业家培训,全面拓展提升企业家的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推进高校院所、各类企业、创新人才、广大浙商

  深度融合、协同发展。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推动更多创新人才带专利、项目、团队创业,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家。到2025年,形成一支拥有百名领军人才、千名骨干人才、万名后备人才的创新型浙商队伍。

  加快培养大批浙江工匠。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支持温台地区国家职业教育高地建设试点。推广“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加强重点学科专业群建设。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成长立交桥,推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拓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到2025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名左右,其中国际一流技能人才30名左右、国内一流技能人才30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

  (二)以前列意识创新高水平人才制度

  推进人才评价的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评价。在职称评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等方面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支持重点领域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承接人才评价职能,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大自主评价的职业资格范围。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在高校院所设立一定数量的流动岗,鼓励支持科研人员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新。探索“企业引才、高校留编、校企共享、政策叠加”等机制。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到高校院所兼职授课、担任导师。完善社保、医保转移接续政策,降低人才流动的制度性成本,在编制、工资总量、岗位结构比例、绩效考核等方面向用人单位适当倾斜,调动人才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确保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研发项目、基金项目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比例明显提升。规范人才称号使用,健全

  信用机制、退出机制,破除“永久牌”标签,防止简单把人才称号和利益挂钩。对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建立以信任为前提、包容审慎的管理机制,减少考核频次,完善绩效标准,保障人才自由探索、潜心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院所人才优胜劣汰机制,激发人才活力。

  进一步增加知识价值。坚持以人为本的投入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员经费的比例,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科学增长机制,提高用人单位分配自主权。探索对技术技能岗位人才和管理岗位人才的分类管理。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三)以超常举措建设高能级人才平台

  加快构筑高能级平台体系。加强全省人才发展平台统筹布局,强化差别化的政策激励,集中力量办大事,将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成为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宁波甬江、G60(浙江段)、温州环大罗山、浙中和绍兴等科创大走廊。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建设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按照块状经济、现代产业集群“两个全覆盖”要求,打造标杆型创新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高新区5家以上,实现设区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工业强县省级高新区全覆盖。

  实施战略科技力量锻造工程。加快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全力支持之江实验室、西湖实验室打造国家实验室,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加快建设甬江等省实验室。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多学科协同研究,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实验室联盟。完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布局。建成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加快推进智能计算、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系统信息安全、多维超级感知、超高灵敏量子

  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社会治理大数据与模拟推演实验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建设,打造大科学装置集群。到2025年,建成10个高水平省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基地达到60家,争创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2家,培育形成100家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实施一流高校引育工程。集中力量推进“双一流”建设,引进一批全球前100名的高校。发挥浙江民企民资优势,支持社会力量办大学。抓住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契机,加强高校学科专业布点的宏观调控,探索省内高校优势学科、领军人才整合机制,集中力量培育建设一批登峰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争取更多高校和学科进入“双一流”行列。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循序渐进、合作共赢的原则,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资源整合,提升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和综合实力。到2025年,力争6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标准,部分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新引进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国内高水平大学校区、研究生院或特色学院10家左右。

  建强人才科创特色平台。围绕推进全省人才均衡发展,按照“品牌共塑、服务共享、合作共赢”理念,高水平建设浙江人才大厦、浙江创新中心、长三角人才大厦等平台,打造省内科创人才协同创新的重要平台。深化推进人才创业园建设,加强政策支持、资源整合、服务创新,提升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撑能力,打造“头部人才企业+中小微人才企业”科创生态圈。加强浙江院士之家系统集成,创新与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的合作对接、项目集聚模式,提升建设运营实效。

  (四)以用户思维提供高品质人才服务

  推进人才服务的集成化。深化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整合各级各部门人才服务事项,围绕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政策兑现、生活保障、助力赋能、管理考核等创新创业服务链,重塑业务流程,为人才发展提供全周期、全方位服务。大力建设集引进人才、服务人才、赋能人才、引领人才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才

  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建立人才诉求“一窗受理”、人才服务“一站供给”、人才发展“一帮到底”的服务闭环,实现省市县全覆盖、成网络,打造展示形象、引进人才的重要门户,服务人才、成就人才的重要平台,团结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阵地。

  推进人才服务的市场化。广泛调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围绕人才创业启动资金、信贷、上市、保险等全周期金融需求,深入推进“人才贷”“人才投”“人才保”“人才险”等工作,探索打造人才科创银行,为人才提供全方位、立体化、闭环式的金融服务。支持高校、社会资本开办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

  推进人才服务的国际化。积极为外籍人才落实教育、医保、社保等方面国民待遇。在全省各类国际性活动、论坛融入人才元素、嵌入人才内容,体现人才导向。突出高品质生活主轴、国际化服务主线,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增加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医院配置,加大外籍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从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全方位营造适合国际高端人才创新发展的“类海外”环境。

  推进人才服务的一体化。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推动人才信息联通、人才评价互认、人才活动联办、人才资源共享。全面落实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人才的同城待遇。探索支持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的人才,参照所在地人才分类目录,同等享受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人才公共服务成本结算分担机制。推广甬舟人才一体化发展经验,推进杭衢、温丽、嘉湖等人才一体化发展,形成联动城市人才共引、资源共享的协同发展格局,促进人才均衡发展。

  (五)以系统方法推进高效能人才治理

  突出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手段推进人才治理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推进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建设人才工作数字化平台,建立健全即时感知、科学决策、主动服务、智能管理等功

  能,打造全省统一的人才流量入口、服务枢纽和数据中心,实现工作“一张网”、服务“一个码”、数据“一个库”。加强人才信息保护,切实保障人才信息安全。

  突出全面推进。坚持人才强市、人才强县、人才强校、人才强院、人才强企一体推进,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抓行业人才队伍职责。把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把人才密度、创新强度作为项目准入的重要参考,把人才绩效、创新实效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标准,推动人才发展全面进步、全域加强。

  突出整体智治。完善党管人才体制机制,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坚持整体政府理念,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力量整合,构建完善省市县一体、部门间协作、全链条覆盖、制治智贯通的人才治理体系,提升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的人才治理能力。

  四、围绕重点领域建设八支人才队伍

  聚焦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十个方面和十三项重大标志性成果,抓紧抓牢抓实“十四五”时期具有牵动性、创新性、突破性的“十三项战略抓手”,重点建设八支人才队伍。

  (一)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围绕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三大科创高地,建立行业主建、全省集成、开放共享的“高精尖缺”人才引进目录库,优化“专班引才”“揭榜引才”等引才模式,更好发挥以才引才作用,提升引才精准性和实效性。健全全球科技人才精准合作网络,巩固、拓展海内外引才渠道。深入实施省海外引才计划、万人计划、领军型团队计划、海外工程师、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项目,进一步扩大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宁波人才科技周、海外学子浙江行、青年才俊浙江行等活动的影响力,进一步凝练支持方向、扩大支持规模、优化支持结构。到2025年,集聚科技领军人才5000名以上,争取其中1000名以上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500名以上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60%以上来自“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

  实施基础科学研究人才引培行动。围绕打造一支面向未来、能够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聚焦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依托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阿里达摩院等重点平台和省重点建设高校,加快引进培育一批敢闯“无人区”、能闯“无人区”的人才和团队,在薪酬待遇、科研启动资金、研究生招生名额等方面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大力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加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建设,加大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探索基础学科本硕博连读培养模式,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研究。到2025年,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达到2万人年以上,从事基础研究活动人员占R&D人员比重力争达到5%,建设10家左右青年英才培养基地。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引培行动。聚焦技术安全自主可控,围绕专用芯片、人工智能与融合应用、区块链、新一代网络通信与时空技术、空天信息技术、精准医学、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氢能与燃料电池、储能技术、新型柔性与磁性材料等重点领域,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每年实施300项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人才科研力量优化配置、集成攻关。围绕网络强省建设,集聚一批在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前沿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网络安全学院和网络安全专业,实施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十百千万”五年行动计划,突破一批网络安全核心技术。到2025年,依托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引进培育1500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打造1500个高水平团队。

  实施高水平工程师引培行动。依托浙江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深入开展特色产

  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引进培育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打造共性技术平台,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优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到2025年,建设15家左右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集聚高水平工程师1500名。

  实施科技创业人才引培行动。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国有企业创新转型。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科技赋能的科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保障机制,支持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各级各类人才政策对军工单位人才一视同仁,大力吸引军工单位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浙江创业。深化“人才+资本”模式,引导国资、民资、金融等各方面资源投资人才。到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万家,科创板上市企业达到50家。

  (二)打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加强企业家教育培养。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重点面向“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雄鹰”“链主型”企业,开展畅通高端要素、资源要素、人才要素、产业要素循环和参与“一带一路”、RCEP和自贸区建设等方面培养培训,积极培养提升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等能力和意识。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支持发展创客学院,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拓宽企业家培训渠道,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开展“企业家活动日”等常态化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家之间,企业家与科学家、投资家、教育家、艺术家等各方面人才交流互动、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提升经营管理人才专业化水平。统筹推进不同所有制、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人才的专业化水平。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要求,支持国有企业培养引进职业经理人。积极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加大从知名院校招收优秀毕业生力度,支持企业优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结构。到2025年,累计培训企业家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万人次以上。

  实施经营管理人才国际化行动。围绕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新一轮“万名国际化人才培养工程”,择优选派1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学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出国(境)培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一批国际化人才培养海外基地,开发利用国际国内多种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事务的人才队伍。支持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自主开展以科技人才为重点的本土人才国际化培训。围绕浙江全面参与“一带一路”、RCEP和自贸区建设需要,调整完善高等教育学科体系,加大国际化通识教育力度,加强跨文化、国际政法、国际贸易和金融、国际工程建设、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研究和人才培养。

  实施海外浙江人才资源开发行动。以企业家、科学家为重点,加强海外浙江人才资源梳理,在重点人才集聚地区搭建一批海外浙江人才交流平台,建强中外合作人才发展平台。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的浙江籍华裔华侨,积极开展“相聚长三角”“海外博士浙江行”、海外华裔青少年“寻根之旅”夏令营、“一带一路”经济文化精英走进浙江、“留学浙江”等系列品牌活动,凝聚海外浙江人才资源,推动更多侨资、侨智回归。用好长三角高校院所侨(留)联联盟,探索建设“全球海智联盟”、海外浙籍专家校友会留学生联盟,借力海外华侨华人进一步畅通浙江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渠道。

  (三)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

  实施匠苗成长行动。完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体系,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

  合、育训兼融,建设一批一流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推进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海外高水平院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适应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按照工学一体教学,强化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的有机结合,推行1+X证书制度,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大力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形成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进一步发挥技师学院办学特色,扩大办学规模。到2025年,实现技工院校县(市)全覆盖,建设15所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200个左右与产业相匹配的专业(群),每年培养技能人才20万名以上。

  实施匠才培养行动。以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抓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组织作用,聚焦数字安防、绿色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现代纺织和服装等产业集群,依托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职业院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全省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

  实施竞赛锤炼行动。以技能竞赛作为重要选拔途径,进一步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技能大赛为主体,市、县级技能大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为基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以省政府名义每两年举办一届浙江技能大赛,组织好省、市、县职业院校师生职业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核发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到2025年,每年开展40个左右职业(工种)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带动500万名以上企业职工学技能、练技能。

  实施工匠遴选行动。以遴选评价引领示范,整合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项目,通过职业院校培养、岗位技能提升、技能大赛选拔等培育措施,遴选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上下联动的新时代工匠骨干队伍。到2025年,重点培育30名左右具有绝技绝活的浙江大工匠、300名左右具有精湛技能的浙江杰出工匠、3000名

  左右具有过硬技能的浙江工匠、1万名左右熟练掌握技能的浙江青年工匠。

  实施技能创新行动。以鼓励技术技能创新为导向,发挥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的示范带头作用,依托单位、行业建设技能创新工作团队,联合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专业科研机构共建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技能新标准研究,推进技术技能创新、工艺改革和成果转化。鼓励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进行带徒传艺、技能交流,鼓励规上企业设立技术技能总监或技能专家岗位。到2025年,建设30个左右省级技能创新工作团队。

  (四)打造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

  扩大宣传思想文化人才规模。围绕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培育工作,形成以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为龙头,文艺人才孵化、之江社科学者、媒体融合优才、出版菁英锻造、文化传播鸿雁、网聚之江人才等六大培育项目为支撑的人才工程体系,培育储备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力和创新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强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培育工作,培养具有未来竞争力的文化人才后备军。大力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基层文化管理人才。加快培育网信人才队伍,探索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网信人才评价体系。到2025年,新增“五个一批”领军人才100名左右、青年英才150名左右,培育后备人才2000名左右。

  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名家引育力度。实施名家大师“引凤”计划,鼓励和支持我省宣传文化单位采取签约制、合同制、项目合作、技术入股、调动、聘请、兼职、讲学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具有高深造诣、精湛业务、突出成就、广泛影响的国内外高层次宣传文化领域人才,推进浙江籍知名文化专家学者回归。实施名家发展“常青”计划,完善名家荣誉制度,按照省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成就卓著的宣传思想文化名家,探索设立“大师工作室”“大师坊”,积极发挥名家大师品牌效应,开展“名家传戏”“名师带徒”等传承项目。实施名家培养“点睛”计

  划,对宣传文化领域的拔尖人才进行再筛选、再支持、再提升,在开展研究创作、专著出版、展演交流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强化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英才荟萃计划,遵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成长规律,完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作总体格局。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之江社科学者人才培养项目,注重社科领军人才、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培育,优化人才发展平台,加大对国内外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引进和支持力度。建立规范的奖励体系,推进社科人才发展制度改革,形成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良好激励机制。继续实施“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加强对青年社科人才的科研项目扶持和优秀成果奖励,引导推动青年社科工作者加强省情调研,服务基层改革发展实践。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高层次人才80人左右。

  做强文化人才平台载体。探索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建、管、用、育的有效载体,建立健全人才选拔管理、评价激励和宣传联系机制。深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等国家级人选培育工作,力争部分界别入选人才实现量质齐升,走在全国前列。打通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培养通道,建设一批文化人才培育基地。建设文化人才之家,打造文化人才会客厅。在“之江编剧村”“中国网络作家村”等平台,探索实施个性化机制和政策,加大服务保障和活动开展力度,增强平台吸引力和承载力,推动成果落地、项目合作、产品转化。

  (五)打造法治人才队伍

  提高法治专门队伍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围绕打造省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等三支法治专门队伍的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全面落实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开展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加有法治实践

  经验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创新完善新时代公安人才发展机制,提升招录引进、教育培养、管理使用、激励保障全链条能级水平,打造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业务精湛、战力高超,具有全国引领性、浙江辨识度的公安专业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加快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职业保障体系。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加强律师职业操守和道德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强化准入、退出管理。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质量。加强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为代表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重视法治后备人才培养。着力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高校、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强化法学学科和专业建设,将法治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推动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建设高素质法治领域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发挥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学人才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的作用。重视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的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既熟悉中国国情、又通晓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六)打造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壮大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队伍。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

  工程”为抓手,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十万农创客培育计划,发展壮大农业产业生产人才、农村二三产业经营人才和乡村治理人才队伍。紧密结合现代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乡村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培养乡村产业领军人才和乡村治理人才。构建完善“省乡村振兴学院、市乡村振兴分院、县(市、区)乡村振兴学校、乡(镇)乡村振兴讲习所”四级联动人才培育体系,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大力推行农民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5年,培育高素质农民10万人,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40万人以上。

  加强乡村科技人才培育。实施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引育计划,推进农业农村科研杰出人才培养,加快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选派一批农业科技、产业创新、金融服务等领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领军人才“上山下乡”。实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重点,培养一批新时代科技型乡村企业家。加强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培养,鼓励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高校院所调整增设涉农专业,加大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基层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到2025年,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1万名以上,乡村科技人才达到40万人。

  深入推进青年和乡贤回乡。实施农村“归雁计划”,鼓励乡贤回归,完善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融资、场地、培训等扶持政策,搭建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平台,吸引农创客、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开展“银龄行动”,鼓励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到乡村发挥余热、施展才能。支持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创造更大市场和更多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劳动力返乡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

  (七)打造社会事业人才队伍

  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教育攀登计划,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院校参与、层次分明特色凸显的教师培养体系。加强高校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省高校海外引才集聚计划、省高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深化“一专多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硕士层次“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培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到2025年,力争新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500名以上、新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300名以上。

  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医教协同的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县域医共体建设打造合格的临床基础人才队伍。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和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断提升卫生人才的发展空间、薪酬待遇、执业环境。到2025年,引进培育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育,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推动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实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力争到2025年,全省持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12万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达到6万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2500家。

  (八)打造党政人才队伍

  贯彻整体智治建设数字化党政人才队伍。加强政府数字化改革人才培养,加大对数字化专业人才的招录力度,建设数字化党政人才梯队。将数字化技能水平纳入公务员培训和考核体系,依托知名高校或社会组织,普遍开展数字化人才培养、技能培训。营造数字化组织文化氛围,落实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在政府数字化改革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业务部门和数字化部门的合作、协同机制。开展政府数字化改革示范项目、标兵人物等多种形式的激励,鼓励数字化创新。

  贯彻唯实惟先强化干部能力培养。高质量开展党政干部集中轮训,不断提高培训的覆盖面、精准度,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班”,提升干部队伍推进现代化建设新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管理、科技创新、文化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方面专题培训,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高党政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积极选派干部到国家战略举措实施地、重大工程项目和艰苦地区历练。积极推动干部跨地区跨部门制度性交流。健全落实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制度。

  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完善干部成长选育管用全链条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年轻干部培养,落实“两个15%”和“两个20%”配备目标。通过搭建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等比拼平台、对口支援合作和东西部协作等考验平台、服务国家战略试点等成长平台,帮助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增长才干。及时提拔使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抓好选调生源头工程,把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吸纳到党政干部队伍中来。

  五、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十类改革举措

  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放权松绑、加油赋能、精神引领一体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

  动性、创造性。

  (一)构建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人才管理机制

  全面贯彻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落实落细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责任,使人才成为各地各部门发展的逻辑起点、工作的主攻方向、评价的核心指标,使“抓发展必先抓人才、抓人才就是抓发展”成为普遍自觉。探索组建人才发展集团,以引进人才、投资人才、服务人才为主业,将政府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履行管宏观、抓服务职能。建设一批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对人才密集、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用人单位,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赋予人才“引育留用管”等方面的充分自主权。大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二)构建近悦远来、包容大气的人才集聚机制

  建立人才支持政策的定期调整机制,不断完善支持重点、资助额度、管理方式,保证政策比较优势。提升人才计划、科研项目开放度,积极引进海外人才主持重大科技项目、担纲重大创新平台。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面向全球遴选学术校长、学术院长,实行聘期制管理。推进人才计划遴选方式的多元化,减少大规模集中评审。把工作履历、薪酬待遇、获得投资额度等作为确定支持对象的重要标准,优先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重点培育的人才。探索根据高水平大学、一流科研院所、领军企业的人才工作和创新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人才计划指标,由其自定标准、自主确定人选。提升顶尖人才举荐比例。建立高端人才“白名单”机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招生指标等方面实行审核认定制,不搞重复评审。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只要实质性发挥作用,申报人才计划、享受支持政策不以户籍、个税、社保等为限制条件,探索科研经费的境外使用。大力支持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大政府对人才招聘、培训、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购买力度,培养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力量引

  进人才的习惯。细化永久居留、长期居留和创新创业等移民出入境政策,优化工作机制和服务流程。对银行、车站、宾馆等窗口单位进行国际化改造,提高永居证、护照等证件使用的便利化水平。

  (三)构建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的人才支持机制

  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推广“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竞争性人才使用机制,不搞论资排辈,谁有本事谁上。打破人才、设施、数据等创新资源的“单位所有制”,探索“揭榜点将”“揭榜组团”等机制,支持帅才型科学家有效整合科研资源和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实行人才计划、科研项目查重机制,防止逆向申报、重复支持。探索设立基础研究人才基金,鼓励自主选题、开展长期研究。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集聚作用,稳定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建和调整研究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进一步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和经费报销程序,对实施期3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对科研项目实行审计、监督、检查结果互认,一个项目周期实行“最多查一次”。积极推广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为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更加灵活的空间支持。

  (四)构建需求导向、质量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从娃娃抓起”,建立面向未来的顶尖人才早期发现、培养和跟踪机制,实施阶梯式支持机制,对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给予持续支持。改革高等学校学科设置和学位管理制度,增强学科设置的针对性、自主权,加强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和质量,建设一批科教协同、产教融合的研究生培养基地,畅通产学研合作培养硕士、博士通道。推进技工院校初中段招生与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与新高考改革相衔接,探索不同知识结构学生的培养模式。打破高校空间壁垒,构建跨学校、跨区域的数字化学习共同体和混合式教学,创新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方式。

  (五)构建分类科学、放管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熟悉谁评价。对基础研究人才实行代表作评价,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等。对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着重评价其工作绩效及社会影响力或作用。科学设置评价周期,适当延长基础研究和青年人才评价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支持用人单位建立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自主开展人才评价,促进人才评价与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自主人才评价资格审批,主要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督查复核等方式加强监管。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优势企业、服务机构等作用,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人才申报评价渠道,探索推动将两新组织党务工作人才纳入职称评聘体系。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认定为特级技师,待遇参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行。

  (六)构建市场决定、名利双收的人才激励机制

  合理分配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对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业绩突出的单位或团队,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用途由企业与人才自行约定。制定出台省属企业人才新政,国

  有企业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实行清单式管理,纳入企业工资总额,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倾斜。支持国有企业探索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项目跟投等多种激励方式。各地可通过科学技术奖励、绩效奖励等途径增加高层次人才实质性收入。

  (七)构建一体发展、顺畅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

  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途径。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经同意,可以离岗或兼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积极融入长三角人才一体化,探索建立一体化人才保障服务标准、实行人才评价标准互认制度、制定相对统一的人才流动、吸引、创业等政策、完善公平竞争的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国际人才认定、服务监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加快建立创新人才发展的共同体、打造人才创新活力走廊。深化人才培养开发“希望之光”计划,持续推进“校际结对帮扶”、医疗卫生资源“双下沉、两提升”。支持加快发展地区完善人才储备金等机制,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八)构建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人才创业机制

  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前“最多80天”改革,开展低风险小型项目“最多20个工作日”试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探索新经济领域产品项目实施企业承诺登记与随机抽查监管相结合的行政审批监管模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深化创新券制度,促进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社会开放。强化首台套推广应用机制,落实对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

  制度。

  (九)构建保护知识、保护产权的人才权益保障机制

  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完善跨区域审判协作机制。加强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健全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明确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健全侵权假冒线索智能发现机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创新线上线下一体化查处打击模式,实现全方位执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存证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各市及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等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调解社会组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水平。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援助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机制。

  (十)构建压实责任、容错免责的人才发展保障机制

  完善党委(党组)书记抓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明确述职内容和评议标准,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党委(党组)书记领办重点人才招引、重大平台建设、重要政策创新等任务。推进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向部门、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延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一体推进,对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项目,应当视同重大引资项目进行考核。探索将人才作为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指标,企业人才工作情况作为享受工业经济、用地指标、科技项目等方面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加大财政人才发展投入,建立健全人才投入统计口径,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创新财政人才投入方式,提高人才投入绩效,运用后补助、自主创新产品首购等方式,加大对人才创业创新支持。树立人才投资是风

  险投资的理念,合理界定和规范完善符合人才发展规律的容错尺度,允许一定的失败比例。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支持,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在集体决策、勤勉尽职、未谋取非法利益、有效纠错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加大对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力度。

  六、营造优良生态办好八件人才实事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按照打造具有影响力吸引力的全球人才蓄水池目标,办好八件重点人才实事,为人才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优质服务,加快建立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一)打造“线上+线下”人才服务综合体

  落实全面数字化改革,推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建设,加强服务集成、资源集成、功能集成,整合打通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积极引导金融、创投、法律、财务、税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高端服务机构入驻,完善成果展示、项目对接、交流研讨、培训研修等功能,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好差评等机制,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互动联通的重要枢纽。在保证人才属性、公益属性的基础上,积极引入专业化运营机构、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码和引才云平台建设,打造“网上综合体”“掌上综合体”“码上综合体”。

  (二)完善人才发展金融支持体系

  推广“人才银行”特色服务模式,探索设立人才科创银行,创新深化“投债贷顾”人才信贷服务,支持人才银行拓宽贷款用途、加强融资创新、探索投贷联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设立人才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人才信贷提供一定的风险代偿。继续做优做强“人才板”,升级建设浙江科创助力板,深化人才企业上市联盟、科创企业培育中心等建设,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向非上

  市人才企业,助力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拓展“人才险”“人才小贷”等服务范围,优化提升“人才担保”等服务模式,大力支持金融机构为人才企业融资、发债提供增信服务。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人才企业的孵化支撑作用。

  (三)建设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支持各设区市在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建设和供应计划时,对人才住房进行统筹规划、重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居住用地中划定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比例。对一般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探索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的招拍挂方式,进一步提高人才住房配建比例。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支持通过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利用存量工业用房和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筹集建设保障性人才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货币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形成“货币补贴+实物保障”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四)构建学有优教的教育服务体系

  高质量普及学前到高中段15年教育,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规划布局,加大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供给,提升入学服务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水平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高质量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要,新建若干所涵盖各年龄层次、文凭能被全球性大学认可、课程体系注重全面发展与提升自主学习能力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探索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租售同权。

  (五)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合理布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积极引进国际顶级医疗机构和优秀团队,建设若干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体检、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国际医院。强化

  医联体建设,推动家庭医生发展,均衡布局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全面建设社区智慧养老与康复中心,加强“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分层分类实施个性化、针对性的人才健康服务举措。

  (六)创造无处不在的人才交往空间

  以特色小镇和企业集群为依托,重点配置孵化用房、共享办公等“双创”空间设施,配套建设休闲广场、咖啡厅、共享餐厅等设施,着力形成高效、共享的创新服务圈。在重点人才聚集地布局各类零售商业、特色酒店、酒吧餐厅等服务业态,打造具有文化品位和创新韵味的商业街区,打造国际化多样化商业元素。以古城名镇名村、名山公园、海岛公园、遗址公园为点,以交通线路、人文水脉、森林古道为线,打造一批以人才思想碰撞、协同创新为重点的新型分时共享研发基地、第二创新空间。

  (七)营造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对人才引育投入绩效实行总体考核、中长期考核,不得以个别项目失败、短期亏损否定总体工作。将人才培育、学科建设、技术路线探索等纳入人才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客观评价人才贡献,防止简单化。树立实干导向,不以短期成败论英雄,只要人才实实在在干事创业,即使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也不作负面评价,经专家评议可继续予以支持。政府支持人才的资金,可安排一定比例购买创业创新保险。

  (八)加大人才精神激励

  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加大科技奖励力度,每年重点奖励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获得者、典型创新人才和创新企业,每年选树一批优秀人才典型,推广“人才日”“人才公园”“人才大道”等做法,不断提升人才的获得感、尊荣感。

  七、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人才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重点人才平台建设、重要人才政策落实的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规划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本区域、本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形成人才强市、人才强县、人才强校、人才强院、人才强企规划体系。加强人才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对接融合,与教育规划、科技规划、产业规划、园区集聚区规划的配套衔接。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第三方年度和中期监测评估机制,跟踪分析、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新时代人才工作特点,完善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开发信息库。

  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宣传人才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积极成效,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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