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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9篇

时间:2023-05-01 13:25:04 浏览量: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容易出现的问题

  第一篇: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容易出现的问题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容易出现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责,审计内容也比较复杂。从工作以来我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我平时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关注不够,这无疑增加了审计风险。

  一、对各种收入的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种类繁多,除财政拨款、专项补助、各种收费收入外,有的还有赞助款、房租收入等,在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收入管理混乱。

  1、将收取的房租费直接记入往来科目中,长期挂账也未申报纳税。如某事业单位将八万多元的房租费记入其他应付款长达三年未转账,还有某事业单位将房租费直接记入工会经费中;

  2、将应收取的房租费通过合同约定直接冲抵购买的办公用品等,收支均未开票入账也未申报纳税。如某行政单位将近万元的办公用品和文印费直接冲抵应收取的房租费,收支均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

  3、未将收取的相关手续费纳入账内核算,直接用于相关费用开支。如某事业单位未将地税部门支付的近二万元的代征手续费纳入账内核算,直接用于财务部门的补助和相关费用;

  4、有些单位之间为了逃避财政部门监管,直接将支出票据在应支付相关费用的单位报销。如某行政单位直接用近万元的招待费票据在应支付相关费用的单位报销,其收支均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容易形成“账外账”。

  上述行为,造成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不实,影响了单位收支规模的真实性,也逃避了财税部门监管,容易形成“小金库”。因此,审计人员应在审前调查时通过实地观察、走访调查等方法,并结合账面审查情况,关注各种可能隐瞒收入的行为,对收入管理混乱的单位应督促其建章、建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

  收入的管理。

  二、对固定资产的审计

  固定资产由于价值高、不易移动,容易忽视对其真实情况的审计。通过审计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

  1、有些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未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某行政单位多年前已将公用车辆出售,至今未进行账务处理。有的单位房屋已拆除并新建多年,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未作固定资产增减的账务处理。一些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报废还未作账务处理;

  2、有些单位以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合作建房,房屋已使用多年,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房租收入和固定资产也未入账。如某行政单位几年前以出租土地使用权合作新建办公楼,总投资七十三万元,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房租收入和固定资产均未入账,也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3、某些单位自行处置固定资产,手续不健全,程序不合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业严重。如某行政单位将一辆四成新的红旗轿车自行处置仅收五千元;四是有些单位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虽设有明细账,但登记不规范、不及时。有的长期未盘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账账、账实不符。

  由于上述问题,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实,家底不清,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性。因此,审计人员应通过审前调查、总账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核对、现场抽查等方式核实家底,对管理混乱的单位应督促其建章、建制、建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对各类票据的审计

  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严重的漏洞。

  1、有些单位票据领用和核销未办理任何手续,容易形成“小金库”。如某行政单位的下属部门用财政收款收据三年在上级相关部门收取业务费等三万多元直接用于支付招待、补助等,未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其收支也未纳入单位统一核算;

  2、有的单位将财政票据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导致税款流失,有些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如某事业单位用财政收款收据替别人代开近二万元的引水管道维修工程款。有些单位还私自购买大量的自制收据,不仅脱离了财政监督,而且造成单位收支核算不实;

  3、票据使用不规范,有些单位为了谋取小团体利益,采取开“阴阳票”或自制收据套取现金,逃避财政部门监管,形成“账外账”;四是票据档案保存不完整,有些单位作废的票据保存不完整,有的收据联未收回,有的只收回了报查联。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种类较多,有的数量较大,多数情况下审查票据的工作量较大,在审计时容易被忽视。因此,审计人员在对各类票据的领用和核销管理审查时,应对票据购领证进行审查,注意对已使用而未收款的票据进行核对,特别是对那些未使用财政票据而用自制收据的单位更应特别关注。

  四、对往来款项的审计

  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收支比较重视,但对单位的其他往来款项往往容易忽视。审计发现有些单位的内部往来管理混乱。

  1、内部往来科目长期未对账,审计发现不少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多年不对账,有的根本无法对账;

  2、记账依据不一致,内部往来挂账随意性大。有些单位使用一些白条、领导批件、工程完工单或自制收据,有的记账双方不同时记账,特别是一些单位之间的临时借款,出借方已凭借据记账,借款方未记账,有的为了应付上级专项检查随意挂账,造成账实不符;

  3、经办人报销费用未及时收回借款,个别单位因经费紧张,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直接凭单据全额给经办人打欠条挂账,未及时冲消原来的借款,造成虚增资产、负债;四是人员调动时未及时结算,长时间挂账。如某单位挂账人员已调走十几年,但在原单位还有其应收应付款项,未进行清算。

  因此,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款项核算的监督,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对账、转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审计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如果对以上几个方面加以关注,一定能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更好地强化审计监督。

  第二篇: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

  从审计署编制完成并印发2008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来看,效益审计将成为审计署今年工作的重头戏。今年,审计署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共25项,其中效益审计项目有18项。从工作量安排看,效益审计的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重将在80%以上。这一计划安排表明,我国审计事业的方向,从传统的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转移到效益审计

  为主的角色上来。

  近几年来,围绕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活动中经济资源的消耗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或检查,在这些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重点查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同时关注质量效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问题,积极探索对一些项目和资金开展绩效评估。对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了初步探索,为政府改革公共事务的管理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

  一、经济效益审计的含义及其作用

  “经济效益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对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经济效益的现状和潜力,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促进其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审计活动。”经济效益审计,是以审查评价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以促进经济效益提高为目的所实施的审计,是政府审计的一种形式。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对象是生产经营活动和财政经济活动能取得的经济效果或效率,它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基本建设效果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果的审查,评价经济效益的高低,经营情况的好坏,并进一步发掘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和途径。经济效益审计,不仅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目标,更重要的是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和日常工作的内容。

  实施效益审计的作用体现在,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

  事业单位以及各级政府机关和科研单位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益改进自己的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实现最佳管理;有利于改善社会主义经济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利于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和巩固财经法纪审计的成果。

  二、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的必要性

  (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是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提高其行政效能、促进其廉洁从政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行政效能监察纳入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应该认识到,党的执政能力体现为政府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自我约束能力,以及政府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能力。因为群众评价廉政建设的标准,表现为政府的行政效能,体现为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经济运行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经济资源的依法管理和使用成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最基本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效益审计,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是建立廉价高效政府不可或缺的一环,不仅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且对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指在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支撑全社会较高水平的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模式。在这里,“节约”有两层涵义:一是杜绝浪费,即要求我们在经济运行中减少对资源消耗的浪费;二是在生产消费过程中,用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创造相同的、甚至更多的财富。要看到,资源节约型社会不仅表现在生产、生活领域,而且反映在行政管理领域。政府对社会经济领域实施管理,其目的是降低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成本,而不是增加市场的创业成本。政府行政的高投入、低效能,显然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所以,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经济型”政府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单要靠制度约束,也需要有效的审计监督机制。这种审计监督机制不仅要靠真实合法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揭示问题、规范管理,同时需要效益审计从立项、运行、效能等方面,深层次剖析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各种矛盾和因素。

  (三)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符合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预算执行看支出,支出的重点又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资金不仅数量多,而且性质、用途和管理要求各不相同。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普遍地、大规模的搞起来将为我国效益审计的整体推进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再分配具有很强的导向力,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效益审计,对于改变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理财观念,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有着重要作用。可以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不仅是社会、政府、审计机关的责任和需要,而且符合我国国家审计事业的发展方向。

  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的几点体会

  (一)关于行政事业的效益审计的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化,只有编制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才能使我们的审计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篇:试验组和搅拌站检查容易出现问题归纳2试验组(拌和站)日常需检查问题要点

  1、料仓标示牌是否及时更新,标示是否与报告相对应,料仓是否二次污染。

  2、拌和站生产混凝土原材料误差是否超标,施工配合比标示牌是否更新,混凝土生产明细中原材料使用情况是否与施工配合比相符合。拌和站砂石料进料斗是否混料。

  3、外加剂是否露天存放,有没有搭遮阳棚。

  4、钢筋棚钢筋是否按不同规格堆放,标示牌是否及时更新。标示牌与堆放钢筋型号、厂家及检验报告是否一一对应。

  5、开盘前是否对砂石料进行含水率测试,施工配料单与理论配合比是否对应,签字是否齐全。

  6、是否按要求对混凝土性能(坍落度、含气量、温度等)进行测试,测试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要求制作、留置、养护混凝土试件。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混凝土试件出入库台帐及混凝土制作台帐。试件与台帐一一对应。

  7、仪器使用记录是否填写齐全,标养室温湿度记录是否填写及时,温湿度度符合规范要求。

  8、混凝土性能测试记录签字是否齐全。混凝土施工温度是否在规范要求内。

  9、委托原材料报告及半成品试验报告是否及时领取,并建立相关台帐,按月进行分类、装订并归档。

  10、检测不合格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并留影像资料。

  11、施工配料单原材料报告编号是否属实,型号及规格填写是否正确,由理论配合比换算施工配合比数据是否正确。

  12、拌和站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拌和站是否按要求进行校秤,并填写校秤记录,校秤记录签字是否齐全。

  13、混凝土试模是否自校,并在自校周期内(自校周期为3个月)。强检试验仪器是否按要求联系当地计量局进行标定,并出具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合格的试验仪器应粘贴合格证,停用仪器粘贴停用证。工具类粘贴准用证。

  14、防水板是否按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测试,并出具防水板搭接焊缝报告,焊缝要求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报告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15、现场同条件试件是否按要求进行留置并放入钢筋笼,避免试件丢失。同条件温度记录是否记录齐全。

  16、二衬拆模是否留置拆模试件。待强度达到拆模强度时,由试验室进行强度检验并出具拆模强度试验报告,现场方可进行拆模。

  17、是否建立计量仪器(器具)台帐。试验组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试验人员[每个试验组应配备试验人员2人,并持有铁道部试验检测员(师)证]。

  第四篇:数学必修一模块中学生容易出现问题的今天,李大永老师给我们展示了几个学生容易出现的运算错误。我也整理了一下必修一模块中学生容易出现问题的几个地方,如下:

  1、元素与集合、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属于、含于符号混用

  2、集合B是A的子集,忽视B可能是空集这种情况

  3、函数的定义忽视“A、B是两个非空数集”,因此在判断一个

  自变量不存在的式子是否是函数时出错

  4、区间[a,b],忽视a5、单调性的定义忽视“任意两个自变量”中的“任意”二字,只是选取了两个自变量比较函数值的关系就下或增或减的结论

  6、证明一个多项式单调性时,做差因式分解,未化到最后一步

  7、证函数奇偶性,代入正负1,看f(1)和f(-1)的关系,就下结论

  8、忽视定义域,例如,已知f(x)=x+1(x>0),则f(0)=0+19、证奇偶性,只是看f(x)和f(-x),忘了先看前提,及定义域是否对称。

  10、恒成立问题,如,ax^2+2ax+3>0对于任意x都成立,求a范围。学生一上来就讨论判别式,而忽视了讨论a=0的情况

  11、根9的值是正负312、指数型函数求值域时,忽视y>0这一范围。如,y=2^(1/x),答案写成,y不等于113、对数的运算性质用错,用混。

  14、利用存在性定理判断零点存在时,忽视前提,函数图像连续不断。

  (因为是短时间内个人的总结思考,所以,可能总结不全面,各位同行可予以补充。)对于常犯的1、3、4、5、11、13、14这几个错误,可归结为对定义或公式理解不清、记忆不明,所以我采取的措施是要求学生多读几遍定义或公式,在理解的基础上争取背诵。然后配以相应练习,让学生在练习中定义、公式得以熟练和巩固。

  对于2、6——

  10、12这几个问题,一般属于学生一而再、再而三出错的问题,所以我采取的措施是强化训练方法,即经常让几个学生到黑板上板书这一类题的做题步骤,强调其中容易出错的地方,这样通过反复的训练和不断地强调,使学生一遇到类似的题就产生下意识的境界。

  另外,从高一一开始,每一次遇到这种学生容易犯错的问题,我都要求学生将之记在课本封皮上的空白处,目的是,让学生一开始就明确有哪些问题他们容易出错,而且记在如此醒目的地方,既便于查找又能让学生时时看到,时时提醒自己,不用老师强调,学生已经不知不觉的在强化记忆了。

  当然,让学生记在首页的不光有常见错误,还有重要的公式,如学习三角函数时,要求学生在课本前几页画出表格,分别总结正余弦、正切函数的各种性质等等。

  通过实践,发现效果不错。各位同行若觉得有可取之处,可以试一试。

  第五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审计股(或科、办等,下同)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局审计股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七条: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

  的主要内容(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条: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的责任;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四)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五)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一)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股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审计股在接到人事股建议15日内,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向审计组真实、完整的提供下列资料:

  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2、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情况;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资产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专题审计是审计股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的审计。专题审计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内部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与审计股派出的审计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内部审计结果。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结果是指内部审计终结后,按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报告;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意见;

  (四)内部审计决定

  (五)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事项。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终了15日内提出,并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同时征求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的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

  第十九条:被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审计股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作出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经局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被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3个月内,向审计股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附被查出问题纠正的相关实证资料)。

  第二十三条:审计发现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应及时报局领导,经批准后移送监察室处理。

  第二十四条:审计股向监察室移送审计事项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移送处理书”及相关证据一同移送。

  第二十五条:监察室应将移送事项的审理结果向审计股反馈,以便审计股将审计情况完整归入审计档案。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审计股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实施内部审计的熟悉存有偏差。在传统的打算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各级政府领导,还是部门、单位的领导大都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具有生产功能,没有本钱核算,财务只是对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的一些收支行为进展的记账活动,没有必要再开展内部审计。这种熟悉虽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有所转变,但是近年来,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又产生了一种新的偏差,认为近年财政部门实施了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治理、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部门预算、资金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物资的购置实行政府选购,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再开展内部审计了,有些领导将内部审计等同于纪检监察,对内审的职能和作用熟悉发生了错位。这些错误的观念,严峻地阻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

  2.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到位。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的履行独立检查职能的部门,其任务是检查和评价单位的各种经济业务活动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内部审计对其所检查的经济业务活动要提出分析、评价、建议、询问,其根本要求是内部审计要具有独立性。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内审工作就很难开展。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的设置状况是:少局部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局

  部行政主管部门虽然也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但根本上没有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而是与财务部门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局部行政主管部门虽然配备了审计人员,却没有相应的独立审计机构,如有些单位将所属内审机构置于监察室或纪委之下,根本谈不上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事业单位根本上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只有极少数较大的隶属省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才有一个不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

  3.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不清,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受限。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特征打算其领导层次愈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才愈有保障。然而,纵观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层次状况,不难发觉,很大一局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分管的,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纪检书记分管的,甚至有局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兼管的。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视,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视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假如是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分管审计,明显内部审计监视根本难以真正发挥其作用;假如是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分管审计,由于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一般不过问财务、物资财产治理,一般状况下难以完成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假如是财务负责人兼管内部审计工作,那么实施内部审计就难以到达独立审计的要求,这样的监视只能是流于形式。

  4.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不精确,目标不能做到与时俱进。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审计工作应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中心,应在听从、效劳于本部门、本单位总体目标的前提下适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而实际工作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往往不能依据本部门、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其工作目标,致使审计工作目标脱离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因而减弱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果。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也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但实际工作中,无视了内部审计操作和治理中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没有对审计工作目标进展科学的分解,并在此前提下,辅以有效的鼓励机制和责任制度。甚至有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定位在根据领导的意图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开支进展整顿,应付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视检查。内部审计人员的乐观性和制造性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处于例行公事的应付局面之中,从而影响了审计目标的实现,致使内审效果不抱负。

  5.内审人员的素养不能适应内审的要求。内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好的专业学问,即当前的内审人员不仅要把握审计、财务学问,更要把握经济学及其它方面的学问。但目前,从数量上看,内审人员还不能适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从构造上来看,一方面,内审人员年龄构造不合理,多是年龄较大财务人员,另一方面,内审人员大局部是由长期担当财会工作或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转任或兼任,这些人员虽然具有肯定的财会学问及阅历或纪检监察工作阅历,但对审计工作还不胜任,而且这支队伍也不稳

  定。从审计人员自身来说,有的是安于现状,有的是对内部审计工作岗位不满足,因而不能准时更新学问和充实审计学问。严峻降低了内审工作的质量,也减弱了内审工作的力度。

  6.内审工作内容过于单一,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仅限于开展财务收支审计,订正违纪违规事项,实施审计的事后监视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进展和社会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的加快,必将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财会人员素养的提高,账务处理上的过失将会越来越少,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一财务收支审计已不能适应不断进展的新形势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必需不断拓宽自身的工作内容才能适应现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7.制度不完善,导致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执行。国家现行公布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中,除了一些行业部门制定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外,与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相比,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定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详细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这种法规的滞后性,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详细的审计工作时,显得无章可循,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没有法律的强制性,根本上是带有剧烈的“人治”颜色,因此在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立的过程中,经常会遭受到被执行部门的抵抗,使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切

  实落到实处。

  8.局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不标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同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相比拟,内部审计工作有较大的敏捷性,但没有法规不成方圆,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内部财经监视工作,必需根据标准程序进展。虽然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特殊是一些行业主管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各自的实际状况,开展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但是认真分析将不难发觉,大局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属于一种会计导向型审计,它主要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有无疏忽引发的错误,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打算是否完成,政策是否遵守等。这种会计导向型的内部审计在目前所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属比拟好的。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本是根据领导的意图随便开展,既没有根据肯定的程序进展,也没有根据规章操作,因而经常使内部审计工作陷入无序状态之中,如超出职责范围审计、操作程序违规、审计方法和手段不当等,从而既影响审计的效率效果,同时也伴随着较大的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解决当前内部审计工作中消失问题的主要措施

  1.通过综合手段,提高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熟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一种经济监视活动,不能减弱,只能加强。要把审计与强化内部经济监视治理联系起来。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行政发文、政府审计、财政监视等手段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工、财务人员、详细从事内部审计的工对搞好内部审计工作的熟悉,只有熟悉提高了,才能不断拓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路子,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内部审计保驾护航,效劳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的作用。

  2.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特殊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搞好系统内部审计的根本保证。在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实施改革的时候,我们不能强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各行业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假如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势必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应强调与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特殊要求的是与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分设,不能有行政隶属关系,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3.正确定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落脚点,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必需把定位点确立在为部门或单位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促进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治理,标准其各项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依据这种定位,衡量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的标准,也主要应看其在定位点上的作用发挥得如何,而不能单纯地看查出了多少违纪违规问题和多少违纪违规金额。行政事业单位要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必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动身,把思想从传统打算经济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去观看、分析和处理审计

  工作中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准时向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提出决策依据和可行性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效劳,把效劳寓于监视之中。在详细的审计工作中,对审计发觉的问题要在弄清事实的根底上,分析问题产生的缘由和后果,立足于帮忙,使之改正或找出妥当的解决方法,恰当作出处理和给出建议。要正确地处理好监视与效劳的关系,不能只讲监视不讲效劳,也不能只讲效劳不讲监视,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而是要把二者统一起来。

  4.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开展内部审计。坚持依法审计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为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必需依据国家的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建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根据内部审计标准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等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从而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为到达这个目的,首先,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娴熟地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标准;其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掌握制度和鼓励机制以及责任制度,标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克制工作的随便性和盲目性,切实维护内部审计工作的严厉性。

  5.不断改良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通过实施“三个结合”不断改革内部审计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一是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马上审计监视的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二是微观审计与在宏观方面发挥作用相结合,既从宏观调控和宏观治理的要求动身安排审计工程,又在审计若干详细工程后,综合加以分析,找出共同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及其产生的缘由,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供应依据,为标准单位财务收支行为提出建议;三是对审计发觉的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审计发觉的问题既要恰当进展处理,又要深入分析产生的缘由,从帮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掌握制度、加强治理工作等方面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使之不再有重复发生的可能。

  6.加强审计队伍建立,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根据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品德好、业务精的内部审计工作队伍的目标,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学习和培训、开展审计理论和实务的研讨,不断总结内部审计工作实践阅历等途径,大力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立,使审计人员政治思想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力量不断得到提高,以适应新形势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更高要求。详细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从实际动身,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治理方法,妥当解决好他们的鼓励、待遇等问题,充分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乐观性;二是要严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入口质量关,要把那些政治思想和业务素养较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为人正直的同志调整到内部审计岗位上来;三是要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与财务人员一样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后续训练培训制度,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更新内部审计人员的学问内容,增加业务技能,以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素养;四是要明确审计人员职责,严厉审计纪律,审计

  部门是监视部门,这打算了审计队伍的素养应当更高、审计纪律更严。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清单

  1.决策不规范

  不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部分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或没有相关决策记录;决策前调查研究不够、准备不充分,决策不科学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等不良后果;对相关违规事项以集体研究规避责任。

  2.合同意识不强

  合同签订未经集体研究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合同条款不符合集体研究初衷,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签订后没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跟踪管理,政府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流失;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推进项目。

  3.预算管理不到位

  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现象,预算执行不严肃。

  4.追加预算指标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将财政拨付的追加经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是从追加预算资金中列支部分其他支出。

  5.存量资金盘活不彻底

  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未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坐支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滞留或坐支应当上缴国库或专户的收入。

  7.少计少缴税费

  没有及时、准确、完整对应税行为计税和缴税。

  8.违规收费

  无政策依据收费,违规以收取保证金名义变相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擅自降低收费标

  准、减免收费金额。

  9.私设“小金库”

  将应记入单位账户的租金、资产处置收入、捐赠收入等转入下属单位、所属公司,另开账户、另设账簿或单独保管等形成“小金库”;通过虚列支出将资金转入下属单位、所属公司,另开账户、另设账簿或单独保管等形成“小金库”。

  10.虚假支出

  虚列小型项目、虚开办公用品、会议费、维修费等发票套取资金用于不合规开支,违背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

  11.转嫁费用支出

  将相关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或所属公司列支,逃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混同使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结余资金性质不清;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缴回财政;从自身或下属单位管理的项目资金(基金)中报销列支其他费用,或是改变专项资金(基金)用途用于其他支出。

  13.违规发放津补贴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福利、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年休假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行为。

  14.违规借用公款

  违规出借资金给企业、个人使用,长期未收回,且后续清欠手段不力,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15.现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公款私存或私存私放资金,库存现金超限额,坐收坐支现金,且监管措施不到位。

  16.往来款长期挂账

  在往来中隐匿收支,对往来款不清理不对账不核销,资产负债失

  实。

  17.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

  未按照规定程序评估报批处置,部分资产处置、出租收益较低或无偿提供他人使用,部分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长期闲置不发挥效益。

  18.项目立项不科学

  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中途终止,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19.项目超概算

  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概算不准确,中途变更较大;二是部分项目功能定义模糊,缺乏设计交底程序,放任设计单位自由发挥,概算对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微乎其微、流于形式。

  20.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未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货物或服务采购;对限额以下的物品未按要求在网上商城采购;对采购项目进行拆分标的,规避公开招标程序。

  21.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二是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形式;三是部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投标程序;四是在预算不准确情况下仓促招标,开标后边施工边变更,削弱了招标的严肃性。

  22.工程管理不到位

  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

  23.政府投资工程验收不严谨

  手续不齐全,超合同付款。

  24.政府投资工程以结算代替决算

  未记入固定资产,政府资产不实。

  25.违规管理使用项目管理费

  超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或支出超过核定金额;将应从项目管理费用支出的项目变相纳入工程成本;用其他项目费用挤占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变相收回建设单位。

  26.违规管理使用工程前期工作费

  有前期工作费的项目,应将前期工作费用用于立项、可研、环评、勘察、设计等。但有的工程前期工作未做或少做,通过签订协议变相将该项资金保留在下属单位或转回主管部门;截留、违规使用工程结束后结余的前期工作费用。

  27.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出差事由不清,报销依据不充分;报销单据填写不规范,要素填写不全;出差时间与审批时间逻辑不符;出差地点与报销票据不符;存在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现象。

  28.公务接待不规范

  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界定不清;缺少公务接待审批单或填写缺项漏项;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陪客人数超标;接待标准超标;延期结账、累计报销;招待费用严重超额。

  29.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少数单位无会计从业经验人员,部分单位无专职或兼职会计,部分会计业务能力差且责任心不强,新会计制度未能执行到位,会计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

  30.违规设置账户、账簿

  未经财政等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违反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

  31.公车使用不规范

  使用公车出差报销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在工作常住地范围内未按规定使用公车,甚至公车接送上下班。变相增加公车数量,长期租用社会车辆,或私车公养。

  32.支出报销程序不规范

  每项工作的开展,未能对照工作职能、全年工作计划、领导安排、上级要求等先行预算费用,经审批后再开展工作,最后再履行报销支出程序。

  来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如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篇四: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

  

  事业单位审计检查常见问题分析

  摘要:在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开展审计检查工作

  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其管理水平。但是目

  前在事业单位的审计检查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现本

  文就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

  审计

  检查

  问题

  对策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行政管理部门,是为社会发展而服务

  的,若其内部的管理中就存在问题和不规范现象,则势必会

  严重影响其服务质量。为此,加强事业单位的审计管理就显

  得很有必要。可以说,审计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事业单位

  的财务管理水平,从而影响单位的整体发展。因此,只有积

  极对事业单位审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才能

  够有效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加突

  出的贡献。

  一、事业单位审计检查常见的问题

  (一)收支状况不真实

  有的事业单位会将一些本应纳入本单位正常预算的资

  金进行转移,大部分会将资金转移到比较隐蔽的地方,逃避

  上缴,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是常见的问题。还有的单位会

  将收入不记录到账本上,隐藏实际的收入情况。

  (二)巧立名目搞创收

  行政事业性的收费标准和审批都需要一定的程序和相

  关部门

  的审核,没有经过批准审核的项目经费都被视为是不

  合规定的,属于乱收费的行为。但是有的事业单位还是会超

  出规范做事,借助种种理由,收取各种费用。

  (三)支出项目不合法

  部分事业单位会虚报支出金额,列举各项支出事项,扩

  大支出范围。相当一部分的事业单位会以发放员工补贴或者

  是奖金等接口来扩大支出金额的申报,还有一些事业单位会

  巧立各种名目扩大支出金额。事业单位在进行支出金额的申

  报时,没有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员工人数进行金额的估计,只

  是一味的进行假设性的考虑,造成支出范围的扩大,支出金

  额往往申请数额巨大。

  (四)票据管理混乱

  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使得一些资金的使

  用没有详细的记录和存储,也没有具体的办理手续,使得资

  金的使用十分混乱。在票据上也没有按照相关财政部门的标

  准加盖公章,甚至有的事业单位的票据根本就不符合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的标准,事业单位私印票据,使得票据的管理十

  分混乱。

  二、事业单位审计检查常见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财务管理缺乏监管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对于事业单位资金的之处使用情

  况具有监督审核的作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如果缺乏监

  管,将直接会造成事业单位的收支不平衡,使得事业单位的财政出现困难。就目前而言,事业单位对于财务管理没有采

  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监

  管的力度也不够强,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账目混乱,不能够准确的记录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状

  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事业单位的收支不平衡,从而衍

  生出了腐败问题。

  (二)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部分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弊端,这主要是由于事

  业单位的创收行为造成的。目前,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或多

  或少都存在一些弊端,这些漏洞的存在使得事业单位中的某

  些部门钻了空子,乱用事业单位的资金和进行乱收费,以满

  足自己的私欲。

  (三)资金收支管理失控

  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主要是对资金收支的管理。对资金

  收支的管理能够有效保障事业单位资金的合理使用。但是就

  目前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状况来看,资金的收支管理不到

  位,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状况混乱,事业单位在资金的使用

  过程中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了资金收支的不平衡,这

  样不利于事业单位对资金的掌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出现了危机。

  (四)财务基础工作不严密

  事业单位的工作和一般的企业有着明显的不同,事业单

  位的财务基础与一般企业的财务基础也不同,事业单位的财

  务基础相对比较薄弱,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出现了

  诸多问题,财务管理中的票据管理也出现了问题。这样的状

  况严重的影响了事业单位的财政状况,使得事业单位的财政

  管理不能够发挥出积极的作用,甚至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财

  务管理的工作质量。

  三、事业单位审计检查常见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管

  要解决事业单位支出不平衡的问题,首先应该加强对财

  务部门的管理,立足财务管理的实际,努力提高财务管理工

  作的质量。其次就是要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的监

  控,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实效性。

  (二)积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的创收行为存在不规范现象,这是由于事业单

  位的管理体制出现了问题。要解决这样的局面,就要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采取有效的手段,积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以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部分。加强资金的收支管理

  能够有效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确保资金的收

  支管理能够满足实际的需要,以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的有效实施。因此要建立完善的收支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

  位财务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合理的规划,方能够保障事业

  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的收支管理制度,以防止乱收费的现象出现,这样才能够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

  管理工作能够取得好的成效,对事业单位的设计检查提供了

  可靠的支持。

  (四)保证票据的真实性

  票据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对于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和提高财务

  管理工作的整

  体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要确实的将票据管理作为财务管理

  的重要内容,以实现票据管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在事业单位中,审计检查是保证事业单

  位管理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为此,我们应立足事业单位实

  际需求,重点从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管、积极建立完善的管理

  体制、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和保证票据的真实性等方面入手,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整体效果。

  参考文献:

  [1]向华

  .企事业单位内审问题浅析

  [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

  务,2011;18[2]汪宁

  .事业单位内审机构应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现代商业,2011;

  1[J].

篇五: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常见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围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这一主线,结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在审计中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一、账户状况不真实。一是隐瞒截留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转入基建账户或记入往来账户核算,直接用于单位各种支出。二是在所属部门或科室设置账簿核算收支,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三是将收取的房产出租收入或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存于账外,形成“小金库”。

  二、巧立名目搞创收。一是无收费许可证自立项目收费,如某学校未经批准收取就餐管理费、转学费等项收费。二是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三是利用部门职权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资产,谋取不正当收益,如有些行业主管部门长期占用二级单位房产,收取租金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支出。

  三、支出项目不合法。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如占用专项资金为本部门领导购置车辆等。二是虚假发票列支出,套取现金用于送礼、发放职工福利等。

  四、票据管理混乱。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票据,既有从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用的,又有从上级主管部门领用的,还有私自购买的普通收据;有些票据没有购入、领用及缴销记录,收据丢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五、固定资产疏于管理。一是新购入固定资产不纳入账户管理。二是调拨、捐赠资产长期置于账外,无人监管。三是本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如办公楼等,早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但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四是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决策缺乏科学论证。一是使用专项资金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时,缺少经过科学论证、集体讨论的文字记录。二是在掌握财政资金

  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向下属单位分配资金时缺少民主决策的过程记录。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部门领导干部对财务违规问题存在认识误区,法律意识淡薄。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出于本部门利益考虑,有意隐瞒收入或是巧立名目搞创收。三是部分财务人员由于业务的局限性,综合业务素质相对较弱,在重大经济决策中会导致会计核算不当,财务管理出现疏漏。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普遍不重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在财产物资保管、财务收支审批及会计业务稽核等方面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严等漏洞。五是内部审计未能发挥监督作用。有些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缺少专业人才等原因,未设立内审机构;有些单位虽设有内审机构,但由于不受重视,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首先,结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是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前提和保证;同时,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要追究领导者本人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其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尤其在实物及现金资产的保管、记录、盘点以及财务报账审批、授权、会计业务稽核、重大经济决策等方面要制度健全,职责分明,有效地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浪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途径。第三,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配备专、兼职的内审人员,并根据内审人员对本单位情况熟悉、了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等优势,有计划的开展审计工作,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内控制度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篇六: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作者:林小燕

  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15期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作为单位经济监督管理的重要部分之一,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依据。但是从目前情况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在落实审计工作时,未能规范、合理审计,就会出现一些问题,严重阻碍审计价值的发挥。所以,本文就结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意义,从审计缺少独立性、审计体系不完善、审计定位不清晰等多个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根据不同的问题,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的常见问题。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对策

  结合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运营发展情况来看,审计部门的工作重心在于,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起到对其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科学监管作用,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经营等活动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给予审计问题高度重视,并结合单位在审计中常见问题,科学提出整改对策,在提升单位审计工作水平的同时,将审计作用充分发挥,从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稳定发展。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意义

  防弊纠错在审计工作中,应发挥重要职能作用。审计部门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核查和评估,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对策与整改建议,监管其及时改正,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精准性,对其会计行为加以规范。

  同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能够及时防范各种风险发生。在审计工作中,通过对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情况的评价,能够及时找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单位及时采取调整对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给行政事业单位今后发展保驾护航。

  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审计意识淡薄

  从审计角度来说,其虽然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实施多年,但是由于部分单位领导人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不深入,缺少先进的内部控制管理理念,甚至认为审计工作是一项约束手脚的事情,因此对审计工作没有高度重视起来,导致单位审计职责设定缺少明确性,影响审计水平

篇七: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是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辖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收支情况、资产负债状况、财务管理、财务制度运行情况等进行审查、评估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加以解决。

  问题一:审计人员管理不当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人员管理不当,可能存在审计人员能力不齐、分配不合理、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对策是:建立审计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等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问题二:审计工作缺乏全面性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缺乏全面性,可能存在审计重点不够突出、缺乏系统性等问题。对策是:建立审计全面性评估制度,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性评估,确保审计工作全面、系统、有重点。

  问题三:审计报告审核不严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报告审核不严,可能存在审计报告内容不准确、质量不高等问题。对策是:建立严格的审计报告审核制度,加强对审计报告的审核和把关,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质量。

  问题四:审计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影响不够明显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影响不够明显,可能存在审计工作的落实不够到位、未能对行政事业单位改进工作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等问题。对策是:建立评估审计成果有效性的制度,对审计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审计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明显。

  问题五:审计工作后续监管落实不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后续监管落实不到位,可能存在未能跟进审计成果的整改情况,未能依据审计成果对涉及领导进行问责等问题。对策是:建立严格的跟踪机制,对审计成果进行跟踪,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审计成果对涉及领导进行问责。

  总之,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的这些常见问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的管理、落实后续监管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安全和管理效能的提高。

篇八: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的日益增多和业务的日益复杂,内部审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下:

  1.审计流程不规范或不完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内部审计制度,导致审计工作缺乏标准流程和规范及监督归档。

  2.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有效发挥审计作用,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3.审计风险评估不足。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未能认真开展审计风险评估工作,如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不足,因此,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和缺陷未能全面反映出内部控制不足的现状。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归档等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审计技能和人际沟通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审计人员实践能力强,胜任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3.建立审计风险评估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审计风险评估制度,及时识别和评估审计风险,明确针对各类风险开展审计工作时的方法和程序,确保没有任何潜在风险遗漏。

  4.持续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篇九: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

  1。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3.违规调整预算

  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三)款“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4.白条进账

  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1993〕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处理处罚:依[1993]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四)款“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指查证少缴、漏缴的税款),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挤占、挪用拨入的预算资金、专项拨款

  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改变用途,用于行政性支出、基本建设、滥发钱物、经商办企业、转为有偿使用以及其他挤占挪用等.定性依据:违反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第六部分“对擅自将财政预算拨款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使用的,其资金一律追回上缴上一级财政,并相应核减以后年度的财政预算拨款,同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和[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二)款“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挤占预算内支出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五)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规定:(同上)7。应拨未拨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

  表现形式:主管部门将财政拨入应拨付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返还的预算外资金等滞留挂账或少下拨、不下拨。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处理处罚:[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三)款“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虚报冒领财政拨款

  表现形式:虚报预算支出项目,重复编制预算项目,骗取财政拨款;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虚报冒领等。

  定性依据:违反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处理处罚:[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一)款“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虚列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列当年支出)

  表现形式:虚列支出,将当年未实际支出的款项列当年支出,或者应属于当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当年列支出等(未支列支、少支多报、以拨坐支、随意扩大结转项目、虚列结转支出、减少结余或扩大赤字的数额)。

  定性依据:违反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第四十八条(一)款“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

  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二)款“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财预字[1997]286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一)款“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0.

  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将收取应上缴的预算内收入转作预算外收入。

  定性依据: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完善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隐瞒财政收入,将财政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财综字(1996)104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处理处罚:〔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第三款:“对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的,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本级政府领导人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财综字〔1996〕104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账户上或者另设账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1。行政事业单位隐瞒收入、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表现形式: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在往来中列收列支,致使这部分收入和支出在年终决算无法反映。

  定性依据:财预字[1998]49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编入本年决算”。[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财预字[1997]28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一)款“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此外,隐瞒的收入属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的,换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纳税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引用)

  12.截留、挪用水资源费

  表现形式:单位将收取的水资源费未按规定上缴。

  定性依据:违反了省政府令[2003]第4号《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水资源费作为水利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办法,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处理处罚:依《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坐支、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或不按本办法的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进行清查,收缴违纪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13.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

  表现形式: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帐户或者另设帐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定性依据:违反了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一条“各部门、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更不得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第七条“……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和财综字[1996]104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及《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处理处罚:依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第六款“对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搞房地产等计划外投资、从事股票、期货交易和不按规定要求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等违反规定的活动,以及滥发奖金和实物的,除责令追回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处分。”财综字[1996]104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四)款之规定:没收其全部款项,处违法款项1倍至2倍的罚款。

  14.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

  表现形式:(1)用预算外资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拆借资金等;(2)超过规定标准,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3)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用预算外资金购置专控商品;(4)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搞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公共事业的基金和收费,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要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分期拨付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须经财政部门严

  格审查资金来源后,将资金存入同级财政部门在建设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用于购买商品房和专控商品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用于发放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用作福利的,要提出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理处罚:依《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六)款之规定:责令限期纠正,处违法款项15%至30%的罚款.15。违规使用收费票据

  表现形式: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互相串用各种票据;丢失毁损收费票据。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综字〔1998〕104号《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的;(二)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的;(三)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的;(四)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五)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的;(六)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七)互相串用各种票据的;(八)不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票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九)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费票据的.”第十八条“收费单位应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收费票据登记簿,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使用时,票据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处理处罚:行政性收费依财综字〔1998〕104号《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违法所得的,由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对非法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16。违规使用发票

  表现形式: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或者私自拆本使用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以及未按规定印制、生产、领购、取得、保管、开具发票.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7。违规收费

  表现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等。

  定性依据:违反了《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款“事业性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合理耗费

  以及服务质量和数量,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则确定。”第十九条“行政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规定由省级审批的行政性收费,立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重要

  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有

  关部门备案。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扩大收费

  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四条“收取或提取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办法征收和提取。未经国家和省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处理处罚:依《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

  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

  收费许可证。”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五款“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违法金额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取消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纠正擅自扩大的范围和提高的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

  18。违规向企业摊派

  表现形式: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向企业摊派费用;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强制企业参加法定项目以外的保险等。

  定性依据:《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费用项目,任何单位不得超出征收的范围,提高征收的标准,变更征收的办法.”第六条“不得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第七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有价证券或以其他形式向企业集资。”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保险项目外,不得强制企业参加保险。"第九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将公益性义务劳动改变为向企业摊派财物。”第十条“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向企业进行其他形式的摊派。”

  处理处罚:《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审计机关确认为摊派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通知摊派单位停止摊派行为,并限期退回摊派的财物;期满不退回的,审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摊派单位的开户银行从其有关存款中扣还。摊派财物已不存在而无法追回时,审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扣缴相当于所摊派财物价值的款额,或采取其他经济补偿措施。”第十九条“对摊派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9.往来款长期挂账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往来款未予及时清理,长期挂账.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财预字[1997]286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20.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未单独核算

  表现形式:行政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部分未单独核算.

  处理处罚依据: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1996]

  财政部令第8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二)款“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21.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

  表现形式:全年列支的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预字〔1998〕159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处理处罚: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款“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2.私设“小金库”

  表现形式: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资金(属预算外资金的按第13条“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办理)。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监字〔1995〕29号《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处理处罚: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小金库”事实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应不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限制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对“小金库”纳税处理,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23.私设

  “账外账”

  表现形式:违反《会计法》规定,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单位有关账务。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二)款“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4.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三)款“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同上)25.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登记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未经审核或不符合有关规定。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四)款“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同上)2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表现形式: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五)款“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同上)

  27.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八)款“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同上)

  28.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财务报告不真实

  表现形式:账簿报表不一致,或者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六)款“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同上)29.编造虚假账册等会计资料

  表现形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0.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表现形式: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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