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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

时间:2023-04-30 18:20:07 浏览量:

篇一:公安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当前公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研

  作者:金建宇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2期

  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社会矛盾也不断深化。我们的公安信访工作也逐步暴露出自己的问题,公安信访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基于此种情况,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公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展开讨论,希望能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们的信访工作的力度,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提高人民满意度。

  关键词

  公安信访

  存在问题

  执法

  作者简介:金建宇,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处长,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154-02公安信访工作包含的层面纷繁复杂,内容也是千奇百怪。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让我们的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可以总结出目前公安信访工作主要存在下面几个工作难点:第一,管辖范围难把握;第二,疑难案件难息诉;第三,越级上访难稳控;第四,违法闹访难处理。面对这些工作难点,要想全面提升公安信访工作的力度和效率,我们必须要采取必要的对策。

  一、当前信访问题的主要特点

  (一)集体上访越来越多

  集体上访越来越多主要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首先是农民集体上访越来越多。农民集体上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对村务处理的不满以及房屋拆迁等问题;其次是企业职工集体上访越来越多。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对下岗分流、福利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等问题产生不满。集体上访体现了群众的团结意识,同时也反映了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范围也越来越大。集体上访给我们的公安信访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假如处理不当则会酿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信访渠道呈现出多样性

  其次,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群众的上访渠道也不断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上访渠道多种多样,以前所没有的电话上访、网上投诉在当前已经显得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篇二:公安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信访工作Petitionswork公安机关信访改革问题对策研究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徐维新【摘要】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光荣使命,在新时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需要积极构建现代化信访制度,做好公安机关的信访改革工作,以此促进公安信访工作法制化与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做好公安信访改革是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与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基于现代工作机制与模式的一种重要变革,是公安机关依法治理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关键词】公安机关;信访改革;问题;对策在政法机关领域,信访问题与工作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难有效契合依法治国方略,因此改革势在必行。中央政法委早在2013年初,就积极开展了涉法涉信访改革工作,其核心在于“诉访分离”,并确定为政法系统的“四项重点改革”内容,在法治化轨道处理涉法涉信访问题。式后,可以完全达到标准操作的理想状态,该程式成败的关键在于导入法律程序的后续环节流转是否顺畅,在法律渠道内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1.导入情形设定与执行。在导入情形角度,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的规定,对法定程序办理导入情形进行依次列举,如涉及具体行政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等。公安机关在办理现场,对于办公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等,信访人如果存在疑问或者提供了线索、侦办意见、检疫、违法犯罪问题等,则禁止导入现案处理程序,若问题存在于信访程序处理,则不利于处理现案。2.法律渠道导出的外部制约因素与实效问题。公安信访改革存在信访事项导入法律渠道的情况,然后一部分向人民检察院与法律的相应法律程序中导入。除此之外,在适用导入法律程序上,一些信访事项与刑事、司法类事项管辖范围不明确,在导出程式上避免出现相互推诿和真空位置循环的情况。在实践过程中因信访工作本身具有特殊性,因此极易出现各种问题,如程序、部门对接不畅等。一、公安机关信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一)程式运行问题。经调查研究发现,“诉访分离”是公安信访改革的重中之重,向法律渠道导入非法律渠道,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促使信访部门的职能状态逐渐恢复到初始阶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体现为信访事项三个主线的运行程式,受理审查、公安内部法定渠道导入、外部法定渠道导出等,改革的成功与否与运行程式的顺畅性、有效执行息息相关。为充分掌握公安信访部门对于受理审查机制的具体执行情况,可采用两种方法访问负责公安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即访谈法、观察法,对近期的全部接访登记簿册进行认真查阅。(二)配套机制问题。公安机关为认真做好信访改革工作,现专门设立了10个配套措施,其中三个机制最为重要,且最符合上级公安机关的配套规定。1.信访事项终结机制。在公安信访改革中,对于信访人履行完毕或主动放弃履行法律程序、坚持事项、履行信访终结程序十分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流程改革的重要出口,也是信访事项在法定程序运转之后的退出机制。站在公共管理伦理学角度上,当前所具有的公安机关信访终结制度对于公平过于强调,但不重视效率,不利于改革信访退出机制,具体体现为:终结裁定机关较高、终结范围有待商榷、终结程序繁杂和标准较为模糊。总之,现行终结制度效率比较低,会直接影响信访事项的申报终结,因此在现有机制下不利于推进公安局信访终结机制,改革出口缺乏顺畅性。2.信访责任倒查机制。在公安信访改革中,将信访责任倒查工作当作重要配套机制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充分保障导入机制的后续工作,在法律体系内为更加公正、公平地处理群众各项信访事项,可以充分借助信访责任倒查所具有的事后监督功能;另一方面,全面辅佐信访事项的办理,纠正原始办案执法过错与补正工作瑕疵,在信访事项办理中缺一不可,这不仅在于回应广大群众的信访需求,也是全面审结、认定信访事项的最终标准。3.对信访人的帮扶救助机制。站在政府机关的角度上,相比较于其他方法,采用经济救助方式更有助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而对于众多信访人而言,信访目标在于得到经济利益。换言之,针对公安信访事项,采用经济救助手段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总体效果明显优于非经济性救济手段或不适用经济救助。(三)目标实现问题。公安机关在启动“诉讼分离”的程二、对策研究(一)标准操作规程。在公安信访改革过程中,为强制执行各部门、有效衔接各个步骤,致力于改革中各种操作性问题的解决,制定科学的标准操作规程十分有效。该规程的存在便于管理,可将标准流程确定下来,确保原有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步骤实行,又能够提供新进工作人员提供重要依据,如此可以有效防止错误,避免产生不良影响。若信访改革本身的意见是规范、方案是程序,则程序之下的具体操作手册就是所谓的标准操作规程,结果在于诉访分离。1.设计原则。信访人是信访事项的提出者,在制定与运行标准操作规程的过程中,从开始接受信访人与事项开展,为实现“诉访分离”目标,需要严格坚持三项原则。其一,信访人与事项分别流转原则。即按照信访人回流信访情况,制定科学的规定程式与合理引导,做好释法答疑与疏导教育工作。其二,各步骤连接点细化原则。对于各步骤连接点缺失,必须严格围绕各细化性实施环节来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如转送单、反馈单、交接单、电子台账等,在操作规程中列入各要件,对适用于各环节的连接点一一明确下来,同时将强制性与监督性操作要素赋予重要的、极易被弃用的环节,如领导审批等。其三,明确流转出口原则。即标准操作规程存在信访事项后,需要对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法律渠道救济情形等进行正确区分,将两条线路的出口设定下来,即外传、终结,教育标准操作规程本身,出口之内不存在任何捷径、之外不存在任何程序,以此可避免实施者出现步骤废弃的情况,确保能够正常应用标准操作规程。2.有机结合公安信访功能定位与标准操作规程。在功能定位准确的情况下,需要按照一定救济功能与法律渠道导入情形进行全面细化,即2020/9工作指导总信访工作Petitionswork信访权利的缩小与法律渠道权利的还原,做好全方位与全时段的调查研究,在外部积极开展协商性的讨论与认定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对现有信访事项类型进行充分利用。3.标准操作规程和体外监督机制的双向互动。在监督制约机制合理的情况下,可为正常执行标准操作规程提供充足的制度保障,针对其中所存在的不良现象可以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且对于反规程与逆效果情形,需在标准操作规程中进行回应,矫正以后迅速处理。(二)方案模块关系和运行。经研究发现,公安机关信访改革存在各种问题的原因与各种因素有关,如思维理念、内部制约、人制干扰、外部环境,若关于标准操作规程的设定与执行才是方案运转的主要核心部件,则在整体方案中需要抓住上述根源,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权衡与改进。1.公安信访功能的地位处于模型顶端,能够提供一定的理念基础来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也是方案的控制中枢,其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决定该规程的制定、执行,且与改革工作辅助机制息息相关,也会影响到外部环境的营造。2.尽管监督制约机制不能直接在标准操作规程内设定,但是会直接关系到如何合理、有效地运行该规程,在某种程度上是该规程核心运转部件的检修工、报警器。在这项工作的具体制定、执行过程中,需要涵盖多种机制,譬如规程运行检测、操作规范度监管与返回流机制。(三)重心向基层下移。为赢得广大公众的信任,公安信访改革需要致力于自身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单位需要致力于法律运用意识、能力与水平的显著提高,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能够从根本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减少信访事件的出现。将公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针对信访事项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对广大群众的信访诉求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理。(四)改善现有工作机制。在信访改革后续工作中,为真正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信访问题,需要建立一整套健全、规范的工作机制,确保各种问题有效解决。一方面,积极改善受理与交办机制。为正常的运行信访制度,需要削减信访存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进行创新与改革。按照公共机关的要求,对广大群众的信访需求进行依法处理,确保法律渠道的及时回归,按照多转办少交办、多督导少指令的原则解决群众信访事项;(上接第99页)对于此类问题,企业方面要进行保密监督工作的优化,完善监督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六)优化保密管理工作。首先,增强人员保密的意识。对参与保密管理的人员以及涉密人员等,通过业务培训和法律宣传教育等形式,增强其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提高保密管理水平。其次,修补管理不足。军工企业保密管理工作的落实,管理人员要具有“危机”意识,若发生泄密事件必然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监督工作,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于网络技术应用下的泄密风险,通过修补网络漏洞,加大软硬件的运维检修力度,提高网络攻击的抵御能力。除此之外,加大涉密部门和人员行为的风险评估,通过专业评估以及自我评估,掌握风险因素和特点,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减少泄密风险的发生。加大保密管理投入力度,满足保密管理需求。最后,优化保密管理的方式方法。认真分析当前保密管理工作新形势和新变化,创新保密管理方法,为保密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提高对泄密风险的应对能力,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积极改善信访事项责任倒查工作机制。证据收集不规范、对事实或情节表述不准确、法律条文不能准确规范地引用、各个程序不规范、内容欠妥、逻辑缺乏严谨性、书写错误或疏漏等在公安机关中比较常见,为此需要对其责任认定主体进行确认,认定执法过错,并完成实体认定、追责规定的制定。三、结语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稳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改革的问路石,是我国社会调整与革新信访格局的样板工程,在这项整体改革当中,公安信访改革始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且公安机关同时具有两个角色,即执法机关、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能够充分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与稳定,但是在改革过程中面临严峻的高发事态,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多症结与难点。因此,在新时期,公安信访需要认真做好改革工作,依法处理诉求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参考文献】[1]马延龙.基层民警警务战术训练理论的探讨[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7,18(2):106-110.[2]陈天勋,朱美乐.新疆西藏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教官能力提升培训班在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举办[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8,29(1):309-310.[3]王二利,张欣.公安单警装备实战应用与拓展训练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7,19(4):504-505.[4]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以提升素质为目的以警务实战为抓手努力打造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升级版[J].公安教育,2017,32(10):202-203.[5]景固平.警务实战规范化训练与影响因素探究[J].文教资料,2017,18(19):213-214.[6]蓝明富.简要分析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及合理化建议.现代企业文化,2016,21(2):188-189.[7]刘志峰.国企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建设的思路与措施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8,11(36):149-150.[8]张秋黎,于俊海.创新以人民为中心的大型国企信访维稳工作[J].西部学刊,2018,21(06):5-8.四、结语综上所述,军工企业保密管理工作的落实,需要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具体构建中,围绕管理制度的制定、管理责任的划分以及保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细致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方法,高质量落实保密管理工作,发挥管理价值和作用,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刘尧.完善军工企业保密管理体系的若干思考[J].国防科技工业,2019(08):64-66.[2]徐昉.浅析军工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9(14):91-92.[3]刘尧.完善军工企业保密管理体系的思考[J].保密工作,2019(04):54-55.[4]王晓恒,杨勇昌,军工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体系文件构建与应用[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8(11):44-50.第104页2020/9工作指导总第347期

篇三:公安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浅析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大优势,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对全面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客观评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造成信访问题增多、集访人员增多,处置难度增大,特别是在新的发展时期,面临各种挑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在执法观念上认识不到位。一是重实体轻程序,公正意识有偏差。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各行其是,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结果是程序违法的问题不断发生,屡屡败诉。二是重经验轻素质,工作态度有偏差。在工作中常常凭经验办事,不注重证据的正确搜集,不注重案件细节的仔细甄别。加之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实战工作能力,业务不熟,对政策法律知识把握不准,无法准确回答社会群众的上访问题。三是重管理轻服务,宗旨意识有偏差。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感情冷漠,责任心不强。四是重权力轻监督,责任意识有偏差。当前,少数民警认为监督是束缚手脚有反感心理,认为监督是干扰办案,故意找茬,没事找事,持一种抵触情绪。同时,监督保障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执法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不够,有的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该追的不追,该究的不究。

  (二)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上不规范。一是执法随意。一些民警受"人情"、"关系"的干扰,在执法中存有一定的随意性。如偏听偏信、降格处理、变更处罚措施等。二是推诿扯皮。个别执法部门对人民群众报的"小案",常常采取推诿、拖延或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踢皮球",推向基层或者其他部门。三是取证草率。有的办案民警对证据该取的不取,该固定的不固定;有的甚至将证据遗失掉;极个别的仅凭口供、证言就草率定案结案。

  (三)城镇和农村群防群治措施落实不够。一是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弱化。部分镇、村的基层组织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不能对当地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做到正确化解和排除,不能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合理疏散和引导农民再就业工作不够。特别是对企业改制下岗、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三农"问题、移民安置等问题,宣传发动做得不够,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很好解决,造成后遗症。

  二、妥善把握处置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安信访活动作为化解警民矛盾的有效载体,应该成为解民忧、排民难、息民怨、消民怒、聚民心、鼓民劲的一条重要渠道。公安机关都要心中有民,忧民之所忧,保民之所安,乐民之所乐,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到实处。

  (一)认真对待,重视首访,严格受理环节。在接待受理案件时,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和意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思想,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抱着把信访案件当作刑事、治安案件办的认真负责态度,反复核实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能简单的凭表象和推测进行定性,要通过换位思考,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争取当事人的信任。要抓住其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的心理,春风化雨,润物有声,有效的化解怨气,解决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上访者的心坎上。

  (二)定人包案,求真务实,严格办理制度。在办理信访案件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维护党和群众的利益。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和重大信访案件,要形成工作责任制,定领导,定专班,定时限,定要求,包到底。要做到问题不化解,专班不能撤。对办理环节中的每一项工作措施,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致使前功尽弃。在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办理上,要有问题不解决不撤兵的信心,有群众不息诉不罢休的决心,始终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三)坚持回访,认真抽查,严格督导职能。加强上级督导和法制督导是确保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工作的指导,在指导中督促,在督促中指导,不能只指导不督促,也不能只督促不指导。对信访工作情况,对已经结案的要跟踪回访,对办案质量实行查漏补缺,防止出现反复。要强化信访部门对同级其他业务部门的纠错监督权,将监督关口前移,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逐步从侧重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努力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制定目标,坚持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信访工作的好坏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政绩、晋级升迁挂钩,与单位和部门的评先创优挂钩。要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增强考核的约束力,通过考核全面带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五)加强教育,开展培训,落实责任追究。首先要加强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案能力,在素质上保证尽量少出错和不出错。其二要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以严密的制度和纪律,保证不出冤假错案。

  (六)加强协作,综合治理,落实协调制度。公安信访工作涉及面广,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及时分析研究公安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查找工作不足,剖析深层次并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研究提出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使协调机制在信访工作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以公平保和谐,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篇四:公安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公安机关必须从“提高认识树意识、端正态度求实效、因情施策解难题、长效机制促落实”等方面着手,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真情换真心,以真诚促和谐。

  一、产生公安信访案件的原因。从公安机关外部看,主要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群众维权意识高涨,一些群众对法律理解不深不透,遇事不能冷静处理,甚至把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办案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故而上访;部分上访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虽有所提高,但法制观念仍比较淡薄,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心理,漫天要价,行为激烈,不顾后果。从公安部门自身看,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高。少数领导同志和民警信访意识不强,解决信访问题措施不到位,流于形式,特别是个别领导同志包案不办案,该发挥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怕丢面子、怕赔偿、怕追究。一些单位在敏感时期重视信访工作,大事一过存在重信访处理、轻信访预防的情况,工作缺乏连续性。二是作风不正,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少数民警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服务思想、责任意识淡薄,“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质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素质不高,执法办案能力不够强。少数民警对有关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执法水平不高,解决和处理问题能力不强,执法随意性大。特别是在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现场勘查、追逃等环节上存在偏差,导致案件长期破不了,犯罪嫌疑人长期抓不到,引起当事人上访。四是主动性差,信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对信访案件责任人,基本是上级催着追究才追究,即使追究也是轻描淡写,达不到惩戒目的。另外,基层办案单位警力不足、民警长期疲劳作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警务运行机制落后于治安形势发展需要,也是引发信访案件的重要原因。

  二、做好公安信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一是摆正位置、认真履责。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一把手责无旁贷。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分析本警种、本单位面临的信访工作形势,切实掌握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精心制定化解息访工作措施,不遗余力地开展,确保实现“案结事了、息诉停访、人不回流”的目标。要掌握苗头,坚持集思广益,把公安信访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克服畏难、轻视、厌烦、无所作为等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有责涉法信访案件。二是换位思考,真心为民。各警种、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做到真心为民执法、真诚服务群众、真情关爱民生,认真

  进行换位思考,认清自身责任,站在信访人角度,坚持抓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与抓好处理初信初访并重,以高度负责、积极主动态度,切实抓好公安信访工作。三是正确面对、因情施策。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因情施策,有的放矢,切实做到正视问题、敢于面对,全面了解、详知案情,区别性质、合理分类,集思广益、拟定措施,准确切入、稳步推进,及时调整、实现目标。对息诉罢访和结服的案件,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联系,深入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四是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公安大信访格局,建立健全层层抓落实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部门和派出所的信访接待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力求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信初访,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公安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督查、督办、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构建信访预警机制,定期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发现一些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做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着力强化源头防范机制,采取举办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经常性开展亲民利民便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教育民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加强执

  法业务培训,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规范各类案(事)件操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以及农村治保会在信访问题源头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以“无赴省进京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为内容的争创信访“三无”活动,提高基层公安机关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所队,大事不出局”,为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篇五:公安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5篇)

  第一篇: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信访条例》贯彻实施以来,我县信访工作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健康有序的开展,但同时我们出应看到存在的问题:

  1、信访工作秩序和办理程序,尤其是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处置措施不力;

  2、极个别乡镇、部门在信访人员配备上力量不强,信访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3、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复查机构不明确。

  二、对策建议:

  1、严格按《信访条例》、《省政府信访办、省公安厅》制定出相关的处置预案、处置措施;

  2、配齐、配强乡镇、部门信访力量,定期进行信访业务培训;

  312.0pt;mso-ascii-font-family: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继续加强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重点人员、重点对象的监控工作;

  4、明确复查机构;

  5、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重大信访件为重点,抓好信访件的办理和落实;

  5、增强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预见分析能力,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第二篇: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信访条例》贯彻实施以来,我县信访工作按《信访条例》的规

  定健康有序的开展,但同时我们出应看到存在的问题:

  1、信访工作秩序和办理程序,尤其是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处置措施不力;

  2、极个别乡镇、部门在信访人员配备上力量不强,信访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3、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复查机构不明确,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二、对策建议:

  1、严格按《信访条例》、《省政府信访办、省公安厅<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制定出相关的处置预案、处置措施;

  2、配齐、配强乡镇、部门信访力量,定期进行信访业务培训;

  3、继续加强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重点人员、重点对象的监控工作;

  4、明确复查机构;

  5、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重大信访件为重点,抓好信访件的办理和落实;

  5、增强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预见分析能力,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工作汇报《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三篇: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字体:大中小】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逐渐深化和社会关系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一些问题已经阻碍了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为一名乡镇信访工作领导干部,笔者结合农村信访工作实际,对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如下思考:

  一、当前农村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一是认为抓信访太牵扯精力,影响抓经济建设,把信访工作与经

  济发展对立起来。二是认为上访群众多是“刁民”,对他们采取哄、拦、卡、压的办法,把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三是认为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的事,由信访部门处理就行了,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四是认为信访部门是“救火队”、“挡箭牌”,有事时想到,无事时忘掉。

  (二)地区性的政策因素增加了信访工作的难度

  一是个别政策的制订远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二是对新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不够,准备不足,造成政府工作被动、形象受损。三是政出多门,口径不一,造成操作困难、群众不满。四是执行政策不及时,不到位,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

  一是信“上”不信“下”。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二是信“多”不信“少”。其一是认为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其二是认为参与信访的人越多问题解决得就越快。三是信“闹”不信“理”。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四是信“访”不信“法”。即使是典型的涉法问题,也要到政府部门上访解决。

  (四)个别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群众不断上访

  一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只重视抓经济、谋发展,不注重社会效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不够重视,甚至对群众的上访征兆置若罔闻,既不想办法解决问题,也不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把群众“逼”上上访之路。二是一些领导为出政绩,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办一些诸如“形象工程”之类的违民意、失民心的事,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三是个别领导干部摆不正位子,放不下架子,遇到问题不主动与群众沟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从而激化了矛盾,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四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自律,办事不坚持原则,甚至以权谋私,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的对策措施

  面对当前的形势,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而实现变群众上访反映问题为领导干部主动下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尤其是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在此基础上,客观分析问题,制定工作预案,服务领导决策,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单纯信访为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把群众信访问题都看成是信访部门的事。大多数信访是反映某个部门、单位或某几个部门、单位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还要靠这些部门和单位来解决。只有各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

  (二)加大宣传疏导工作的力度,努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一,要教育群众依法有序上访,要让群众明白处理信访问题在基层而不是在上级,解决信访问题靠法规而不是靠领导。第二,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第三,要疏与堵相结合。对于一般性的群众上访,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以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于恶意纠缠、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上访,必须坚决批评制止,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可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以诚相待,认真做好日常信访接待

  一是态度要亲和。接待来访,自始至终都要态度亲和,语气平和,切忌简单粗暴。来访群众一般都是来自基层,他们是弱势者,或是反映情况,或是提出建议、意见以及诉讼请求,或是因有困惑与困难希望得到帮助和解决。接待人员的一个微笑、一句关心的话,都能让他们感到温暖和亲切。二是要耐心倾听。听是一门学问,良好的倾听能

  最大限度地取得上访者的信任和释放他们的怒气。对来访群众讲的每一句话都要仔细倾听,即使是表述不清晰的来访者,也要不厌其烦地边问边听,弄明白原委,让上访者将情绪发泄完后再解释政策,给予答复。三是要详细记录。对来访的情况进行规范的记录,对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并让来访者在记录上签名确认,让对方在你的认真记录过程中感到你对他的尊重和对上访事项的重视。四是要语言准确。在表述上要准确、严谨、形象,让上访者听后无歧意,更容易接受你的观点。要使用普通话,虽然普通话不及地方方言让群众感到亲近,但却更规范,更能让上访者感到是在国家机关中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家里闲聊,让上访者自觉注意自身行为的规范,不放任。五是要及时答复。对初访者的及时解答能较好地防止重复访和越级访。对能一次性答复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同时注意讲明讲透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不要留下模糊不清的概念给上访者,不能让无理缠访者心存侥幸,要让有理者心中踏实,信任政府,相信政策。

  第四篇:浅析农村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带来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带来传统的道德观念滑坡,人们之间互信互谅的基础相对弱化,然个体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由此导致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而解决矛盾相比过去更显复杂。出现利益冲突时,农民又往往选择信访来解决。

  一、农民选择信访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群众通过上访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居高不下。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基层民主快步推进的时代,许多矛盾纠纷本可通过正常的司法或人民调解途径解决,但群众为何偏好上访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农民群众的“清官情结”。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告诉人们,要想沉冤昭雪,唯有“青天包大人”。虽然现在早已进入现代法治社会,但群众的“清官情结”依然存在。目前充塞荧屏的电视剧多

  是此类题材,客观上起到了负面教育作用。由此,碰到矛盾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时候,就要见“大官”,期待“青天”来快速裁决。

  (二)信访体制的示范效应。我们的信访体制是属地管理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发生上访后的政策是“人要带走,事要解决”。这些制度对于增强下级的工作责任,避免出现官僚作风和不公平现象有很大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给下级的工作增加了压力。现在的群众已非常了解我们的信访体制,择机上访、以上访来要挟基

  层政府是常用策略。“不管有理无理,上访不会不利”。上访以后问题得到解决的例子也不少,这些都给群众起到了示范作用。人们总是相信“阎王好见,小鬼难缠”,不管政策法律如何规定,要求解决的事情合不合理,只要惊动“大官”,也许柳暗花明?

  (三)司法制度的尴尬无奈。“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封建社会司法现象的写照。如今,虽然社会制度发生本质变化,但打官司依然需要成本。一般民事诉讼,起步成本在千元以上,尚不包括举证成本,诉讼标的越大,成本越高。群众遇到人身或利益侵害等涉法纠纷时,一般不会积极寻求法律维权,首先想到的依然是政府。农村人认为“法院不能进、医院不能进、养老院不能进”,所谓“三不进”。一方面认为打官司不吉利,另一方面觉得打官司不合算。事实上如果标的在两三千左右的案子通过诉讼来解决确实不合算,最后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另外,许多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通过上访后调解处理的数额一般都会高于诉讼解决的数额。群众怎么会不选择上访呢?

  (四)村民自治的能力局限。村级人民调解组织,长期以来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许多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得到化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矛盾纠纷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征,对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村级调解组织越来越力不从心。特别是实行村委普选以后,调解方面的人才更难兼顾。选上来的村委委员不一定能调解,能调解的又不一定选得上。行政村规模调整以后,村干部职数又受到限制。结果产生调解主任不懂调解,调解委

  员不愿调解,调解组织形同虚设的现象。

  二、现阶段农村信访的主要内容

  所有信访的根源都是利益之争。近年来,纵观农村信访问题,大多集中在征地拆迁、违章建房、劳资工伤、村务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重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一)土地问题。也就是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或土地使用权不确定而导致的矛盾。一是土地征用产生的矛盾。土地延包30年政策确立后,因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征用而进行的地块调整和承包地征用引发的矛盾逐渐增多。不少农民一方面轻农重工,在乡镇企业中获得丰厚回报,另一方面对政府征用土地漫天要价,百般阻扰(因无限适用“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和征用补偿过低除外)。由此产生的信访多是群体性事件。二是建房产生的矛盾。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人人都有份,但也等于“人人没有,谁占谁有”。这是土地产权不明晰造成的矛盾。有许多村内杂地使用权属不清,错综复杂,要使用非常困难。这块是张三的自留地,那块是李四的老宅基地,要使用就得买。农户建房用地都是私下与人调剂,买卖土地早已成为现实,而且价格越涨越高。作为管理者,村委根本无能为力,无法统筹使用。由此产生农民建房难的矛盾非常突出。同时,随着土地的增值,农民违章建房十分普遍,或少批多建,或未批先建。当绝大多数人都违法的时候,要么法律需要修改,要么违法难以追究。所谓法不责众。因违章建筑而导致农户间利益冲突最为突出,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因素。

  (二)劳资问题。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劳资双方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有些甚至引发大规模的上访。造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劳资双方的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规模以下企业,用工不签合同,随意克扣加班,长期拖欠工资,不交工伤保险。一旦职工跳槽、形势不好倒闭、发生工伤事故等,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许多矛盾而引发信访。可以说,劳资纠纷是夏履镇发生集体上访的主要领域。

  (三)干部问题。农村的信访问题,与村干部还有很大关系。村组织战斗力强,信访就少。反之,信访也多。一是村干部不负责造成的。对群众漠不关心,办事拖沓,工作能力弱,没有威信和魄力,群

  众有矛盾,小事拖着不解决,矛盾激化了又无力解决,向上一推了之。二是村干部不和造成的。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不和,责任你推我让,功劳你抢我夺,工作互相拆台。“好人”争着做、“恶人”让着做,群众也分成几派,派系间矛盾复杂。这样的村往往信访不断。三是村干部不公造成的。处事先考虑三亲六眷,再考虑选民势力,解决问题偏强瞒弱。做事不公开,说起民主就头疼。这样的村往往在村务管理和干部作风上产生信访。

  三、对策措施

  分析以上群众上访原因和诉求的主要问题,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抓好源头预防。矛盾纠纷“防为上,调次之。救为下”。所有信访产生的源头是“公平”二字。要在预防上下功夫,尽量减少社会不公现象,事先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访问题的产生,这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在源头预防上,应做好以下几点:

  1、管理民主。“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要求之一,农民要民主,农民要权利。在信息高度灵通的时代,如果还要瞒着群众做事,无异于掩耳盗铃。因此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参与管理和监督村务的权力,才能减少群众信访。

  2、严肃法规。违规要处理,执法要平等。不使老实人吃亏,不让刁蛮人便宜。在矛盾比较集中的违章建筑和劳资纠纷上,尤其如此。在违章建筑问题上,在严格土管城建方面管理法规的同时,要针对农村实际考虑农民附房建设上的管理规定,统一政策。在住房建设上必须加强建设中的动态管理,增强城建监察力度,避免因违章导致邻里矛盾和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在劳资问题上也同样,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限制劳动时间等这些基本的规定都执行不了,纠纷和信访怎么会少呢?因此执法严明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针对欠薪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增强欠薪案件处理的主动性。

  3、加强普法。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特别是要宣传与农民相关的《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以及《信

  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减少无理信访和无序信访。

  (二)要规范信访制度。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抓好信访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制度,逐步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有序信访,文明信访。

  1、信息摸排制度。坚持不稳定因素摸排,将摸排范围扩大到企业,做到上下沟通,信息灵通。村、企业要充实信访信息员队伍,及时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析调处制度。坚持维稳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不稳定因素,各方配合,群策群力,研究方案,落实责任。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联合调处。村一级可探索党员代表参与调解模式,利用各种关系平息事态。实行纠纷调解奖励制度,提高村级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

  3、信访终结制度。规范信访受理和终结制度,对确实属于无理信访或无法解决的信访,要使用终结程序告知。上下级之间应通报终结的信访事项。下级终结的信访到上级上访的,在审查确认后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涉法信访,要在终结的同时,告知上访人到正确渠道反映。

  (三)要强化基层职能。

  强化村调解组织职能,规范村级调解工作制度、流程,充实调委会工作人员,聘请懂得调解、热心调解,威望较高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业余调解员,镇综治工作中心要经常对村调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提高他们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群众以上访来寻求问题的解决,这是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和做好信访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要抓好以上工作措施,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同时探索各种途径的法律服务和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就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减少群众上访行为,从而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篇:浅析农村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带来集体

  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带来传统的道德观念滑坡,人们之间互信互谅的基础相对弱化,然个体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由此导致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而解决矛盾相比过去更显复杂。出现利益冲突时,农民又往往选择信访来解决。

  一、农民选择信访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群众通过上访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居高不下。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基层民主快步推进的时代,许多矛盾纠纷本可通过正常的司法或人民调解途径解决,但群众为何偏好上访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农民群众的“清官情结”。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告诉人们,要想沉冤昭雪,唯有“青天包大人”。虽然现在早已进入现代法治社会,但群众的“清官情结”依然存在。目前充塞荧屏的电视剧多是此类题材,客观上起到了负面教育作用。由此,碰到矛盾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时候,就要见“大官”,期待“青天”来快速裁决。

  (二)信访体制的示范效应。我们的信访体制是属地管理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发生上访后的政策是“人要带走,事要解决”。这些制度对于增强下级的工作责任,避免出现官僚作风和不公平现象有很大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给下级的工作增加了压力。现在的群众已非常了解我们的信访体制,择机上访、以上访来要挟基层政府是常用策略。“不管有理无理,上访不会不利”。上访以后问题得到解决的例子也不少,这些都给群众起到了示范作用。人们总是相信“阎王好见,小鬼难缠”,不管政策法律如何规定,要求解决的事情合不合理,只要惊动“大官”,也许柳暗花明?

  (三)司法制度的尴尬无奈。“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封建社会司法现象的写照。如今,虽然社会制度发生本质变化,但打官司依然需要成本。一般民事诉讼,起步成本在千元以上,尚不包括举证成本,诉讼标的越大,成本越高。群众遇到人身或利益侵害等涉法纠纷时,一般不会积极寻求法律维权,首先想到的依然是政府。农村人认为“法院不能进、医院不能进、养老院不能进”,所谓“三不进”。一方面认为打官司不吉利,另一方面觉得打官司不合

  算。事实上如果标的在两三千左右的案子通过诉讼来解决确实不合算,最后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另外,许多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通过上访后调解处理的数额一般都会高于诉讼解决的数额。群众怎么会不选择上访呢?

  (四)村民自治的能力局限。村级人民调解组织,长期以来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许多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得到化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矛盾纠纷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征,对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村级调解组织越来越力不从心。特别是实行村委普选以后,调解方面的人才更难兼顾。选上来的村委委员不一定能调解,能调解的又不一定选得上。行政村规模调整以后,村干部职数又受到限制。结果产生调解主任不懂调解,调解委员不愿调解,调解组织形同虚设的现象。夏履镇普遍情况是纠纷直接由村支书调解,调处不成就移交到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而弱化。

  二、现阶段农村信访的主要内容

  所有信访的根源都是利益之争。近年来,纵观我镇的信访问题,大多集中在征地拆迁、违章建房、劳资工伤、村务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重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一)土地问题。也就是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或土地使用权不确定而导致的矛盾。一是土地征用产生的矛盾。土地延包30年政策确立后,因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征用而进行的地块调整和承包地征用引发的矛盾逐渐增多。不少农民一方面轻农重工,在乡镇企业中获得丰厚回报,另一方面对政府征用土地漫天要价,百般阻扰(因无限适用“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和征用补偿过低除外)。由此产生的信访多是群体性事件。二是建房产生的矛盾。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人人都有份,但也等于“人人没有,谁占谁有”。这是土地产权不明晰造成的矛盾。有许多村内杂地使用权属不清,错综复杂,要使用非常困难。这块是张三的自留地,那块是李四的老宅基地,要使用就得买。农户建房用地都是私下与人调剂,买卖土地早已成为现实,而且价格越涨越高。作为管理者,村委根本无能为力,无法统筹使用。由此产生农民建房难的矛盾非常突出。同时,随着土地的增值,农民违章建房十分普遍,或少批多建,或未批先建。当绝大多数人都违法的时候,要么法律需要修改,要么违法难以追究。所谓法不责众。因违章建筑而导致农户间利益冲突最为突出,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因素。

  (二)劳资问题。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夏履。2004年外来人员8361人,2007年达到17272人,三年间增长了一倍。他们为夏履的经济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劳资双方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有些甚至引发大规模的上访。近三年来,劳资纠纷的比例一直较高,05年发生162件,占总受理案件的33.3%,06年105件,占27.4%,07年97件,占23%。造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劳资双方的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规模以下企业,用工不签合同,随意克扣加班,长期拖欠工资,不交工伤保险。一旦职工跳槽、形势不好倒闭、发生工伤事故等,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许多矛盾而引发信访。可以说,劳资纠纷是夏履镇发生集体上访的主要领域。

  (三)干部问题。农村的信访问题,与村干部还有很大关系。村组织战斗力强,信访就少。反之,信访也多。一是村干部不负责造成的。对群众漠不关心,办事拖沓,工作能力弱,没有威信和魄力,群众有矛盾,小事拖着不解决,矛盾激化了又无力解决,向上一推了之。二是村干部不和造成的。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不和,责任你推我让,功劳你抢我夺,工作互相拆台。“好人”争着做、“恶人”让着做,群众也分成几派,派系间矛盾复杂。这样的村往往信访不断。三是村干部不公造成的。处事先考虑三亲六眷,再考虑选民势力,解决问题偏强瞒弱。做事不公开,说起民主就头疼。这样的村往往在村务管理和干部作风上产生信访。

  三、对策措施

  分析以上群众上访原因和诉求的主要问题,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抓好源头预防。矛盾纠纷“防为上,调次之。救为下”。所有信访产生的源头是“公平”二字。要在预防上下功夫,尽量减少社会不公现象,事先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访问题的产生,这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在源头预防上,应做好以下几点:

  1、管理民主。“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要求之一,农民要民主,农民要权利。在信息高度灵通的时代,如果还要瞒着群众做事,无异于掩耳盗铃。因此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制度,大力推广“夏履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参与管理和监督村务的权力,才能减少群众信访。我镇自2003年逐步推行“夏履程序”管理模式以来,至今未发生一起涉及现任干部财务或作风方面的矛盾和信访。

  2、严肃法规。违规要处理,执法要平等。不使老实人吃亏,不让刁蛮人便宜。在矛盾比较集中的违章建筑和劳资纠纷上,尤其如此。在违章建筑问题上,在严格土管城建方面管理法规的同时,要针对农村实际考虑农民附房建设上的管理规定,统一政策。在住房建设上必须加强建设中的动态管理,增强城建监察力度,避免因违章导致邻里矛盾和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在劳资问题上也同样,劳动法颁布已12年,新劳动法又于去年颁布,其他相应法规也非常完善,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十分平常。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限制劳动时间等这些基本的规定都执行不了,纠纷和信访怎么会少呢?因此执法严明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针对欠薪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增强欠薪案件处理的主动性。

  3、加强普法。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特别是要宣传与农民相关的《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以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减少无理信访和无序信访。

  (二)要规范信访制度。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抓好信访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制度,逐步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有序信访,文明信访。

  1、信息摸排制度。坚持每月2次不稳定因素摸排,将摸排范围扩大到企业,做到上下沟通,信息灵通。村、企业要充实信访信息员队伍,及时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析调处制度。坚持维稳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不稳定因素,各方配合,群策群力,研究方案,落实责任。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联合调处。村一级可探索党员代表参与调解模式,利用各种关系平息事态。实行纠纷调解奖励制度,提高村级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

  3、信访终结制度。规范信访受理和终结制度,对确实属于无理信访或无法解决的信访,要使用终结程序告知。上下级之间应通报终结的信访事项。下级终结的信访到上级上访的,在审查确认后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涉法信访,要在终结的同时,告知上访人到正确渠道反映。

  (三)要强化基层职能。增强镇村两级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健全工作机构,配强配足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水平。

  1、提高镇级服务水平。加强对镇综治中心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交流学习,丰富工作经验,增强业务本领。可以有针对性地实行到法庭旁听民事案件审理过程。镇机关应招考法律专业的公务员,充实到综治中心,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降低群众司法成本,引导更多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涉法信访的发生。

  2、提高村级调处能力。强化村调解组织职能,规范村级调解工作制度、流程,充实调委会工作人员,聘请懂得调解、热心调解,威望较高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业余调解员,镇综治工作中心要经常对村调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提高他们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群众以上访来寻求问题的解决,这是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和做好信访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分析农村信访的原因和特点,笔者以为,只要抓好以上工作措施,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同时探索各种途径的法律服务和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就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减少群众上访行为,从而为我镇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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