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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篇)

时间:2023-05-03 18:05:03 浏览量:

篇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

  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

  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

  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

  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

  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

  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

  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

  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

  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

  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指导。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下是我们的工作汇报:

  一、工作背景

  我局是负责管理本地乡村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差距的不断减少,农民的知识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乡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已成为推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

  然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因为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和人才储备有限,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很难满足农民维权和治理乡村问题的需求;另一方面,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权力滥用、环节繁琐、群众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乡村地区执法工作的瓶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开展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新建乡镇综合执法大队

  我们新建了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整合了环保、市容、城建等多个部门的执法人员,形成了统一的执法团队,提高了执法效率。

  2.完善执法流程

  我们对执法依据、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优化,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操作规程和流程,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确保了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3.加强内部监督

  我们加强了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了监督岗位,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我们也在加强群众监督机制的建设,设立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箱,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让群众随时可查阅和监督执法行为,保障了执法的公平和合理性。

  三、工作成果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

  1.执法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执法团队的整合和优化提高了执

  法效率,执法处理时间显著缩短。

  2.执法流程得到了规范和优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得到了提升。

  3.内部监督机制得到了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规范程度得到了提高。

  4.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后,群众满意度提高,大量涉及执法部门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四、工作展望

  虽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仍需继续推进。未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

  1.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打造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执法队伍。

  2.推动信息化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

  3.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群众参与,让群众在执法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相信,在全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各位专家的指导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更好的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局的工作向前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本文是一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的汇报,主要讲述了过去一年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未来工作的展望。经过努力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包括新建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完善执法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和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等。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提升了行政执法能力,而且加强了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保障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了群众满意度。然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仍需继续推进,未来的工作将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推动信息化技术应用和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篇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加强XX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巡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为建设美丽宜居、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确保XX镇安全生产、镇村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路政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治理规范有序,不断加强综合执法巡查实效,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源头,加快纠正整治,明确监管责任,不断推动我镇乡村振兴建设走向新台阶。现就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规范我镇综合行政执法秩序,落实各部门、挂村组、村级集体干部责任分工,使巡查工作有序有效,将违规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减少群众损失,对已违法事件迅速整治,抓早抓小,降低执法成本,保护好我镇的绿水青山。

  二、工作内容

  主要针对以下行为进行巡查: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釆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村容村貌的;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的;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新建、修缮坟墓的;其他环保污染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管工作分工

  1.村集体监管责任。各村两委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村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2.村“六大员”监管责任。各村社会治安、耕地保护、房屋建设、环境卫生、林业保护、道路交通、河道水利等负责人2为巡查责任人,应加强日常巡查、制止,及时发现并向村两委、镇对应职能部门报告。具体分工详见附件,若工作调整村两委应及时向镇综合执法队报告。

  3.挂村组监管责任。各挂村组对所挂村辖区违法违规行为负监管领导责任。应加强对村集体、村“六大员”工作指导,并经常下沉所挂村辖区开展日常巡查、制止,并及时向村两委、镇对应职能部门报告。

  4.镇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对全镇辖区违法违规行为负部门职能监管领导责任。应加强对村两委、村“六大员”、挂村组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日常监管巡查、制止。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村建站、自然资源所负责配合执法部门认定疑难违法建设,对符合条件可补办手续保留使用的,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类经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严格加强批后监管。

  自然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违反乡村规划行为;对其他站所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3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水利站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交通公路站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建筑控制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供电所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财政所负责将治理违法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供电、供水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相应服务。

  5.综合执法巡查队监管职责。对上述四级监管责任人进行督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四级监管责任人开展巡查监管制止工作。根据下述分工,两个巡查分队原则上轮流开展,每周开展一次以上全镇巡查工作:

  队长:XX常务队长:XX(1)巡查第一分队:

  分队长:XX队员:XX(2)巡查第二分队:

  分队长:XX队员:XX(3)工作组织。XX同志负责巡查工作牵头,安排协调好各巡查分队巡查工作和整治工作,并做好档案保管,材料保存,督促各分队巡查整治工作开展,根据各分队报告的巡查发现的问题,确定开展整治的方式。每周各小组巡查工作由分队长组织,确定出发时间、巡查路线,安排驾驶员、记录、档案等工作,处置巡查发现的问题;各队员按分队长要求开展巡查工作。根据执法队职责范围内的巡查对象进行巡查记录,并就发现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并抓好整改。各分队将工作中带水印时间的现5场照片、文字说明发综合执法群,由XX同志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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