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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政局脱贫攻坚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2-07-10 18:40: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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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政局脱贫攻坚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2020年民政局脱贫攻坚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中央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xx函〔2020〕1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工作要点〉的通

2020年民政局脱贫攻坚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中央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xx函〔2020〕1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发〔2020〕X号)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县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效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xx〔2020〕X号)及仪中府办发(2020)X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全面、持续、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乱象,坚决惩治城乡低保制度执行中的腐败问题,及时纠正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等作风问题。切实压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应补尽补”,打造对象认定精准、补差标准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整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整治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整治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通知》(X民发〔201X〕X号)、《**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因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发〔2019〕X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发〔2019〕X号)要求:“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三)继续推动实施近亲属备案制度。今年城乡低保近亲属备案范围将扩展到整个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及村(居)民小组长。要将备案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完善民政系统、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的备案表。抽查复核2019年开展的民政部门在职干部职工及乡民政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和备案情况,重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及村(居)民小组组长违规享受低保、死亡人员享受低保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和动态管理不及时问题。  (四)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实现业务数据、资金发放数据、统计台账数据相一致。  (五)开展低保对象数据比对工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低保系统数据开展户籍、车辆、养老保险、殡葬、工商、房产等信息比对,对问题数据各村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的人员。  (六)开展低保兜底复核认定工作。继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切实加强“三边”村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开展低保兜底对象数据复核认定工作,并于x月底前完成数据复核。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20日-x月9日)  各村会后在充分调研、收集问题、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采取广播电视、大小会议、张榜公示、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享受条件、补差办法、评定程序及低保核查和复审的意义,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  (二)全面自查阶段(x月10日—x月30日)  1.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全面排查(x月底前)。一查低保户籍档案,看是否存在“骗保、多保、死亡人员吃低保、城镇人员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等问题。二查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存在“错保、领取社保吃低保、富人吃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三查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及村(居)民小组长及家属备案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四查公开公示程序,看是否存在未经评议、公示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问题。五查低保户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六查低保资金发放到户情况,看是否存在拆户拼户、平均分摊、二次分配、将低保资金截留挪作他用、甚至贪污私吞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2.做好低保兜底对象排查(x月15日前)。各村要严格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开展低保兜底对象排查工作。一是对已享受低保政策建档立卡兜底对象做好登记,以户为单位,认真核实好兜底对象家庭收入,准确测算补差标准,确保达到脱贫标准线。二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而未纳入低保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进行重点核查,包括下列七种情形:①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②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③主要劳动力残疾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中有多名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④家庭成员常年患慢性病,劳动力缺乏,经济负担沉重,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⑤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或因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⑥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⑦家庭主要劳动力正在服刑,家庭留守人员仅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16岁以下未成年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享受范围,确保顺利脱贫。三是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已脱贫但因重大变故等原因存在返贫的(重病、重残、重大灾害、重大突发事故或长期慢性病需药物治疗等重大变故刚性支出远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低保兜底范围。  (三)信息比对及检查督导阶段(x月1日—x月10日)  1.加强信息比对。主要比对享受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基本信息、财产及家庭收入等信息。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由各村在接到清退通知5天内清退到位,书面告知清退对象并上报清退资料。  2.强化暗访督导。乡按照“边自查、边督查、边整改”的思路,由乡主要领导牵头,组建暗访督导工作组,对各村(社区)自查进度、质量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坚决避免出现督办工作不力搞形式、整改不力走过场、公心弱化“放水”的人和事。县民政局按照“聚焦信访举报、关注进度迟缓、针对信息不实不准、紧盯问题线索”的暗访督导思路,对各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  3.及时汇总上报。各村要认真汇总清理核查数据,务必在x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相关表册电子文档及纸质档报乡民政所。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各村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细化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按月更新工作台账,及时向乡报送工作进度。  (二)建立投诉举报响应机制。各村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相关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与此同时,要加大低保、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村要按照“一季度一调整”的要求,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10日前报送当季度动态情况,将新增的对象按照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将调整补助标准的对象予以报送。按照“随减随报”的要求,将减员对象(特别是死亡对象)第一时间纸质上报,取消享受资格。凡逾期未报的,造成“错保”现象或低保资金流失,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村根据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要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违规享受低保的,要做到“应退尽退”,特别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资金的对象,除取消低保资格外,还要及时追回违规享受低保金,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将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民政局脱贫攻坚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民政局,脱贫,排查,攻坚,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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