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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时间:2023-05-25 09:05:05 浏览量: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市统计局坚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和党的xx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推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履行统计法治监督职能,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深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2022年全市统计系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氛围,市局领导班子带头强化学习贯彻   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掀起了学习贯彻   法治思想新高潮。局党组自觉将   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与学习贯彻      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党组集体学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8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党组(扩大)会、干部职工大会及支部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传达   法治思想、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余次;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深刻剖析河北、河南、贵州、安徽、福建、江西6省10宗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强化统计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着力增强统计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履行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义务,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以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从严从实推进统计法治工作。2022年促成市委市政府专题学习研究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云南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3次,并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主动履责,局领导及各专业科室深入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及企业宣讲      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业务知识等36次,开展“统计法进党校”6次。通过常态化学习,持续推动我市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提升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及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2022年,XX市统计局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法治政府建设及“八五”普法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各项要求,转变观念,明确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

一是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在职工会上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并带头学法普法,给全局干部上保密党课、党内法规专题党课,带头专题述法;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通过邀请专家授课、集中学习、自学以及网络学习、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组织所有干部职工学习   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统计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国歌法》等法律知识,提升全局干部法治意识。

二是树立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在考察干部时,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积极组织2022年新任职干部开展宪法宣誓仪式,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

三是不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在加强全市统计系统执法人员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23人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并于10月24日组织开展“喜迎党的xx大,建功新时代”统计监督(执法)知识竞赛,以赛促学促考。

(三)健全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一是按照XX市《关于印发XX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协调机制。为加强巡察工作与统计机构工作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8月19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工作协调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意见征求,待发文),努力形成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敢、不能、不想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加强督察检查考核,完善督检考激励机制,提请市委、市政府将“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检查”纳入2022年全市督察检查考核工作计划,以严格的督促检查,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是根据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XX统计工作实际,XX市统计局制定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好服务XX市党委、政府决策。

三是依据《〈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制定XX市统计局贯彻落实《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任务分解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工,并按职能推进落实。

四是设置以分管领导、法规科与相关业务科室组成的局内合法性审核机构,积极配合国家、省、市进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意见征求工作。10月18日对《云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回复,提出了5条修改意见建议,11月10日对《XX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报告》进行合法性审核论证。2022年及时回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函15次。

五是根据云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刻学习领会      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和《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11月29日至30日配合云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联合调研组 对XX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

(四)增强普法宣传,提升依法统计意识

及时制定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八五”普法计划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认真组织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制度落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整体水平。

一是认真践行“有针对性地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要求,从2019年以来,与市委党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构建“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将《统计法》及统计基础知识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积极推动我市“统计法进党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截止11月份,XX市委党校开办的6个专班安排6次课堂教学。通过党校教育培训这个平台,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

二是主动作为,积极汇报,大力推进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云南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上传达学习。3月7日,XX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5月26日,市委常委会第33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研究我市贯彻工作;8月13日,市委书记王力同志对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做出了“在近期市委常委会议上做传达学习。要认真研究XX的实际情况,切实把全市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的基础工作抓扎实。市级不清楚全市的情况是过去我市工作的一个突出短板,要切实改进。市级对全市的工作清楚了,这个文件的落实就可能很快见效。要组织统计局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此文件”的重要批示;10月29日,XX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也对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云南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进行了传达学习。

三是主动履责,局领导及各专业科室深入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及企业宣讲      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等36次;组织全市统计系统人员近2058人次参与国家、省召开统计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市局机关48人参与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专题业务学习达10958学时;利用“统计微课堂”、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各专业年报会之机,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基层统计人员详细讲解统计法律法规。通过常态化学习,持续推动我市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不断提升依法统计意识及水平。

四是结合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数据核查的时机,向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按时报送统计资料、配合统计调查等意识,提升数据质量准确率。充分运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促进公众了解统计、走近统计、感受统计、支持统计,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并将宣传活动情况在XX统计局政务公开网上公开。

五是认真做好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XX)门户网站维护工作,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印发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2年版)》、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按照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补录“双公示”数据的通知》和《XX市“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数据补录。2022年全市无统计处罚公示数据。

(五)强化执法监督,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建立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制度,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名称、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电话等法定公开内容。2022年我局接到群众统计违法举报1起,并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对元江县举报案件开展执法检查。

二是根据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XX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统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结果,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层层有落实;认真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工作,坚持凡是涉及行政处罚决定的事项均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为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建设筑牢坚实基础。

三是按照国家、省统计局安排,认真统筹谋划,组织全市统计系统依法依规共对184个企业(项目单位)、5个农业乡镇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开展统计领域“双随机”检查143个,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46户,对1个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围绕“四个必查”,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全市部门、产业园区、乡镇自查169个单位,自查文件8180件,清理并纠正了违反统计法精神,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48件。至9月底全市自查入库退库单位(项目)2877个(入库1891个、退库986个),对发现的8个问题逐项对账销号。

四是不断强化纪律约束,提高执法人员作风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云南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和云南省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等重要精神,打好“预防针”,筑牢思想防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决贯彻省、市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执行两名持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派出督察组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秉公执法情况进行督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杜绝违违法行为发生。

(六)依法履行法治建设职能职责,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依法依规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工作。在取消统计注册登记审批和民间统计调查事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工作,积极为办事人员提供便捷条件,2022年办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行政备案0件。

二是深入开展统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弘扬“诚信统计、诚信守法”的统计职业操守,通过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及多部门联合惩戒,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举措,积极开展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三积极配合开展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法律法规授予职权,XX市统计局认真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工作,依法梳理XX市统计局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政务服务局规定做好相关政务办理信息完善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权力的行使。对企业开展“一对一”法律帮扶活动,畅通反映投诉举报涉法问题“绿色通道”,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制定《XX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XX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流程等内容,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强化法制审核工作,对重要文件、决定、协议严格合法性审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调解。截止2022年12月,XX市统计局暂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也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情况。

(七)加强推广普及,配合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宣传推广,切实做好XX市“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好干部职工学习。8月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宣传资料进行了集中学习,局领导分别就“12340是什么”、“接到12340电话后应该怎么办”、“怎样回答12340的调查问题”等方面作了细致入微的讲解,干部职工针对学习材料上提出的问题,结合身边实际情况作了讨论交流。

二是组织好宣传工作。将相关学习宣传材料通过QQ分发给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要求所有人员要认真领会精神,接到调查电话应客观公正回答相关问题,同时也要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支持此项工作。

三是积极向群众推广普及。8月3日结合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网格点沿街商铺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共计100余份,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了相应的解答。

四是加强与省局的沟通协调。市统计局主要领导3次到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了解XX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评价情况,及时掌握评价信息。

二、存在的不足

(一)统计造假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零星”现象出现。近年来,易门县、澄江市统计造假问题被严肃查处后,对全市统计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震动很大,起到了很好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但还是有个别调查对象和少数单位对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

(二)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依法统计履职不到位。部分企业、项目财务人员兼职统计工作,业务不熟,对统计方法制度、指标体系、指标内涵、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等理解不到位,对支撑统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难以分辨,数据的收集计算和逻辑关系模糊,虽然建立统计台账,但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缺少资料支撑。统计法治意识不强,对数据客观真实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在日常工作中,忙于统数字、报资料、走流程,影响了源头数据质量。

(三)市、县区统计力量薄弱被动执法情况突出。目前我市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人员共18人,其中:市局4人、通海县3人、红塔区2人、江川区2人、华宁县2人、峨山县2人、新平县2人、元江县1人、澄江市0人、易门县0人。由于统计执法必须2人以上亮证执法,按此要求,有3县区无法做到常规常态执法,再加上有证人员身体状况、休假和领导兼职等原因,可以正常开展执法的县区十分有限;同时,由于市局执证人员不足,也难以更多支援县区有效开展立案执法等工作;更多情况是接到举报后不得不执法,或纪委监委案件线索移交后被动执法。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XX市统计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持续推进,不断推进统计工作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增强统计法治观念。继续加强《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若干措施》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统计系统、行业部门和企业法治意识,增强对统计法规的敬畏之心,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从思想上建立不敢、不想、不能造假的意识防线。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统计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人员队伍建设,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培养锻造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工作队伍。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经常化、规范化,坚持将统计人员培训教育纳入年初计划,加大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按时按规定参加有关业务培训、统计执法学习及考试等,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提升业务工作技能。

(三)进一步健全统计台账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规范报表填报标准、指标口径一致,保证报表完整、清晰,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做好统计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将统计台账装订归档,做到数来有源、数出有据;遇人事调整、机构变动等情况,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严禁统计资料遗失。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升统计监督水平。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系列法规规定,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真正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完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及时向巡察机构提供对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加强与派驻监督贯通协同,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指导,及时报告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和案件查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和改进工作。加强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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