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万有范文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述职报告 教案设计 整改报告 事迹材料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9篇)

时间:2023-05-02 19:40:05 浏览量:

篇一: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即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缺乏保障措施与机制,监督的力度过分依赖于领导的批示。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就很难奏效。虽然,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执法监督工作关系未理顺。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是无人事任免和处分权,缺乏组织保障。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由于党委政法委不能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更不能越俎代庖,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实体处理作出决定或指示,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执法部门法定纠错程序之间相衔接的机制尚不完善。

  (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信访申诉机构,大量要求再审的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精力用在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

  (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基本上停留在“过问”阶段,无专职人员来承担运作其监督职能,县级政法委没有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和专职人员,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政法委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二、加强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根据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市、县(区)党委政法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发挥政法部门的整体功能。在履行职责中要注意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1.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司法监督的关系。党与国家权力机关是党的形式与国家形式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证党的意志在司法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与党的监督是一致的,也是保证党的意图的实现,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体现。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有些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及时纠正错处错判的案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

  立的,而是统一的;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党的执政党地位和领导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同时,还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帮助司法机关排除在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人为干扰,确保公正司法。

  3.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当政法部门执法办案受到干扰时,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帮助排除干扰,使国家权力的运作受制于法律的引导。

  4.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必须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尤其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

  5.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司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掌握权力的具体的执法主体进行合理限制,目的是保证具体权力有节制地依法行使。敢于监督是正确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善于监督是实行有效监督的保证。

  (二)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针对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普遍尚未建立,兼职人员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今后一段时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必须放在“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上,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克服编制困难,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区)也要专设一个执法监督职位,有人兼职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够准确监督、正确监督,真正实现“内行”监督。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把监督制约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结合起来,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具体应做好以下五点:1.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调查等监督方式,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2.坚持宏观抓共性,微观抓个案。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3.拓宽监督层面。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

  4.完善执法监督的案件督办制度。政法委督办、协调的案件主要是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包括涉法上访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党政领导和上级党委政法委批转的案件,政法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有争议,确需党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等。对于督办案件,要进一步完善督办程序。

  5.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增强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要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能管用上下工夫,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将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公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等制度,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逐步扩大和切实保障群众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导作用,整合各监督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力量,把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的职能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执法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同时要完善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要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将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政法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篇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县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问题的思考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现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199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出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随之全面铺开,并逐渐成为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十年的实践,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要求。

  一、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切实加强党对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党对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同时加强对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的监督。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其监督的对象是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监督的内容是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监督的目的是要从深层次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监督不力问题。

  二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需要。从总体上看,政法队伍和执法状况是好的。但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乱纪,甚至司法腐败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干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有利于从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中发现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从而研究制定对策,加强队伍建设,遏制司法腐败,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需要。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监督制度,但还很不完善。而这时候,党委政法委则可起到支

  持和弥补作用。

  政法委虽然不是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在其他监督难以取得实效的情况下,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认识存在误区。实践中,少数政法领导干部和部分干警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和错误倾向,认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对司法独立的干预,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与司法独立对立起来,拒不接受党委政法委的监督。

  二是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执法监督依据。虽然中央政法委于199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使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有了基本依据,但是该意见是粗线条的规定,注重宏观上的把握,缺乏微观上的细则,针对性弱、可操作性差,使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感到无所适从。

  三是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其他方式监督配合不够,形不成合力。人大的监督和司法监督是法律规定的重要的监督形式,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作为二者补充的党的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往往是单兵作战,没有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建立起密切联系,无法发挥优势互补,以致执法监督力度不够,难以产生最佳效果。

  四是执法监督职权不够充分。中政委的《意见》仅规定了五项职权且比较空泛,没有规定调查权和对责任者查究权等执法监督必备的重要职权,行使起来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效果,这些职权显然不能适应当前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五是执法监督工作中心发生偏移。涉法涉诉信访本来是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内容,党委政法委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政法部门执法状况,发现干警在执法中违法乱纪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查究责任人,以便更好的行使监督职能。但目前各级党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中心发生了偏移,把过多的精力花在了信访人身上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

  的,忽略了对政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

  六是缺乏奖惩机制。奖惩者,权力之柄也。党委政法委负有协管干部的职责,但目前实际是,在干部考察、选任和班子配备上,主要是政法各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门研究、考察、任命。即使党委政法委参与组织部门的考察,但也起不了决定作用;对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决定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完全把党委政法委排除在外。可以说政法委在协管干部上形同虚设,在政法干警的奖励层面上职责全无。同时党委政法委没有纪检监察机构,在干警发生问题时不负有查处职能。奖励和惩罚职能的缺失使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举步维艰。

  七是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存在问题。通过上网查询发现,各地各级党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往往人数不多,有些地方的政法委没有设置执法监督科,或者虽然设置了执法监督科却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大多由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兼职。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素质上也存在问题,有不少地方的执法监督工作人员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对政法业务不熟悉,综合素质不高,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

篇三: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近年来,?我们党始终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十?五大”以来,尤其是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的执法?监督工作的作用得到了?重视和体现。通过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由于对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职能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又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各级党委政?法委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完善执法监?督职能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成为目前各级党?委政法委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目前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的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困难

  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各?级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这一块?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各种执法检查、个案监?督、对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对各级各?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都?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如对超期羁押、案件?的审限、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以及调处信访老?户等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治理;对典型个案的?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各?政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对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也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LCALhsT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有不少?人,特别是受执法监督?的对象各政法部门认为?,中国要构建法制社会?,就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即使在执?法过程中出现

  问题,也?有其自身监督部门进行?纠正整顿,即使自身不?能纠正的,还有人大、检察机关行使的监督职?能。而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也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否则,难免给人干预司?法独立之嫌。基于这一?认识,部分政法机关对?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动性不强,消极?应付。因而部分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

  (二)监督工作?的启动,主要依赖于上?级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很难起效。?这种现象不但在党的执?法监督中存在,在其他?的监督中也同样存在。另外,?随着公民法律意?思的增强,在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和支持的?时候,他们便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希望通过?他们的监督得以实现权?利。这样一来,大量要?求再审的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俨然成为了一个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则易发?生偏移,忽视了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

  (三)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上的问题。目前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基本上还处于“过问”?阶段,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或设置不够健全?、规范;专职人员也未?落实,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法律素质?不高,实践经验不足,不能灵?活有效地行使执?法监督职能;职能分工?不明确,由于工作内容?有相互交叉部分,执法?监督职能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易被混淆。这样?,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四)?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配合不够,形不成合力?。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除了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还有?人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由于党委政法委?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够顺畅,致使党委政?法委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甚至被有关?部门“牵着鼻子走”,增设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调查和处理的难?处?,也影响其他监督方式?的成效。

  此外,我国各级党委政法委还?普?遍存在的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问题,以及监督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二、对今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针对基?层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普遍尚未建立的现状,?今后一段时期,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另外,政法委?还要抓好自身建设,把?政法委干部政法业务知?识培训列入队伍建设重?点,强化现有执法监督?人员司法工作业务培训?,以适应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政法委还应配?备熟悉法律知识、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到执法监督岗位上?来。确保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正确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来信来访是党委?政法委了解政?法部门执?法状况的窗口,我们应?该避免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划?等号。党委政法委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应重点考察政法?部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得当?实体?是否公正?不能一味追?求信访人息诉罢诉而忽?略了对政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保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的经常性联?系。首先,要与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某些重大问题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处错判的案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纠正少数?政法干警的错误观念。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应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这样使三种监督形?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效能。

  (?四)建议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有关执法监督工作?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和职能,规范其机构和?名称,切实推进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工作程序,规范协调?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依法监?督、不越位、不干涉、?既大胆履行职责,又讲?究工作方法,保证执法?监督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五?)善于借助各方力量,特别是发挥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界一起参与?到执法监督工作中,?对?社会和群众反映

  的执法?司法腐败的案件线索,?要迅速做出反映,及时?展开调查,经查实后,?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而增强政法干部的?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

  (六)把握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各级党委政法委应?结合实际,明确?执法监督方向,突出重?点内容。首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下功夫,?加大督查力度。协调公?、检、法及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会诊,查清?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有效疏?导社会情绪。其次,在?预防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上下功夫,尽可能?的把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而一旦发?现,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查处。第三,对?较易滋生司法腐败的岗?位和环节下功夫。督促?政法机关按章办事,严?格执法,杜绝腐败。第?四,对涉法涉诉案件下?功夫。对信访户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查清,答?复当事人,解其疑惑,?化解群众怨气,如确实?存在政法机关违规执法?,应及时发出纠错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

  总之,通过强化党委政法委建?立规范科学的执法监督?机构和提高政法?干部专?职执法监督业务水平,?把党的监督与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强?化执法监督重点和力度?,才能有效地推进执法?公开和预防司法腐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篇四: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时代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权明丽(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陕西西安  276800)【摘要】党委政法委是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对政法工作履行党内监督职责。长期以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备受关注,对党内监督的研究、思考也从未停止。《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出台后,明确了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如何加快监督转型、实现依法有效监督是党委政法委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对新时代如何开展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探究。【关键词】政法委;执法监督;思考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是由“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这一根本任务衍生出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政法工作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要举措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治建设,统筹运用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督办协调等方式,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执法司法实际问题,定期组织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政法部门进行整改。近年来党委政法委围绕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和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先后组织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交涉案政法部门限期整改并查究责任,解决了一批执法不公、不廉、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二是常态开展案件评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建立了政法部门自查、部门之间交叉评查、政法委抽查的常态化评查机制。一方面,党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另一方面,建立由法律专家、知名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执法监督专家库,对一些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党委政法委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题培训,有效提高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协调。督办上级交办、批办以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处置,严格落实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近年来,全国部分省市党委政法委把查处执法司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为惩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进行了有益尝试,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纪检监察部门转办、上级机关批办反映的执法问题线索,逐案彻查,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责任查究,并督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力促进了政法部门严格规范执法。五是围绕中心工作促进发展。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把围绕中心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和帮助政法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侧重点和着力点,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定方案、建机制、搭平台,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司改试点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等工作,为促进中心工作、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二、现阶段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也越来越迫切,我国的法治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领导、监督和管理政法部门执法司法活动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社会各界对党委政法委监督履职的希冀也越来越高,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是监督理念发生变化。以前开展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工作,突出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并重,既重视贯彻执行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又注重对具体执法司法行为和个案的监督。甚至有一段时间内,个案监督成为工作重点,牵扯了党委政法委的大量精力和资源,在一定程77

篇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范文最新推荐------------------------------------------------------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几年的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执法监督实践中确实存在若干急需我们认真研究的理论及工作操作的问题,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也显得十分必要。一、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的作用,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作用无可置疑,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而且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监督。而这时候,党委及其政法委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loaLHosT所以,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在其他监督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加强党委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2、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中造成的失误具有补救作用,保证了执法的方向。初道县被确定为全省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县、道江镇被市里确定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镇、看守所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后进看守所,群众对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极为不满。政法委有的领导认为是法院判得不够重,有的判了缓刑。我们则认为,少数案件判缓刑也是依法审判的,社会治安不好,不是法院打击不力,其他部门也有很大的关系。如公安机关每年抓几百人,真正起诉到法院的不到几十人,大部分人都被公安机关取保后不了了之。政法委研究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取保(当然,没有多久公安部就作出不准取保候审的规定)。并在全县连续开展了城区社会治安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建筑领域治安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摘除了三顶落后帽子,并连续两年社会治安进入全省先进县行列。3、党委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具有超前防范的作用,有利于队伍建设。党委及其政法委按照党管政法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从制度建设上设防,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县政法委每年都要召开几次全县政法工作人员大会,主要是进行教育整顿,处理一批违法乱纪的工作人员,教育大多数工作人

  ---------------------------------------------------------------范文最新推荐------------------------------------------------------

  员。今年年初,我县政法委作出严禁政法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规定,并在电视台发布公告,号召全县群众举报政法工作人员涉毒问题。党委执法监督超前防范司法腐败的作用还体现在具体个案监督中,比如一些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虽然尚未启动审判程序,但就所反映的情况看,确有可能引发司法腐败的因素,提前批转给法院领导,提醒给予关注,往往会收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4、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起着保障作用。我国司法体制目前面临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党的领导,要把法院的一些想法变成党委的想法。比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提出和法律化,就是党在总结了几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自我完善。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践过程中,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对其支持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一些地方的党委政法委为了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还专门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明确规定除对超出法定期限久拖未决和审决后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进行监督外,任何领导者不得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执法司法活动。这样,就使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职权得到了更好发挥。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几年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

  3/范化保障机制。既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

  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的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有着根本的区别。虽然,近年来,中央、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并且,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如果要制定具体的执法监督规范,又容易与司法部门独立的执法产生冲突。因此,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无论从法律还是实践上都存在着争论。(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同时,党内还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而且,我国这种多头监督不能区别谁主谁辅,因此出现了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对自己有利的就监督,对自己没有利的就不监督的混乱局面。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别是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顺畅,致使目前工作手段乏力,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另外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

  ---------------------------------------------------------------范文最新推荐------------------------------------------------------

  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三)监督方式缺乏,随意性很大。目前,在执法监督中,流行于“批条子”,有时不同级别的党委、同级别的不同领导分别作出不同的批示,政法委没有确定唯一性,进而又批转到被监督的单位,使被监督的单位不知如何办理为好,容易打乱战。有时侯有的领导在监督时,渗透了个人感情,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就以个人名义乱作指示。(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我县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涉法信访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过多的使用执法监督权来过问个案,不仅精力用过来,而且有干预司法的之嫌。(五)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宣传不够,认识不深。据调查,一九九八年中央和湖南省委对实施这项工作下文后,市、县两级没再下文,极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监督措施也不够具体、有力;少数县(区)

  5/的执法监督工作还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少数政法部门把监督与执法活动对立起来,尤其是涉及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以反对干预等为借口,应付执法监督,甚至认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影响了政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有的领导干部以及在政法部门的一些同志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干扰论”、“形式论”等误区,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现在是法制社会,各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的规定,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自身不能纠正,法律也都赋予了人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六)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我市除市委政法委设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外,各县(区)基层政法委由于编制少,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专兼职人员也未落实,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三、对做好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市、县(区)党委政法委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仅是一致的,而且是辨

  ---------------------------------------------------------------范文最新推荐------------------------------------------------------

  证统一的。保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先进文化的传播,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最高追求。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我国的国情和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司法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今后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保证。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防止和克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千扰”、“没有必要”等各种模糊认识,自觉抵制西方资产阶级司法观念的影响,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三要树立敢于主动监督的意识,抛弃无所作为的观念,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政法委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运用党的权威,推动和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努力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力争法律和政策的统一、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二)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根据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党委政法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7/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发挥政法部门的整体功能。(三)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要加大政法委执法监督力度,首先就要加强领导,做到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要有一个正规的班子。要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区)也要专设一个执法监督职位,有人兼职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对执

  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够准确监督、正确监督,真正实现“内行”监督。(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和省委政法委湘政法〔1998〕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把监督制约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结合起来,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时候,监督范围宜小不宜宽,范围大了,人员不够,素质不适应,监督没有实效。检查宜粗不宜细,主要是宏观上、---------------------------------------------------------------范文最新推荐------------------------------------------------------

  方向性、影响大的问题,而不能纠缠于细枝末节。因此,实践中,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应坚持适度原则,即监督内容应突出重点,在不同时期有相应的侧重,并充分体现其职权的政治属性,防止越权和失职。

  9/9

篇六: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钟

  伟

  苗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对各项工作包括政法工作的领导权,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从党的领导权所派生出来的。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针对社会各界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中央政法委试图通过赋予和强化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等手段来解决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和司法腐败等问题。

  一九九五年,个别地方的政法委开始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探索,一九九八年四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二00一年四月四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经省委同意正式发布了《浙江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此后,执法监督工作成为我省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但是,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尽管已全面推开,然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仍很少,更不要说运用理论来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实践了。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同志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尚心存疑虑,认为这是干预司法独立,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可见,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带有一些盲目性,因此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有的学者认为,党委政法委作为政法各部门的领导机关,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由政法委牵头,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办公”、“协调定案”(主要是对疑难案件)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可能真正完全独立地行使职权。认为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以后废除这种做法,因为其违背了诉讼原理,且直接与宪法和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相抵触。有的学者认为,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干预是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根源之一,并认为这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司法干部由地方党委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司法机关是极难做到只服从法律,而不服从地方党委的命令的。而且政法委员会主要是由公、检、法、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联合体,本应独立行使的审判和检察权等在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往往变成司法机关的“联合办公”、“协调定案”,并在实践中多强调“互相配合”,较少重视“互相制约”。在现有体制下,司法权往往屈从于地方权威势力,司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法独立无法做到,司法公正就很难保证。还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活动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证据的运用,逻辑的推理和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并非非职业人士所能做到的,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仅从一方面的申诉状中就可以判断是非曲直的。对案件的是非要专业人员依照一套严谨的诉讼程序才能作出判断。如果把本来属于司法的权力分割到地方党委包括党委政法委或其他部门手中,要实现法治是不可能的。地方领导对案件定调子和阅批案件的做法是司法权被分割的典型表现。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尽管上述观点都是有一定道理,而且是极有高度的,但是从当前看,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尚处于“初级阶段”,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和法制也就不可能达到很高的程度。中国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它必须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这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司法改革也必须首先考虑这一点。《法学月刊》主编郝铁川博士认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将经历从人治到综治,再到法治三个阶段,当前正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中间过渡阶段,即综治阶段。所谓综治是指当前我们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务还无法事事处处都唯法是行,而必须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国家。法治在现阶段社会生活中无疑具有前所未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要达到“法律至上”的境界尚待时日。但这并不是我们追求法治的诚意不足,而是法治的基础一时难以具备,无法全面启动法治,因此,也就不可能马上实现完美的法治理想状态——公平、公正。窃以为,郝博士的看法是符合实际的。单从司法人员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司法机关的人员大致分为三部分:一是司法人员,二是行政管理人员,三是后勤服务人员。现有司法人员的来源非常复杂,既有从法律院校毕业的,又有从军队转业的,既有从其他机关调入的,又有从企事业单位改行的,还有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的。而且从数量上看,从法律院校毕业的还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在法律院校毕业的司法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又只有很少一部分。即使是法律本科以上的司法人员,与把法律本科作为第二学位,再考律师,当了一定年限的律师后才有资格考法官的西方司法人员(如美国)相比,层次也是较低的。西方的司法独立制度是与确保高素质的司法人员制度等配套的。如果不考虑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等的现状,而一味地照搬西方的司法独立等制度,可想而知,则不乱套才是怪事。在对待中国法治现代化模式选择上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有三种:一为“本土化方案”,二为“西方法方案”,三是“中庸主义方案”。笔者认为,“中庸主义方案”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而且,我们在研究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这个问题时,既要看到“政法委体制”有干预司法的嫌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同时也要看到其主要还有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实际。扬长避短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笔者认为,抓政法队伍建设,不但要靠“教化手段”如“三讲”教育、“三个代表”教育、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等,但主要靠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从国外经验看,确保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是体制和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必须反对二种倾向:一是借口坚持党的领导而随意干预司法。要坚持党的领导,“主要应该从政治上支持和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二是借口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而一味地排斥包括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在内的司法制约。如果那样的话,在现有条件下,司法腐败必然会更加严重。

  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中国加入WTO后,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一股挡不住的世界潮流,按国际通行做法处理经济问题也将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在这种形势下,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应当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使中国的司法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在日益高涨的司法改革浪潮面前,党委政法委应当采取怎样的态度是很值得研究的。有人在评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时有这样的担心:“目前人大在并没有把现有监督方式激活、用足的情况下,又去创造新的监督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方式,这就好比一个管道被堵塞,我们不去疏通它,而是又去铺设一个,再堵塞,就再铺设。如果我们采用这样一种思路处理问题,就等于永无解药。”“个案监督错了怎么办?谁也不能保证个案监督就无懈可击。”其实上述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四川夹江打假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同样道理,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正面临相同的问题。

  为了规范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国家专门颁布了三大诉讼法,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否则就是违法。但是,我国政党活动、政府活动和人大活动很少有程序方面的规范,即使有,也远没有象诉讼法那样执行严格。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党委政法委应当是司法改革的领导者、支持者和参与者,而决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阻碍力量。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必须站在这样的立场上,才有可能不出偏差。马克思说过,法官只服从法律,不服从命令。这是很有哲理的,也是站得极高的。虽然,我们目前还无法完全做到像马克思说的那样,但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好,都应从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和构筑。笔者认为,目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应当是既加强党内监督,又确保不随意干预办案,促进司法公正。而重点应当是督办和协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查处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黑哨、黑熊和法律

  吴猛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最热门的两个话题都和“黑”有关——黑哨事件与黑熊事件。碰巧的是这两件事还都和法律有点关系,而我又碰巧学过几天法律,“专业的敏感”告诉我:探讨双黑事件在法律上的意义可能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先说“黑哨”。主角龚建平已于3月16日被北京市宣武公安分局拘留,从各种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其五年来的受贿金额不下百万,而且此君还十分之顽固,对足协甚至国家监察部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门的好言规劝全当耳边风,丝毫没有悔改表现。可惜的是,龚裁判也是百密一疏,居然给人家写了个什么劳什子《忏悔信》,还退了四万块黑钱。另外,在人大代表的重压之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黑哨”作了定性——裁判受贿的按“商业受贿罪”处理。于是,龚建平在全国人民一片喊打声中进了局子。但是就在这个大快人心的时候,“黑哨”还不忘记给大家来个“黑色幽默”:“黑哨”受贿根本就不构成犯罪,你不要以为这是“黑哨”们的无理取闹,这可是中国刑法学界的大师们的几乎一致的看法——4月1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刊登了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就黑哨问题的专题学术研讨会,著名刑法专家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赵秉志教授在会上明确发表了他们的观点:裁判授受钱财的行为在现行法律下并不构成犯罪。如果这种观点为司法机关接受,那么龚建平就极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再说说“黑熊”。2月23日,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刘海洋为了“为了测试熊的嗅觉”将硫酸泼向北京动物园的5只熊,随即被西城区公安分局拘留。这件事情同样引起了舆论一片哗然,据新浪网的调查显示:56%的人认为刘海洋应被开除学籍。同样的在刘海洋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也存在重大分歧:有人认为刘海洋构成犯罪,关于罪名也是众说纷纭,有说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也有人认为应根据刑法第341条关于非法猎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规定处理。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的侯国云教授认为:不能将黑熊作为一般财物列入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保护对象中去,刘海洋不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同时,由于刑法第341条只规定了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而未规定伤害动物是犯罪行为,因此,此条法律也不能适用于刘海洋。他的意见是以目前的刑法规定来看,刘海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说到这里,恐怕有人会说了:这法律是个什么东西?法律不应该是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工具吗?连这样的明目张胆的做坏事的人法律都对付不了,要这法律还有什么用呢?应该说对法律的作用的两个极端的认识一直在妨碍我们正确地看待法律:一、法律万能论。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过于迷恋制度的作用,认为以人的理性可以建构起一个严密的“法网”,法律的规范可以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一遗漏。二、法律无用论。认为现在的法律规定是如此之严密了,甚至可以说太过烦琐了,可就这样也无法惩处象龚建平、刘海洋这样的危害社会的人,那法律还有什么用呢?不如用民意来做个判决,不要法律算了。

  那么,法律的作用究竟是什么呢?一般认为法律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它以其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激变的社会生活确立相对稳固的规范基础。也就是说,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法律的好处在于:它提供了一套稳定的行为规范,人们可以据此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决定自己的取舍。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法律的规范可以减少人们在创造最有价值的文明目标时的成本。美国法学家博登海莫指出:法律对社会的有益影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它在某些基本的生活条件方面为个人创制并维持了一个安全的领域。

  我们并不讳言法律的运作中存在着一些它自己根本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以上这两个案例,按照法治的精神,法律是不能也不应该定他们的罪的,可是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大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法律在这个时候的确显得太苍白了,太无力了。这就是法律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弊端:法律是概括性的规定,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的规定总是要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法律的程序性决定了它很难对社会事件做出及时的应对和处理。

  问题已经摆了出来了,而另外的一个问题也等着我们去回答:是取法律之利而不得不去容忍它必然产生的一些弊端;还是因为法律的这些弊端而全盘否定,从此废除法律呢?这个问题其实几千年前古希腊的哲人柏拉图就做过选择,柏拉图先前是一个坚定的人治论者,主张由哲人王来治理国家,然而到了他临终的时候,他也不得不承认在现实中这样的哲人王是找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到的,法治才是人类社会的最现实的选择。法律制度带给人类社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法治的道路并非偶然。

  “双黑”事件之所以会如此的轰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法治的代价还没有清醒的认识。主张龚建平和刘海洋无罪的法学家们并不是没有看到这两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他们忧虑的是如果急功近利的用刑,破坏的将是整个法律大厦的基石,这样的破坏将导致社会生活的无序,那是大大地得不偿失的。至于那些力主用已经废除多年的类推方法来给“双黑”事件定罪的人,你们可还记得历史上“请君入瓮”的典故吗?

篇七: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201611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作的职能部门,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确保政法?作正确政治?向和政法?作旺盛?命?的需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如何服务当前社会改?发展?局稳定,满??民群众法治维权需要和提升司法公信,如何释放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正能量,本?作者从以下??进?了探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概念党的执法监督,是指中央和地?各级党委从执政党?作?局出发,在本?政管辖范围内,为确保法律正确统?实施,维护法治尊严,按照党的组织系统,对政法机关执?法律的?作进?领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为的总称。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范围党委政法委对本级和下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权进?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依据和原则执法监督依据:理论依据是马列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中关于政党、国家、法治理论。法律依据是宪法及有关组织法。?作依据是党章、中央、省委两级党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监督的规定》、中政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作的意见》及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意见等。执法监督原则:贯彻党的?针政策的原则;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持政法部门依法?使职权的原则;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明执法的原则;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的原则。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内涵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坚持党的事业?上、?民利益?上、宪法法律?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持政法部门依法?使职权,促进政法?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政法?作实?有效领导。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必要性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党的???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运?法治思维和法治?式化解社会?盾。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赋予政法?作新的内涵,只有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作的领导,??加强执法监督?作,才能有效发挥政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实践政法?作主题的需要。“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是政法?作的主题。党的???强调:要将权?关进制度的笼??,让司法阳光运?,努?让?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正公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渴望也越来越强。只有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把执法监督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段和途径,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法?作的健康发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队伍建设是政法?作的永恒主题,是推动政法事业健康发展的??军。随着改?开放的深?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政法?作?临更多挑战。当前政法队伍的执法?平和能?还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政法?作的需要,只有不断加强执法监督?作,进?步加强政法机关执法能?建设,政法?作才能创新发展。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临的具体问题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极少数政法部门领导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政法?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指?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少数政法部门把监督与执法活动对?起来,尤其是涉及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以反对?预等为借?,应付执法监督,甚?认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影响了政法部门独??使职权。有少部分?甚?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政法部门依法独??使职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应依法纠正,法律也赋予了??、检察机关?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加强党对政法?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监督。党内执法监督与党外执法监督协作联动不到位。在我国现?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的权?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及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在平时的执法监督?作中,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还不够协调,未形成监督合?,致使党委政法委没有完全掌握监督主动权,容易陷?被动,甚?被有的部门“牵着???”,增加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调查和处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其他监督的成效。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到位。?前,执法监督的案件?多数来源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

  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监督很难起效。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在案件中,当事?认为其合法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和?持时,他们便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监督得以实现权利。这样?来,?量上访申诉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俨然成了?个申诉机构,?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作则易发?偏移,忽视了对政法部门执法的事前监督。在?些地?,执法监督还停留在案件协调、执法评查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等传统专项活动阶段,没有主动源头监督执法,往往案后被动监督,同时还不同程度存在管事与管?脱节、监督与纠错脱节,严重影响监督?作实效。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建设不到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名称上下不统?,加之因编制少,除个别地?政法委有专?负责执法监督?作,?多数地?由兼职?员兼职执法监督?作。另???,执法监督?作要求监督?员具有?定的法律政策?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前从事执法监督?作的专、兼职?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法律问题束??策,个别?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使监督职责。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的建议(?)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线党委政法委要将依法监督、?持政法部门依法执法,政法?作为?局服务这条主线贯穿执法监督全过程。通过案件督办、案件及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协调、案件评查、执法检查、重?执法活动和事项的报告备案和执法问题情况处理等?式,使党的?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执?,确保政法?作的正确政治?向;督促政法部门依法正确?使职权,确保执法办案不受案外?为因素?扰;督促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明执法能?得到提?;使政法?作服务改?发展?局,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准确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监督?式?是严格检查,提升司法公信。坚持专项执法检查与经常性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相结合,整合执法监督和政法系统内设纪检监察组织?量,开展经常性的执法巡视,在预防政法?警违法违纪?为上下功夫,把违法违纪?为遏制在萌芽阶段。坚持宏观抓共性,微观抓个案。在不直接介?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执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执法?为是否规范、执法办案有?违法违纪?为等内容。?是严格督办,回应社会关注。在上级组织和有关领导交办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和重?疑难等案件下功夫,加?督查?度,?查到底。在提升协调实效上下功夫,完善协调制度,通过案件分析会协调政法部门会诊案件,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突破?,督促政法部门及时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增强?警舆情引导能?上下功夫,强化?警及时正?回应?络舆情能?建设,?效稳妥疏导社会情绪,牢牢掌握因执法活动引发的社会舆情疏导处置主动权,确保党委委执法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在化解热难点问题上下功夫,整合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量,定期开展政法系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巡视和执法办案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回应群众诉求,化解涉及政法?作的社会热难点问题,提升司法公信。(三)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三?监督环节?是案前抓防范,提升监管规范性。在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监督的规定》?件基础上,细化基层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确保执法监督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量化执法监督考核指标,确保监管有据可参。党委政法委指导政法部门分类制定监督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考评执法业绩,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升监管的实效性。党委政法委要争取党委、政府?持,由党委政法委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对政法部门年度?标业绩进?考核,采取定期书?通报执法监督情况,年终累计考核得分,确保管事与管?不脱节。党委政法委要建?案件监管?才库,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标准,从政法部门、律师、公证等?业优选法律专业?员,由政法委统?组织培训,确保案件监管?才需要。?是案中抓预警,提升监管针对性。党委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推进院(局)务公开,政法部门动态?络监测办案流程,规范结案标准,拓展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和途径,推进司法民主,确保阳光司法,杜绝暗箱操作。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会同政法系统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开展廉政形势分析会,上廉政党课,开展警?教育,实?办案质量把关承诺和承办?廉洁办案承诺制,实现分管领导和中层?警不仅管?,?且管案件质量,及时纠正违法违纪办案?为,提?司法公信?。三是案后抓追责,提升监管实效性。党委政法委要健全常态评查案件机制,按部门分案件类别按?例确定案件评查数量,创新评查?式,拓展评查?员参与?,重点评查办案程序、实体是否公正、办案效果是否良好、办案??是否合规、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内容,书?通报评查结果,责成责任单位限期纠正瑕疵或错案,改进执法薄弱环节,堵塞执法漏洞。规范?警执法档案,将通报、追责及考核等内容记?个?档案,并将执法档案记录作为?警年度评先选优、提拔交流、诫勉谈话、离岗学习的重要依据。细化《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党委政法委牵头??、纪检、组织等单位对瑕疵、错案承办?或因执法办案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责任领导及?员进?诫勉谈话,依规追究相关?员责任,引导政法?警?觉规范办案?为。

  (四)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四?重点内容?是着眼服务发展?局,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要放在同级党委、政府?作?局中,围绕政法中??作,找准执法监督?作与服务?局结合点,?觉围绕?局、服从?局、服务?局。以服务科学发展理念指导执法监督?作,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地?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把执法监督融?服务之中,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切实做到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公正执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政法?作、服务领导决策等“六个服务”。?是着眼提升司法公信,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司(执)法?为,保障政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法律,公道公平地对待案件参与各?,努?把每?件案件办得合法、合情、合理。提?政法?警司(执)法能?,开展岗位技能?赛和法纪教育,提升政法?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执法办案质量上台阶。把群众最关?、反映最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执法监督重点,加?监督?度,努?在解决司(执)法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上见成效,切实维护好?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着眼依法监督,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监督的规定》是?部极其重要的党内执法监督法规,是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作的纲领性?件。在严格执?《规定》上要切实做到:?要正确处理执法监督与独?司法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严格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科学监督,?持政法部门依法独??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正确处理个案监督与宏观监督的关系,既要抓好个案监督,做好案件评查、督办、协调等?作,?要重视和加强宏观监督,强化执法检查,发现、解决司(执)法?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三要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坚决克服违背法治精神、违背法律规定随意执法办案,?要切实防?忽视党和国家?作?局、忽视群众切?利益机械执法办案,努?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四是着眼??建设,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针对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名称不统?,职责不对应,专职?员配备不到位,?作?员法律专业知识不?的现状,?先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建制,统?明确为执法监督协调室,机构规格明确为同级政府部门副职级别,确保职责明确和“有?办事、有机构办事”;其次要克服编制困难,选调政治素质好、法律?平?、事业责任?强的?部负责执法监督?作;再次对执法监督?员进?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作?员的知识?,提?他们客观、全?、综合分析问题的能?,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于司法机关的法律?准,才能真正实现“内?”监督;最后要转变?作作风,严肃监督纪律,强化执法监督为民理念,创新务实监督,确保执法监督创特?、树品牌、上?平、争?流。(五)正确处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五?关系?是正确处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关系。?要加强上下衔接,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上下衔接、联动共振的?作机制;?要完善部门衔接,实现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政法部门内部监督的?作对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涉法涉诉信访、综治等部门的?作对接,增强执法监督?作实效;三要实现外部衔接,加强与??、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事、检察、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使党内执法监督与??监督、民主监督、纪律监督、组?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持,遇有重?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领导下进?,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案。?是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办案的关系。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办案,两者之间不是对?的,?是辩证统?的。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使司法权,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办案的关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运?党的执政党地位和领导功能,对?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三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执法监督与?持司法机关?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法律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持政法?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作。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当政法部门办案受到案外因素?扰时,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帮助排除?扰,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公正办案。四是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致的。在?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定要注意处理好适?法律与执?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强调某????否定另???。要努?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和谐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五是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司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道屏障,加强对司法权?运?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掌握权?的具体的执法主体进?合理限制,?的是保证具体权?有节制地依法?使。敢于监督是正确?使监督权的前提,善于监督是实?有效监督的保证。党委政法委要?持执法监督机构依法依规、理直?壮、开拓创新开展执法监督?作,释放党委执法监督正能量,始终维护法律尊严,最?体现党委执法监督?作成效。

篇八: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谈谈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问题

  ×自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号文件下发以来,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通过个案监督,案件协调和历年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解决了一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了一批执法不公的案件,使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端正了执法思想,提高了执法水平,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从总体上看,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几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下面,就几年来我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谈谈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党委政法委更好地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

  ×

  一、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

  一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于法无据。我国的执法监督体系主要由党的监督、洗煤滤布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七个方面组成,每个方面的监督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就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虽说属党内监督,但从相关法律中却找不到依据。再就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出台后,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

  限、困难不少。

  ×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有偏差,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

  二、对策与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采取以下相应的几项措施:

  ×

  一是解决于法无据问题。中央政法委要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把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写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订出与《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使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

  二是要加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在全国性政法工作会议上多强调此方面的工作,使政法各部门领导充分认识到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与政法各部门自身的执法监督工作目标是相一致的,都是要解决政法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统一执法监督思想,对执法监督工作形成共识和合力,使政法部门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提高执法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拓宽执法监督渠道,使党委政法委不仅理直气壮地加强执法监督,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律效应。

  ×

  三是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内容、方法。鉴于目前执法监督人员少的实际,每年执法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的面也不要过宽,抓某项执法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就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执法监督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要很好地坚持下去,对一些省、市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可通过资料、滤布考察等形式进行交流,力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有所开拓,有所创新,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四是切实解决政法委内设机构多、人员编制少的问题。可由中央政法委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统一全国各级政法委内设机构设置,核定各级政法委的人员编制,切实解决内设机构不断增加、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为了树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性,要适当提高执法监督干部的级别待遇,对于年纪轻、工作能力强的执法监督干部要加强培养,解决新老交替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科长),有条件进政法委班子的要结合到班子中去,从多方面关心、爱护执法监督工作干部,特别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要为他们撑腰鼓气,以此不断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专心致志地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附送: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及解决对策

  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监管力度

  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

  ——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

  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滤布

  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

  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

  区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等行为,积极介入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无违规、无违纪、无隐患。

  截到目前,该区共对16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检查单位共98个(次),发现问题共25个,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33项,发监察建议书2份,避免经济损失210万元。

  二、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

  一是将工程进行肢解。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

  二是公告发布时间过短,往往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等借口,公告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是比较隐蔽的,如在技术指标方面的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识别的。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制定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建筑商被抛之圈外。

  二是评标标准存在:

  (1)可信度差,评标标准不公开的情况。不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

  (2)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有的内容尽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评标时不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度)致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标,分值相差悬殊。

  3、有的甚至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评标细则。

  (四)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一些承建商为承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另外,还存在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这些行为,形式上是进行了招投标程序,看上去接受了监督,但实质上是变相垄断,躲避了监督。

  (五)合同签订或合同内容存在偷梁换柱现象

  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方。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没有资质而去挂靠的施工单位上,或者是中标方将工程进行转包了。有的承建商是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如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等等。这实际上是种欺诈行为,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了伏笔。

  (六)存在后续监管松懈现象

  目前招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的现象。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归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标办和建设部门之间常常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比如:

  一些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搞重复签证、虚假签证,虚报工程量;有的参加招投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总经理、工程师、优秀的项目经理、各种技术人员应有尽有,但在中标后和工程开工时,却换上了低资质甚至无资质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现象都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这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三、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目前已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弹性过大,使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二)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当前工程建设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与部门之间有缺乏相互协调沟通,出现政策法规定互相“打架”现象。当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后,有关专业部门依然按照各自系统的规定执行,各自为政,协调管理和统一服务的意识差,缺乏培育建立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的意识。

  (三)行政监督乏力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置法律于不顾,用行政手段强行使工程上马。同时监督和执法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这项工作的定位又还不够准确,还未找准对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执法实施监督的切入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不够。

  (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近几年来,虽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对一些工程进行执法监察时,发现存在议标、非法挂靠企业投标的问题较多。这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得建设领域的混乱现象难以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四、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的几点对策

  要有效地解决当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更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洗煤滤布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要配合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对现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细化。尽量使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种操作方式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结果的影响。

  二是要形成有关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如廉政合同制、重大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离任经济审计制度、重大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多部门协调机制等等。

  (二)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办法制定、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关键部位、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工作,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应着重检查这几个方面:

  1、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

  2、部门和地方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

  3、政府和部门假借应急工程、保密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

  4、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5、政府和部门领导直接介入或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三)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同时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不但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责任,还要依法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有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

  “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问题的可通过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

  另外,纪检部门也应该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的过程中形成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投标人及群众的投诉,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对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必须有力,才能有说服力和威慑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工程建设中通过执法检查、全程监督、接受投诉等方式了解违纪违法的线索,并进行严密的调查。对查实违纪违法的应根据有关制度予以立案,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查找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及解决对策》

篇九: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当前政法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当前政法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法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政法和综治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谈一点自己不成熟的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为民理念不牢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执法者内心并不明确我们究竟是为谁执法?我们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们绝大多数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深受群众欢迎;但也仍有些执法人员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群众不满意,甚至出现“冷冲横推”现象。这主要是在这些执法人员心中还没有明确自己执法的真正目的,没有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还存在执法的盲目性。

  二是按照公正、平和、规范执法的要求还有差距。公正,是执法的前提,没有公正性,我们的执法就失去了意义;平和是指好的执法心态,只有平和才能做到理智和公正;规范是对执法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有规范执法才能达到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这是人民群众和执法工作实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做到公正、平和、规范执法,才能与当前的执法环境相适应。

  三是需要建立起长效、公信力强的信访接待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一定的时期内,社会各类矛盾还将十分突出,这必然要给信访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长效的、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信访接待制度,真正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使信访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四是需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我们现在的执法监督机制多存在重临时监督,轻长效监督,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问题。因此其监督的效能就大打折扣,缺乏必要的力度和效力。

  五是要加强纪律教育,减少违法违纪案件。政法系统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特殊的工作性质,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政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就很容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议论的中心,影响也就特别大。因此,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纪律教育,努力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是民调基层组织发挥作用不理想。我们在基层建立有各级民调组织,从各村民组到乡都有,可是真正发挥作用的却很少,有的几乎就是写在纸上,帖在墙上,根本不管事。村民有事不论大事小事都找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每天民事纠纷缠身,给派出所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影响了综治工作的开展。

  七是专职治安员工资偏低。我市农村专职治安员每年工资为2500元,去掉服装款500元,每年只剩2000元,与繁重的工作量相比,工资与付出相差太大,影响了治安员积极性的发挥。

  二、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纪律约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考核考评制度,强化和完善各项工作,促进政治和综治工作的开展。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到各级民调组织,通过有力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化解民间矛盾,发挥好综治工作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社区警务工作的特点,认真研究探讨,进一步建立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下社区巡查制度和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制度,督促社区民警积极开展工作;最大程度激活"联防联动"机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控制。

  四是努力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素质。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政法干警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认真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推荐访问: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执法监督 政法委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