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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8篇)

时间:2023-05-02 14:20:09 浏览量:

篇一: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XX小学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武,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校长、教导主任、会计、出纳、团支部书记。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6、教职考核奖惩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9、因公涉外校级交流;

  10、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沟通。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校委沟通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

  2、提前通知。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校长就方案进行个别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教职工会议,共同讨论研究。

  4、充分讨论。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且

  与会人员(除列席)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6、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7、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记录要详细,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

  (五)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设置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篇二: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

  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决策议事内容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

  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

  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

  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

  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五、其他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

  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篇三: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和决策结果的正确、公正,促进学校规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XX小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机制、机构

  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分工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2.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章程修订等事项。

  3.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评优、晋职、考核、绩效工资等事项,由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4.学生家委会参与学校规划制定与实施,参与日常管理,对学校育人工作、学生午餐工作等进行监督。

  5.教师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教师课题研究、论文等教科研成果。

  6.理财小组参与学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维修建设工程验收等。

  二、议事内容、事项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与总结等。

  2.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篇四: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第二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校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根据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重大改革方案、内设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

  3.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和学校工作报告等。

  4.研究决定学校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社会服务和保障条件等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

  5.审定10万-100万元的新增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研究学校财务经济政策、年度财务预决算、超过100万元的预算调整、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6.审定以学校评选的重要奖项以及以学校名义承办的重大活动。

  7.批准学生退学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部、处等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10.通报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11.研究重大突发事件。

  12.研究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确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时间相对固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人员由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总会计师组成。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如下:

  1.校长办公会议成员。

  2.校长办公室主任、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监察处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政策研究部门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可增加列席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场。

  4.校长办公会议定期邀请校教代会代表旁听校长办公会议。涉及教职工和学生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安排校师生代表旁听。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业务分管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时,相关议题原则上应缓议。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和会议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讨论情况、结论等内容,应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四、议题准备与确定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分“决定、通报”两大类,由议题相关业务分管或主管校领导提出。议题表一般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校长办公室进行汇总。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审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

  第九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决定类议题,业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条

  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决定类议题,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一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形成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涉及学术、教学、学科等内涵建设的重要事项,应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学校相对应的机构评议或审议,形成评议或审议结果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凡直接或间接涉及财务事项的议题必须提前和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明确的建议方案,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可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

  第十五条

  凡未经充分沟通并形成明确建议的、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在会前向党委通报,重要议题应在会前与党委进行充分沟通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五、议题材料报送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校长办公室提供议题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方案。如不能按时提供议题相关材料,该议题原则上应缓议。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主要列席人员。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主要列席人员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及时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会议主持人撤销相关议题。

  六、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一条

  议事和决定程序如下:

  1.决定类议题:汇报人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

  2.通报类议题:汇报人作事项通报,与会成员可提出与事项相关的意见或建议。会议不作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七、决议传达、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和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通知单传达。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并报校长审核签发后向全校公开。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通知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报校长审核签发后印发给相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由分管校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变更。责任部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如对决议持不同意见,按正常途径向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或校长办公室反馈,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或提交党委常委会。因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确认。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汇报。校长办公室每学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八、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理由,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需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不能与会者应向分管校领导说明理由并得到批准。

  第三十条

  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涉及本人或者近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党支部纪检委员列席。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6.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和考核奖惩方案;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10.重大基建项目的确立;

  11.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2.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3.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级交流;

  14.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沟通。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书记个别沟通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

  2、提前通知。

  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书记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支委会联席会议,共同讨论研究。

  4、充分讨论。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列席)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记录要详细,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

  (五)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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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一步发挥校务委员会会议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研究处理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校务会议事范围

  第三条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涉及上级单位指令执行的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决定上报上级单位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事项。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的审定;专业设置和调整,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审定;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学校章程的制订、修改和全校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修改;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

  制定与调整;重要奖惩事项,如推选市(部)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等;学校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项目;学校大型庆典等重要活动事项等。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对非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引进、推荐、提名、聘用、任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出国进修、学习、培训、考察、比赛人选确定;校级以上先进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校级以上重大表彰。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年度预算的制定、调整以及决算的审定与调整;基建项目预决算方案的制定与调整;资金在1万元以上未纳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项目安排;学校对外捐赠事项;受捐赠的大额资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及物件的使用方案;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五)研究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六)研究需由校务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和有关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四条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务会讨论。

  第五条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书记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做好可行性论证,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六条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第七条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在征求上级单位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四章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第八条校务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正副校长及助理、学校党委正副书记及助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参加会议,校办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记录、整理会议决议,会后分管领导要按会议精神具体落实。

  第九条校务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校务会议。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参加会议。

  第十条校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务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本次会议主持人请假,可事先

  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校务委员会会议做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必须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

  第十二条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本人及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三条凡需校务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十四条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必要时可以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校务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

  (一)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有特殊需要时,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补充汇报;

  (二)校务会议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四)需要校务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性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

  第十六条如对重要事项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下由校长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第十七条对缺席的会议成员,必要时会后可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或由校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

  第十八条校务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各与会成员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十九条校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校长办公室主任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校长。

  第二十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上报落实。校长办公室根据决定或决议的内容开具“决议执行单”,经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达负责落实的部门和人员。校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决

  定或决议执行后一周内将执行情况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决定或决议的执行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校长或校务会议,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学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校务会会议。纪检、监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校务会议的决定或决议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如需变更、调整,一般应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分管校长提请校务会议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校务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务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三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1.不遵守、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

  正的;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校务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篇七: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重大决策和决定,制定具体的落实计划和实施办法。

  2.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组织拟订学校发展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3.研究课程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与改革、科研管理与组织、资产经营公司与幼教集团管理等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与校外、国外合作交流的重要问题。

  4.拟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教职工职称评定,负责教师职员的调配、奖惩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与行政事务方面相关的教职员工奖励处分事宜。依据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任与解聘事项。拟订并执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5.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外事、安全、稳定、学生、德育、招生、就业等工作的具体事项:研究决定教学工作中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实验实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研究决定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审和奖励处分中的事项等:研究决定科学研究、产学研结合工作方面的发展、评估考核及管理中的问题等。

  6.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听取系(部)、行政部门重要工作汇报。

  7.研究决定依法依规管理学校、签订合同、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事项。

  8.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其重要调整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决定已列入年初预算但需调整使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未列入年初预算且必须使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问题。

  9.拟订校园建设规划,研究决定校园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拟订改善办学条件,包括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处理其他行政工作事项及突发事件等。

  (二)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应该召开一次,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举行,如因工作需要或遇重要问题,也可随时召开。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由协助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或委托其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3.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是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校长办公会的人员由校长确定。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作为会议秘书。

  4.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举行。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校长、副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各职能部

  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

  2.各部门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申请表》并履行签批手续,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将议题汇总后及时报校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审定。

  3.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通报事项除外),一般应提供内容全面、准确、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议题的意义和作用、经过的程序、政策法规依据及可行性论证结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复杂事项应准备两个及以上方案井对各种方案的利弊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需列出资料提纲。涉及重大经济决策的要有数据分析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报告上签字。涉及重要制度拟定的议题有关书面材料要提前一周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对材料认真阅读研究,如有不同意见或修改意见应该书面提出。

  4.议题中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主提部门应事先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主提部门分管领导要召集相关负责人认真讨论研究,并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凡没有提出具体意见或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以及未经分管领导审阅的问题,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5.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分管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校长办公会

  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动议的特急议题由校长确定。

  (四)议事规则

  1.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由列席会议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应首先阐明意见,其他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议事结论,作出清晰明确的决定。入如暂不能作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

  2.校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3.会议决议、决定以校长对各议题的最后结论为准。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校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执行。

  (五)决定的贯彻与督查督办

  1.校长办公会由校行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会议形成的决定由行政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者根据需要起草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和其他正式决议文件,须经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签发。

  通过的决议、决定,需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事呗或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组织行文:需与校外联系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执行;需向全校通报的,由行政办公室根摄记录整理,经校长同意后公布。行政办公室还应将会议决定适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2.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行政办公室传达和催办,职能部门要按要求予以落实。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各主办协办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执行中如有克服不了的困雅或会造成其它问题确需变更的,可向分管领导反映,分管领导应及时协调解决。

  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由有关校领导提出,校长同意后提交下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经会议讨论后原则通过的方案,提出方案的部门应在会议决议、决定的范围内予以进一步完善,并在实施前将修改后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阅、校长审批。

  4.会议的决议、决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记载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办理结果等信息反馈给有关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

  (六)纪律要求

  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

  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事先向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出会场。

  2.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分管领导缺席会议时,其分管工作一般不研究;确需研究的紧要问题,会前经校长批准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3.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有关个人直接利益的议题,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4.议事内容应按统一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未经会议授权,不得公开。

  5.与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会后任何人不得泄漏与会者个人的意见,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对会议议定的需要保密的议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对限制传达范围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按规定范围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会议议决情况。

篇八:学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则

  原则: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正确性,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我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同时也是新形势下规范我校党组织和行政班子政治生活和行政决策、推进和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第三条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中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出于公心,要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并符合国家法令、法规、政策,还应考虑学校当时的条件和可行性。

  第四条

  学校行政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要保证校长行政指挥权和决策权的正常行使。

  第二部分

  议事的范围

  第五条

  凡学校工作中有关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中层机构设置及干部的选拔与任免、人事调动、招生工作(包括择校生名单名额、费用标准、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奖惩、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一次性使用预算内外经费超过5000元)、基建项目(维修、装饰、建设工程)、重要会议和活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学

  校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按有关规定还需经教代会讨论的决议,必须再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三部分

  议题的准备

  第六条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校长或书记确定。会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应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七条

  在决策前,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民主党派咨询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广泛听取意见。有关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等,还要经过教代会审议,努力做好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第四部分

  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书记召集或主持,党总支委员和校级行政领导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九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对象为:党总支委员,行政正副职领导干部。根据议事内容需要,校长或书记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条

  在议事和决策中,到会人员要积极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对于一般议题,会议主持人应在大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对于重大问题的决定,应进行表决,一般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方为有效。正式参加会议人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有发言权,无表决权。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进行表决时,如果

  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议,可将争议表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裁决。

  第五部分

  决议的贯彻和执行

  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后,校长或副校长应根据决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问题的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必须坚持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得推诿、拖拉,也不能事无巨细都等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安排时间,听取副职汇报工作,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复议。

  第六部分

  有关纪律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领导个人临时处理的突发性紧急事项,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六条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办理。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做出决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政副职领导,要尊重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专门负责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更换记录人员。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重要决定应由主持人审核。所有原始记录和会议文书资料都要妥善立卷。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记要。要做好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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