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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信访人员如何处理(7篇)

时间:2023-05-02 10:55:07 浏览量:

篇一:进京信访人员如何处理

  

  赴京到省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信访举报工作,加大重信重访和赴京到省越级访的专项治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赴京到省的疑难信访问题久拖不决。面对这一情况,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有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一、促使赴京到省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原因分析(一)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从基层纪委信访工作的组织建设来看,目前虽然已经成立了处置赴京到省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信访工作职责,但部分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还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难于落实到位的情况,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出现。(二)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力量不足,工作精力不到位。现在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层层建立了信访机构,但信访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县纪委信访室人员疲于应对日常的收信接访和文书报表等工作,没有足够的人手和精力投入到疑难信访案件的查处和督办上来;许多乡镇纪检信访干部都身兼数职,真正投入到信访案件处理中的精力不够,碰到信访问题,往往形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情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疑难信访问题,造成这些问题久拖不决。(三)部分信访人法制意识不强,利益诉求期望值过高。有的群众出于个人目的,借信访来发泄对干部的不满情绪;有的信访问题本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于信访人缺乏法制意识,喜欢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部分信访人更是将信访渠道作为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方式,通过信访活动特别是非正常上访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争取最大的利益。信访活动尽管有法可依,但不如法律行为那么规范和刚性,对各种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制约和规管措施比较无力,只要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信访事项就无法终结,最后迫使有关部门作出让步,最常见的就是满足信访人的经济利益,花钱买稳定。

  二、化解赴京到省疑难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强化纪检监察信访督查机制。有些疑难信访问题并非难以解决,而是缺乏有效的督办机制,对信访事项存在重交办轻督办的现象,只满足于一般性的电话了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具体指导督办少,致使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结。纪检监察信访部门要加大建立和健全信访督查机制力度,采取事前督查、跟踪督查、事后督查的方法,加强对信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督查,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加快办事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推、拖、顶、踢现象。(二)整合各部门信访资源,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接访大厅建设,健全疑难信访问题“部门联调”机制。赴京到省疑难信访问题普遍具有问题交叉、错综复杂、调处难度大等特点,往往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解决要牵涉多个部门。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还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联动协调才能落到实处。因此,应整合各部门信访力量,健全疑难信访问题“部门联调”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配合、联动调处,合力解决一个部门难以解决的交叉、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减少疑难信访问题调处中存在的力量分散、多头调处、推诿扯皮的问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三)充分利用“三级会审”机制,建立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有些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经过多次重复处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信访人的诉求没有依据也不合理,但信访人就是不肯罢休,坚持自己的观点,誓要讨回“公道”。因此,有必要尝试推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对疑难重复信访案件进行清理,事情清楚处理恰当的信访问题,报上级部门复查通过后作终结处理,不再重复受理。

篇二:进京信访人员如何处理

  

  有效化解进京上访问题工作汇报材料

  如何有效的化解进京上访问题,已经成为一项非常复杂困难的工作,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着手,采取综合的措施,要拥有攻坚克难的精神,并逐步完成。

  (一)认真落实“事要解决”的原则和要求

  解决问题是减少和化解进京访的根本途径。首先,我们还是要广开渠道,通过采取公开政务、透明信息和开通信访绿色通道等办法措施,把群众的诉求留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其次,我们要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感情,增强群众对地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让信访群众有问题找地方父母官,而不是进京告御状,在这一方面,张云泉、陈淳等信访战线的先进人物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第三,各级机关要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效率,既要有速度,又要有质量,对有道理和部分有道理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必须想千方、设百计,按照依法有据、类比借鉴、创新突破的思路,综合采取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思想的创新举措,最大限度予以解决,通过让上访人满意,实现息访罢诉。

  (二)进一步加大依法信访的宣传工作力度。

  加大依法信访的宣传工作力度是双向的。首当其冲,应当面向全体机关公务人员,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信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全体信访干部能够按照《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其次才是行政相对方——广大信访群众,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和形式,加大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工作力度,使上访人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地反映个人诉求,达到减少越级上访的工作目的。

  (三)进一步完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

  走法律程序,可以一审、二审、终审。处理上访问题,有受理、有复查、有复核,程序上也有终结。但实际运作过程中,信访却往往没有实现真正的终结。目前,我们必须在严格履行复查复核程序的基础上,形成无理访的最终认定结论和报告,建立无理访数据库,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对无理访建立不受理、不通报的机制,从程序上完善无理访的真正终结。如果对无理能够真正实现不受理,我们还可以节约很多有限的公共资源。

  (四)进一步落实齐抓共管的稳定责任

  前不久,辽源市委副书记、市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宋春芝召集有关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解决进京非访问题和预防集体访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进京非访重点人和越级集体访,划分包保等级,实行三级领导包案。为推动三级管理责任落实,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形式,细化了责任追究制度,并下发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进一步完善“三级”包保机制

  (一)包保对象。依据上级通报和各级排查情况,对有不同上访情节的上访人员进行区别分类,划分包保等级。

  单人访:1、一级包保对象。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上访人员。2、二级包保对象。进京非正常上访一到两次的上访人员。3、三级包保对象。可能进京的上访人员。

  集体访:1、一级包保对象。可能进京的集体访。2、二级包保对象。已经发生且仍未化解的去省集体访。3、三级包保对象。可能去省的集体访。

  (二)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上访人的户籍和当前的居住地情况,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上访人的属地,由属地党委、政府明确本级包保领导、主要责任人和稳控措施。

  (三)事涉单位化解责任。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性质,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解决上访人所反映问题的事涉单位,由事涉单位确定本级包保领导、主要责任人和解决措施。属于无理访的,事涉单位要提交上访人反映问题为无理要求的认定报告。同时,协助属地做好稳控工作,并在人员、车辆、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公安机关管理责任。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上访人属地,由属地公安分局确定本单位包保领导、主要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制教育、告知(警告)、训诫以及协助属地政府和事涉部门采取公安手段处理越级非正常上访人等工作责任。

  (五)市级领导包保责任。根据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按照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确定一名市级领导包案,负责调度所包保案件处理情况,协调化解疑难案件。

  第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为推动信访工作“三级”包保机制有效运行,根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因包保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单人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通报批评。因管理或化解责任不落实,导致三级包保对象失控,单月有2人次以上进京单访或去省集体访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责任区分,对属地、事涉单位、公安机关和包保领导、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诫勉谈话。因管理或化解责任不落实,导致二级包保对象失控,单月有进京重复非访或越级集体去省上访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责任区分,对属地、事涉单位、公安机关和包保领导、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包保单位的上级领导要与包保单位领导和包保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书面检讨。因管理或化解责任不落实,导致一级包保对象失控,发生单人进京重复非访或越级集体进京上访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责任区分,对属地、事涉单位、公安机关和包保领导、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包

  保单位的上级领导要与包保单位领导和包保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被谈话的领导要做出书面检讨和改进工作的承诺,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追究问责。因管理或化解责任不落实,连续3个月被通报批评的,连续2次被诫勉谈话或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书面检讨的,属地、事涉单位或公安机关包保单位主要领导要暂停其他工作专抓信访稳定工作,并限期扭转局面。扭转局面不利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实施行政问责,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做出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党纪政纪处分权限的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追究纪律责任。

篇三:进京信访人员如何处理

  

  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经验办法总结两篇

  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经验办法

  总结两篇

  篇一: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经验办法总结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信访工作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背后反映的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涉检信访问题的出现,是矛盾纠纷在检察工作环节的集中反映,也是社会矛盾凸现期社会反映的重要方面。基层检察院如何处理好涉检信访案件,能否让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是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第一要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体现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效果。

  一、涉检信访问题呈现的特点

  (-)涉检案件主要集中在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三大诉讼环节,这些环节是涉检信访隐患的源头。

  (二)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合理性。信访群众多是一些弱势群体,主要是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上访的,反映的问题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信访问题广泛。有的涉及案件实体处理和诉讼程序、办案效

  率,有的涉及干警廉洁文明、态度、方法等问题;

  (四)信访行为多集中在敏感时期。有些群众往往选择在敏感时期进行上访,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企图造成影响,蓄意将群众信访当成要挟国家机关的一种手段,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五)重复访、越级访突出。部分群众对于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没有寻求正当合法途径,而是采取越级、进京上访,也有个别案件已经通过处理,当事人无理取闹纠缠检察机关;

  (六)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处理难度大。一些群众故意钻法律空子,如果处理结果没有达到其信访目的,便不断上访,不接受检察机关的合理合法处理,蓄意增加问题处理难度。

  二、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对策

  控申部门和相关办案部门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必须紧紧抓住上述案件特点,因案制宜、因势利导、多策并举,分类处理涉检信访问题。

  (一)以正面引导为前提,营造依法有序的信访氛围

  加强控告申诉、信访举报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结合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点宣传、散发宣传材料,选择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绘制宣传图板、利用各种媒体、网络、新闻报道和电视讲话等形式,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下访巡访,检察长接待上

  访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受众面,加大经常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控申部门的工作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群众理性反映问题,营造依法有序的信访氛围,使上访群众可以通过正确合法的渠道表达诉求。

  (二)以耐心倾听为基础,让群众充分表达利益诉求

  信访案件常见的群众利益诉求中,无理要求当中有有理的部分,合理要求之中又混杂着无理的要求,让群众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不轻易拿出我们的既定观点,而是要耐心倾听信访事实和理由,从中探究对方的心理,找出问题的症结,再因势利导。切忌轻易否定来访人的要求,即使通过来访人自己所提供证据材料,已说明来访人的要求不合理的,也要在稳定其情绪的前提下,针对来访人的理解症结,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引导来访人端正心态,正确对待所反映的问题。其次换位思考,认真分析,从来访人的角度审查群众的来访事项,设身处地的将群众的来访事项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对待,要站在被害人的立场上释法明理,对其受到的损失表示同情和理解,尽量和其拉近距离,使其感到你是在真正帮助他,切实把话语传递到其内心并适时地加入法律讲解,对方的提问要不怕麻烦细致解答,自然地与群众感情达到融洽,让其信服。

  树立有理推定的理念,切实做到对群众的反映百分之一的问题百

  分之百对待,让群众充分表达利益诉求。

  (三)以细致开导为方法,形成息诉罢访的良好氛围

  加强控申队伍自身建设,在接访能力和法律专业能力上满足涉检信访工作的新需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对来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了热情接待,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有机结合,在开展释法明理上下功夫。为了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在接待首次来访群众的工作中,把问题解决在本部门,解决在首次办理的环节中,对上访人员合理合法的诉求,严格依法办理,不留后遗症;对不合理的要求或已妥善解决仍不服,提出过高不合理要求的来访群众,不能姑息迁就,要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定要找准突破口,找准要害,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由于对法律理解不正确或对事实认识有错误的要耐心讲解、分析,尽力稳定信访人情绪,帮助分析问题症结,引导信访人依法行使权利。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要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案件具体情况、不同的上访人心理进行工作,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既要对其积极肯定,又要引导其消除心结和疑虑,让其怨气得到排解,有了良好的谈话氛围后更要抓住有利时机,明利弊,善劝解,让其进一步产生认同感,客观对待案件,引导上访人做出决定。如某村多名群众来我院控告该

  村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虚报退耕还林面积,贪占补贴款等问题,要求我院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将到市里直至中央有关部门上访。由于群众较多,情绪非常激动,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针对群体上访,我们高度重视,一边耐心宣讲法律规定,对群众表明态度,稳住群众情绪,一边立即深入该村进行调查,通过走访300多农户,及时与该镇粮管所核对了该村各农户应补亩数及补偿款情况,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清了该村村书记、村主任在任职期间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在此案结案时考虑到涉案人已将补助款全部用于家庭支出,一时无法退赔,若逮捕,可能就不退款,为村民的利益考虑,通过讲政策、法律,促使犯罪嫌疑人陆续退款。但由于结案时间的延长,部分村民不理解,几乎天天有几个村民询问结果,并称若不及时处理,将逐级上告。干警从法律程序、定案依据、村民利益等方面耐心做思想工作,并积极与县林业局、镇政府进行协调,将扣除村民的亩数,如数退还给村民。在当年补助款中,村民应享有的补助款全部兑现,及时化解了村民的不满情绪,维护了村民的利益。此案提起公诉后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二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做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在感情上与群众零距离,能够耐心与来访群众以平等的身份进行沟通,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理解和

  支持,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促使其息诉罢访

  (四)以全面疏导为手段,建立涉检信访排查的长效机制

  高度重视集中处理信访案件清理排查工作,加大办理信访案件工作力度。一是创新排查方式,实现双向排查信息反馈。办案部门每月向控申部门书面通报涉检信访案件排查情况,遇有紧急情况要随时通报。另一方面,控申部门排查出的涉检信访隐患也会在第一时间书面通报相关办案部门,使排查信息随案同行,以长效机制保证排查常态化。二是重点排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九类涉检信访案件,作为长期排查目标。深刻认识潜在的社会矛盾,坚持不间断排查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做到反复排查、动态排查,办案部门也要层层排查,层层负责。在办理案件、履行检察职能和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中,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有效防范不稳定因素的突然爆发,瞬间升级。三是控申部门实行排查信息汇总分析长效机制,全面进行信访风险预警评估,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每个案件进行分析预案及日志记载,一直到隐患排除之日。并将信访责任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强化案件承办人、包案领导的责任,实现对排查案件的有效控制。四是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配齐配强督查力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在信访督查工作中,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信访群众家庭,做耐心细

  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执法行为和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完善决策措施,营造减少和避免涉检来访的良好氛围,形成息诉罢访的良性循环,争取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五)以联合接访工作为契机,提升涉检信访工作效能

  控申部门加大与办案部门的联合接访力度,注重强化各环节的联合接访工作。尤其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九类涉检重点类型案件加大领导责任,在侦查监督、公诉、反贪环节做好办案的同时,提高妥善处理案件诉讼和善后工作的能力,避免在办案环节出问题,有效减少涉检新访的发生。由于公诉案件的特点,控申部门与公诉部门的联合接访数量最多,此类案件公诉部门多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办案人办案,控申部门也有专人密切关注案件动向和信息,控申部门一旦接到来信来访迅速和公诉部门进行沟通,随时可启动部门联合接访机制,并做好预警、信息跟踪及可能的稳控准备。公诉部门则迅速做好审查起诉、出庭的各环节稳定工作,保证平稳诉讼、不出纰漏。要充分发挥联合接访的效能,一是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二是还必须坚持举一反三,改进方法。将涉检信访工作效果作为评价联合接访的尺度和群众评价检察工作以及控申窗口的渠道。通过联合接访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联合

  接访前的准备和预案。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要亲自参与接访并提前召集控申、办案部门研究方案、对策,包括了解信访人基本情况及社会背景、诉讼环节、反映主要问题和症结等一系列影响信访稳定的问题,提前摸底数、摸情况,提前预研、预判,提前定方法、定策略,有力地促进了联合接访水平的提高。

  (六)以办理案件为根本,有效解决涉检信访实际问题

  化解涉检信访隐患最终还是要看案件办理,刑事案件的涉检隐患往往伴随案件的诉讼过程,而反贪部门侦查案件的涉检隐患多是诉讼终结时显现不稳定,特别是不立案、撤诉案件要特别注重办案评估和结果答复。

  1、对侦监、公诉部门的刑事涉检信访案件在处理上应抓住三点,一是准确定性、公正处理。要正确判断案件性质,是合理诉求要支持,要面对群众表明态度,稳住群众情绪,只有案件公正处理才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和基础。二是要疏导稳控,见机行事。需要稳控的案件首先必须明确领导包案责任,从多数案件看,实体部分没有问题,多是对程序和工作作风的不满。但是情绪激烈的案件必须要重实体,先

  在案件自身上找原因,首先保证案件的办理没有纰漏,经得住考验,再结合上访人情绪激烈的诱因进行分析,及时报告,通知相关部门果断采取稳控措施。三是要依法打击,强化监督。一方

  面要给个别挑战法律的犯罪分子以震慑,通过打击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发挥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各项职能;另一方面要倾听群众呼声,改善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办理,通过群众的认可提高司法公信力。如2009年,某村农民蔡某来我院反映,2008年,其母刘某与村民曹某发生争执,曹某将刘某持砖致死案,县检察院审查长达6个月不移送法院审理,有意拖延案件审查超越时限等问题,要求尽快处理。我院高度重视此信访案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案组,由公诉科提供案件材料,控申科负责全面审查,各部门积极配合,落实办案责任。经审查,本案公诉科诉讼活动完全依法进行,不存在信访人所反映的违反法律规定,有意拖延案件审查超越时限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依法律规定向蔡某作了详细的释法明理解和书面答复,蔡某对上述意见无异议,表示息访摆诉。2、对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中的涉检信访案件办理要重视认真严谨的复查,突出对涉检信访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分析。要坚持复查过程同当事人见面,努力做到问题不清的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要做到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及时走访原办案人员,带案下访调查核实证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社会群体力量,积极运

  用各种有效手段,如调解、协商、听证等,将依法处理与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思想问题融为一体,将公正办案、规范办案和文明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当事人的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防止矛盾扩大化。正值“奥运”期间,某村10多名村民代表来到检察院,控告该村村长李某在任职期间有占用村集体款物问题,要求我院及时对李某进行处理,否则,将到市里、省上直至中央有关部门上访。鉴于情况紧急、案情复杂,办案干警驻扎该村,利用一周时间,不分昼夜对李某任职期间的帐目进行核查。经查:李某

  在任职期间的帐务一直没有结算,不能认定李某有贪污事实。在办案人员的监督下,该村组成帐务清算小组,李某与该村村民代表细致清算其任职期间的帐务,清查出李某任职期间占用村集体款物3万余元。由于涉案人是将集体款物陆续占用,一时又无法清退,针对实际情况,为村民的利益考虑,办案人员通过讲政策、法律,促使褚某陆续清退了该社集体款项,及时化解了村民的不满情绪,维护了村民的利益,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到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此外,自侦案件涉及经济利益,还要协力做好救济工作,对涉检信访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涉及民生问题,特别是那些不属检察机关办案范畴但与案件有一定关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要体现人文关怀,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办案后

  的救济帮困工作,多层面推动涉检信访案件息诉罢访。

  篇二: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经验办法总结

  一、用xx大精神统领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

  地委、行署和林管局把信访工作看成是落实xx大精神、实践“xxxx”的具体体现,是各部门工作好坏的综合反映,是对基层单位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无驾驭全局工作和处理复杂局面能力的检验,是评价基层工作和干部素质好坏的重要标志。因此,我区始终把信访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全力推进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定期召开各种会议,研究、部署、落实信访工作。全年召开全区信访工作4次,地委常委、常务会议5次,地区信访领导小组会议4次,信访工作专项推进会议1次。是在《大兴安岭日报》上向社会公布专员信访电话和三县四区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并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三是认真做好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公示板定期向社会公布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接待领导的姓名、职务和分管工作范围,同时各级信访部门针对共性问题安排预约接待。四是各级领导包案制度落到实处。全年所有信访案件全部实行“一案双责制”,省办下交案件由一名地级领导和一名县级领导包案,地区督查案件由县级、科级两级领导包案。五是重点、难

  点信访案件实行双重督办。地委、行署和林管局领导对解决“三访”等重点难点信访案件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大督办效果,切实解决信访问题,决定对重点难点信访案件实行双重督办,即在地区信访办的督办下,再交由地委督办室督办,全年共有五个重点信访案件纳入地委督办室的督办之中。六是地委、行署和管局主要领导到基层检查工作,每到一处必查信访工作情况,有利促进了信访工作的顺利推进。七是地委、行署、管局与各县区局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目前,全区基本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战绩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配合抓,层层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氛围。

  努力减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为全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访”问题一直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地委、行署、管局明确提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努力减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解决“三访”问题,在省办的统一部署下,今年重点开展信访积案会战,重复进京到省专项治理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治理三项工作。

  1、开展集中处理进京到省上访问题会战工作。地委、行署、管局对信访会战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了地委常委会议、地区信访领导

  小组会议及全区开展集中处理群众进京到省上访问题会战动员大会。各县区(县级企业)及地林直各单位也迅速行动,先后召开常委会(党委会)或县(区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会战工作。一是做好矛盾排查和包案工作。在会战中,我们将矛盾排查工作放在首位,将排查范围扩大到XX年以来的不稳定因素,除省办下交的17件案件外,地区又确定了45件自查案件,同时对省办下交的17件案件分别确定一名地级领导和一名县级领导包案,对自查的45件案件也做到分别由县级、科级两级领导包案,62件疑难信访案件全部实行”一案双责制“。要求每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包案件必须亲自受理督办,直至案件能有最终结果。为加大会战工作透明度,对会战工作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给群众知情权,为群众监督

  创造条件。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攻坚克难,全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面对会战中上访老户多、问题解决难和稳控工作难度大的复杂情况,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深入基层,本着倾斜解决、就地稳定的原则,在62件信访问题中筛选出五个方面难点问题,如老知青工群体访、呼中区迁居长兴岛人员落户问题、事业转制分流人员中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省办下交某某上访问题,及时分别提交地委常委办公会和专员局长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解决。在呼中区长兴岛上访案件的处理中,地委副书记魏文彦同志

  亲自包案,地委常委、地区政法委书记张赋同志亲自带领由公安局、信访办、呼中区的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到辽宁省瓦房店市和长兴岛镇,与当地有关部门具体协商解决呼中赴长兴岛人员的落户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会战中全区共投入438万元资金,重点解决了上述五个方面的难点问题。三是加大会战督查工作力度。会战期间,地区督查组深入基层单位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8起调处不到位的信访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20人次,对无理取闹上访人行政拘留9人,公安训诫2批37人次。四是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为了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各部门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如加林局的“一案双责、一责三挂钩”、加区的“五个到位”、呼中区的社区联包保稳定、松岭区的对特殊困难群众从关心生活入手保稳定的一些作法,有利推动了会战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会战,我区进京到省上访件次比去年下降9.6%,人次下降59.95%。

  1/22、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和涉法访案重点治理工作。为抓好“两项治理”工作,地委、行署高度重视,8月17日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会议,9月9日召开了做好进京上访劝返和稳定工作会议,10月10日召开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归口办理联席会议,三项

  专项会议分别对“两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地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地区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方案要求全区专项治理工作从8月15日开始启动,至11月末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地区政法委对涉法涉诉案件再复查、再审理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分工落实,成立了由地区政法委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重点治理涉法信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全区集中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专项治理方案》,方案把涉及地区中级法院的13件、地区公安局的5件信访案件进行了分解,划分了领导包案责任,明确了任务,提出了具体办结的工作时限,同时确立了重点案件督办部门的责任。目前,专项治理工作中省下交信访案件35件,实际28件。28件案件均已查清,其中有10件上访人明确表示息访,已彻底结案;18起信访案件分别落实了地级领导包案责任制和责任单位,加大稳控力度,现总体比较稳定,稳定率达到92.59%。涉法信访案件18件(下交7件、自查11件),其中涉及法院12件(基层法院3件、中级法院6件、省高院3件),涉及公安局5件、涉诉1件。所有案件已按省里要求进行归口办理,大部门案件正在再复查再审理之中。省高院正在审理2件,已胜诉1件,涉及公安的2件已表示息访。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

  帅,靠前指挥。地委书记亲自过问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专员加大信访电话问题处理力度,要求每天报送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对重要信访问题都能亲自批示办理,主管信访工作地级领导亲自指挥、研究、处理重点信访案件。地委、行署10名副地级以上干部挂帅包案,12名县级领导参加了包保责任分工。治理整顿期间地委召开了三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治理整顿工作和重点疑难案件的难点问题,领导信访接待日加大了密度由每月2次增加为每月4次及不定期的临时接待,为治理工作起了表帅,铺平了道路。

  是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地委、行署两次召开重点单位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推进汇报会,信访主管领导亲自到县区、林业局听取对重点疑难案件处理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督办意见。对5件重点疑难案件交由地委督办室督办。地区信访办两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办专项治理工作,逐一走访了解和处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难点问题。

  三是专项治理重点落在解决问题上。我区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注重

  解决实际问题保稳定。阿木尔林业局某某因补发工伤医疗费和工资等问题,因要求过高久访不息长达30年之久,在这次专项治理中视其没有连锁反映的可能,实行倾斜解决,退休工资补发标准由95%提高到100%,补偿金由11万元提高到17万元。本人彻底息访,其

  老伴已迁居外地老家居住,本人表示不再上访。塔河县王某是个老知青工,由于要求退休和参加养老保险等无理要求多次到省进京缠访、本人患有严重肝腹水,塔河县把此人从北京接回后,送进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并发困难补助1000元,有效稳定了上访人的情绪。松岭区李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要求照顾解决子女就业等问题,政府为其排忧解难,给其子女安排了适当的工作,并让其享受低保待遇。群众的生活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对于呼中区迁居长兴岛人员张某等人提出落户以及生活困难问题,除了呼中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率工作组到长兴岛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外,地委和行署组织由地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长兴岛帮助协调解决500多户居民的落户问题,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现已同瓦房店市长兴岛镇签定了落户协议,避免了大规模进京集体访。

篇四:进京信访人员如何处理

  

  信访知识手册1、什么是信访?信访,是指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

  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2、什么信访形式好?近年群众信访中,走访形式较多。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对各级

  政府机关和工作部门处理群众书信访的规定更加严格,特别是最近国家信访

  局提出县级以下机关对群众信件“只办不转”的要求,将提升书信访的处理

  力度。同时,从各种信访形式的成本比较,电子邮件、电话、书信访,都比

  走访花钱少。因此按照我市群众生活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群众写信反映问题

  的形式,是最好的信访形式。3、什么问题可以向政府机关信访?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4、什么问题只能到规定的机关信访?

  对应该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人民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反映的信访问题,信访人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提出。也就是说,“涉法涉诉”反映问题,政府和信访工作部门不受理。5、什么信访问题只有“一条路”可走?信访问题应当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上访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此信访问题,只能有这样一个途径。6、信访人怎样依法逐级信访?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向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或者向其上

  级国家机关提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在30日内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在30日内可向复查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

  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

  关不再受理。7、怎样理解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群众在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复核时,如果首次

  处理的机关是人民政府,请求复查复核的机关就是上一级政府。如乡政府首

  次处理,仍不服,到县政府复查;再不服,到市政府复核。如果首次处理的是部门,对应的是上一级部门。如反映问题首次由区公安局处理的,仍不服,

  向市公安局请求复查;再不服,向省公安厅请求复核。就是:政府对政府,部门对部门。8、什么是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

  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是指信访人反映问题属于这些部门法定的职权范围,而别的部门无权处理,处理了也是违法无效处理。如村民反映房

  屋宅基纠纷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关乡镇土管所有权处理;举报

  计划生育超生的,县级计划生育局有权处理;反映学校乱收费的,县教育局

  和发改委有权处理;举报村组干部贪污的,区检察院有权处理;举报乡镇干

  部贪污挪用公款的,区检察院反贪局有权处理等。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铁

  路警察各管一段,,。9、什么是越级上访?越级上访是走访中的行为之一,是指信访人在走访中,越过依法有权处理

  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到更高机关走访的行为。如:反映村干部违纪问题到

  乡镇、县区不是越级上访;反映县委书记、县长违纪问题到市、省不是越级

  上访。也就是超过有权受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的走访行为,便是越级上访。

  直接越级上访反映问题,上级机关只登记,不受理。10、什么是非正常上访?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在走访中,不按规定到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

  的走访行为。到首都北京的外国驻华使馆、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国家领

  导人驻地等敏感地区走访,是典型的非正常上访,这样的上访行为就是违法

  行为。我市的个别人员,曾因非正常上访行为被行政拘留后深感后悔。11、我市对进京、赴省越级上访人员的接返办法是什么?自2006年4月开始,我市成立了以信访、公安人员组成的越级上访人员

  劝返组和信访调解中心。凡我市进京、赴省上访人员,在接到上级接人通知

  后,由劝返组公安人员强制将上访人带离京、省。上访人上访中的所有费用

  由自己负担,反映问题在京、省不接谈协调。接回人员要在信访调解中心学

  习法律法规知识,问题经协调一般仍交由属地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12、信访人能报销费用吗?按照规定,信访人无论反映什么问题,也无论反映问题是否应该解决,凡

  信访过程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政府也不赔偿群众因为信访活动造成

  的任何损失。13、怎样理解信访工作中的“踢皮球”现象?“万丈高楼平地起”未经有权处理的基层机关处理的信访问题,上级无法直

  接受理,只能督促下级处理。所以群众信访应当“由下到上走”,这样轮到上

  级复查复核时,上级就不能不管,也无法向下“踢皮球”了。14、怎样理解巳经受理机关的上级机关不受理同一信访问题?信访人反映问题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如县国土

  资源局对信访反映问题正在协调处理时,上访人又到市国土局反映同一问

  题,这时市局就不受理。就象一个学生不能同时听两个教师讲课一样,听完

  一个再听下一个讲才能听清楚。15、行政机关接待集体上访人员有什么要求?信访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问题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

  数不得超过5人。不超过5人的规定是《条例》明确规定的内容,如果上访

  人拒不接受推选代表的要求,接待机关可拒绝接待受理。根据以上规定,我

  们还建议群众走访人数最多不要超过5人。16、群众反映问题行政机关口头答复管或不管可以吗?

  俗话说:公文凭得一张纸。《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

  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

  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那级政府或工作部门认为群众反

  映问题不该自己管理的,必须书面告知信访人。17、行政机关办理群众信访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

  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

  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也就是说,群众信访问题的处理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18、民事纠纷怎样到法院“打官司”?对应当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民事纠纷,原告(告状人)一般情况下,首先向

  县级人民法院或者乡镇法庭起诉(告状);不服的,应当在规定时间(裁定

  10日、判决15日)内向中级法院上诉(上告)。中级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仍不服中院判决的,可继续向中院或者高院提出申诉,或者向同级检察院

  申请抗诉。但在申诉期间,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生效判决,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19、官司赢了要不到钱怎么办?法律规定,经法院的生效判决,败诉(输官司)人不履行赔偿责任的,胜

  诉(赢官司)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败诉人没有

  赔偿能力的,法院只能暂缓执行。也就是:赢了官司也可能得不到钱。20、民事案件检察院是怎样抗诉的?当群众反映问题不服法院判决,向同级的检察院请求抗诉后,由同级检察

  院提请上级检查院,再由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抗诉。由该法院作出

  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如对安阳市中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安阳

  市检察院请求抗诉,安阳市检察院再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向省法

  院提出抗诉。省法院可以直接提审,也可以指令安阳市中院再审。21、没钱“打官司”怎么办?对没钱“打官司”(司法途径解决),但必须通过“打官司”解决的问题,群

  众可申请司法援助。经司法机关审查应该援助的,可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我市的法律援助中心由市司法局管理,办公地址设在原市政府招待所北院。22、交通肇事案件的受理部门及处理办法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首先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交警部门(拨打

  110电话)。由交警部门勘察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后,进行调解。如对责任认

  定不服,或者不服调解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构成

  犯罪的交通肇事责任人,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向法院公诉。23、刑事案件的举报及处理办法是什么?群众遇到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后,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

  立案侦察。侦察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认为巳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移交

  检察机关,再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代受害人告犯罪人)。对犯罪情

  节轻微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自己直接到法院上告)。24、“民告官”可以吗?我国法律规定,如有那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使群众的利

  益受到损害,群众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级政府。政府不得干涉法院判决。也就是群众说的“法院能管政府,但政府不能管法院”。

  25、干部违犯纪律怎样反映?反映村组干部违纪的,向乡镇党委举报;乡镇领导违纪的,向县区纪检委

  举报;县级领导违纪的,向市纪检委举报。一般干部违纪的,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26、拖欠工资及其它劳动纠纷如何反映诉求?民工在外出打工时,首先应当要求发包工程的老板与自己签定用工协议合

  同,注明工资兑现等详细条款。已经发生拖欠工资的,向工地所在地政府的劳动部门或者专门的“清欠办"反映,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7、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如何反映解决?群众遇有生活困难问题时,应当向所在村组反映,并按规定申报相关材料,

  然后由村组向乡镇上报,再由乡镇上报县区。上级机关因无法了解每一位群

  众的具体情况,也不能因为谁上访说自己困难就照顾谁。所以到上级上访要

  求扶贫、救济问题,上级部门无法受理解决。也就是说,上级照顾群众生活

  困难不对个人,只对下级政府。28、大学生毕业怎样安排工作?随着学生安置就业制度的改革,大、中专学生现在不再分配工作。学生毕

  业后可自主创业,也可通过考试,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应聘到企事业

  单位工作。也就是说,凡是毕业的学生,都要靠自己找工作。29、上访犯法吗?常遇到许多上访人说:“我是上访的,上访不犯法”。正常的信访是国家赋

  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不能在上访中有下面的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

  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3)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溜、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

  接待场所;(5)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

  名借机敛财;(6)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以上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上访人有以上行为的,都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

  予以处理。30、领导是“青天大老爷”吗?由于古代没有健全的法律,“老爷”神通广大,什么事情都能管。当今新社

  会,古戏里看到的啥事都能管的“县老爷”现在不存在了。各级领导都是人民

  的公仆,有为民做主的责任,但因分工不同,许多问题领导个人本身却无权

  过问,更无法解决。所以群众诉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途径反

  映。什么都能管的“老爷”现在分成了许多机关、部门,这些机关部门行使着

  大家认为的县长、市长的职权,所以上访找领导“拦轿”(拦车喊冤)既违法,

  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没用处。.

篇五:进京信访人员如何处理

  

  开展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集中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20XX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目标任务:对今年以来进京非正常上访和20XX年以来进京去省到市信访老户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整治和集中处理,使80%以上信访老户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并息诉息访,切实解决当前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年信访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三、总体要求:按照“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交办、件件有责任、件件有反馈”的要求,解决一批、息访一批、终结一批、处置一批,从源头上减少进京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清理认定阶段

  1、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召开全县开展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对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开展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全面排查、清理认定。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信访局按照上级交办的今年以来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情况,以及20XX年以来进京上访2次、去省上访3次、到市上访5次以上未息诉息访的信访老户,认真分析梳理,逐人逐案核实情况,建立台帐,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及时交办、督办。

  集中处理阶段

  1、制定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工作责任、措施要求,要分别制定进京上访接访劝返和信访老户集中处理的具体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2、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工作。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全部由县领导包案处理解决,各乡镇、各单位要指定主要班子成员为责任人,主动配合县包案领导接待或约请信访人谈话,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工作。相关乡镇和单位要随时向包案领导汇报情况,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尽快落实处理意见。

  3、定期报送专项工作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当月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和信访老户的处理情况。

  4、认真办理信访老户案件。对交办的信访老户案件,一律重新听取诉求、重新调查复核、重新研究处理、重新作出答复,做到随结、随报、随审、随销帐,并于8月20日前报结。

  厂确实不能报结的,一律在11月30日前报结。

  审核验收阶段

  1、审核验收。县联席办、县信访局组织人员集中审核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报送的案件结案报告,及时提出需补报或查证的相关材料,明确是否结案的意见,经包案领导审批后报送市联席办。

  2、督导检查。由县联席办、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分别牵头,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集中整治专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建章立制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分别于8月31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篇六:进京信访人员如何处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劝返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0.24?

  【字

  号】穗府办[2003]60号

  【施行日期】2003.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劝返工作的意见

  (穗府办[2003]6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完善我市处置进京上访群众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关于各地要积极配合共同处理群众到中南海周边上访问题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市进京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同志负责总协调,市驻京办代表广州市政府负责将进京上访人员接回驻京办,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负责做好全面的协调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将进京上访人员带回所在地并做好后续工作。

  二、建立起反应灵敏的工作机制。

  当发现我市群众进京上访并接到国家信访局通知后,市驻京办立即派员到国家

  信访局非正常上访人员分流工作站把上访人员接回驻京办,同时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由信访局通知上访群众所在地责任单位当天派人赶往北京,与驻京办共同协助国家信访局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将上访群众带回所在地,并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区、县级市要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做好群众进京上访的防控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开展工作交流制度。

  (一)信访部门要利用各种信息渠道,收集当地群众进京上访苗头的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并全力以赴做好有进京上访苗头群众的劝解疏导工作,把这些群众稳定在当地。

  (二)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定期通报我市各区、县级市群众进京上访情况和当地责任单位进京协助处理群众上访情况。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进京上访量大、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与市驻京办要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探索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处置工作的新办法、新措施。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篇七:进京信访人员如何处理

  

  注意了!今后,这?种情形,信访?将被列为严重失信,处处受限!8?2?下午,镇江市政府召开《镇江市严重失信?为信访?信?管理实施办法(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严重失信?为信访?将?临包括禁?报考公务员或者?政事业性岗位?作?员等在内的多项惩戒措施。到会的镇江市信访?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镇江市信访局副局长赵春龄介绍,信访是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采?书信、电?邮件、传真、电话、?访等形式,向各级?民政府、县级以上?民政府?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但是,少数持?理或过?诉求的信访?在信访活动中,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甚?违法?为,以闹求决,以访谋利,?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访?作的正常秩序,影响了信访?作的公信?。为了对严重失信信访?实施联合惩戒,引导信访?诚实守信,维护信访秩序,推进诚实镇江建设,镇江市信访联席办与市信?办联合印发了《镇江市严重失信?为信访?信?管理实施办法(试?)》,并于7?30?正式实施。如何认定严重失信信访?情节?赵春龄表?,主要有9种情形,有以下情形之?的认定为严重失信信访?:1信访?的信访诉求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信访条例》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多次越级进京去省?访或者到北京?接待场所?访的;2信访?在信访事项已有处理结论,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并书?承诺息访后,仍就同?信访事项多次越级进京去省?访的;3信访?的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经听证被认定为?理诉求,多次越级进京去省?访的;4信访事项已经进??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多次越级进京去省?访的;5信访?到北京?接待场所?访被北京或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训诫,或被处以?政处罚,或被法院判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6信访?以滞留北京、南京为要挟,向属地党委政府或涉事单位索要钱财的;7信访?以信访为名,诬告、诽谤、陷害他?,受到?政或刑事处罚的;8信访?失信?为整改修复后,?发?越级进京去省?访的;9信访?在信访活动中,有其它扰乱信访秩序且情节严重?为的。

  信访?在信访活动中,有其它扰乱信访秩序且情节严重?为的。以上所讲的“多次”是指三次及以上,但情节严重的,不限次数。让守信者?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现场,镇江市信?体系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朱永新告诉记者,对严重失信信访?的主要惩戒措施有以下?条:1纳?信?档案。按照镇江市政府的要求,建?“?企?档“、”???档“的信?档案,严重失信信访?的信?记录将纳?个?的信?档案。2信?信息共享。镇江市信?办将相关信?信息推送到市各有关部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进?精准监管。3部门联合惩戒。通过系统对接或镇江市信?信息查询?厅出具的信?审查报告,要求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扶持、商事登记、?政审批、各类荣誉认定中应?信?信息,相应取消或限制。4?励社会惩戒。加强与银?、航空、铁路、?电?、电讯等各公共服务企业的联动,?励在银?信贷、公共服务中进?限制,对特别严重的将被认定为“?名单”,向全社会公?,发动群众共同惩戒。?于具体的惩戒?式,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建议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参与评优、评先;禁?报考公务员或者?政事业性岗位?作?员;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职称等,均包括在内。记者还了解到依据《镇江市失信修复管理办法》要求,严重失信?在整改完成后可以提出失信修复,经核实信访?已经整改到位,符合管理要求的,可以适时允许信?修复,并将同意修复决定信息录?个?信?档案,相关信息不再对外提供共享。政务信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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