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万有范文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述职报告 教案设计 整改报告 事迹材料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杨佳事件警察怎么看(5篇)

时间:2023-05-02 10:30:27 浏览量:

篇一:杨佳事件警察怎么看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面对杨佳袭警案件的中国律师

  作者:陈

  更

  来源:《市场周刊》2008年第12期

  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以及间夹于此一期间的七七八八,无疑使中国的政治形势变得严峻,社会氛围变得紧张。杨佳上海袭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而且选择了七月一号这个特殊的日子,这使得惯以政治思维看问题的中国人,将杨佳事件并不单单地视作一个法律事件,而赋其以极其浓厚的政治色彩和社会色彩。面对此一背景之下的此一案件,中国律师的整体表现如何,值得关注,值得分析。

  或者说如蝇逐臭,或者说如蚁趋饴,对于著名案例,全国的律师们都会投注以极大的关心,能争者则争相承办,不能争者则争相评论。著名案例带来著名影响,谁不想做个具有有重大社会影响,甚或青史留名的律师。然而对于杨佳袭警这一千年异案,中国律师却表现得出奇的麻木、出奇的冷漠,好像谁都没有看到这是发生于自己时代、自己身边的极有业务价值的事件。上海律师最具代表性,对于上海律师的麻木、冷漠,一位网友说:“上海律师表现了上海人特有的小男人气,无人争作此案,无人发言议论,好似乎刑事辩护不是律师应有的职责一样。在北京那些疯人式律师发出的疯狂呼号的相较之下,作为一个上海人,我为上海律师的表现感到惭愧!”但应当感到惭愧的不仅仅是上海律师,除了北京个别的疯人式律师外,全国的大多数律师都应当感到惭愧,尤其是那些大律师、名律师。他们在许多可以沽名钓誉的案件中经常借助于媒体、借助于各种场合喋喋不休,但在杨佳案面前,一个个都噤若寒蝉。是杨佳之罪,当死无疑,没有辩护的必要?否,刘墉一案,辩者甚多,评者甚多,辛普森一案,辩者甚多,评者甚多,他们都是罪大恶极,当死无疑。更何况,杨佳患精神病与否,杨佳母亲委托律师真实与否、有关律师取得辩护权合法与否,社会大众疑问纷纷,给法庭辩护和律师评论留下了极大空间。没有一个死刑犯是没有为之辩护的必要的,这是律师的定则。所以,杨佳之罪,必死无疑,不是律师们一个个噤声闭嘴的理由。中国律师整体性冷漠的原因是,杨佳案件已经不被当作一个单纯的法律事件对待,而是当作一个极具政治色彩、社会色彩的事件对待。在中国,政治事件、社会事件交付法律以后,是不会简单地按照司法程序运行的。在此情况下,杨佳事件首先不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首先是一个政治事件、社会事件;杨佳案件的处理,首先不是决定于司法机关,而是决定于更深层次的有关领导。对于这样的案件,一般的法律认识是无效的,辩护基本上不起作用。言而无效,不如不说。祸从口出,还是不说。在这样的心态之下,便出现了中国律师病态的一群。这是杨佳案件面前,中国律师的第一类型。

  杨佳案件面前的第二类律师,主要出在北京,以刘晓原、李劲松、刘子龙等为代表,即上海网友所谓的“北京疯人式律师”,他们是中国律师中的个别。他们的表现确实有点疯狂:为杨佳这个杀人狂,他们大声疾呼,程序必须合法,审理要公开、公正、透明,让全国和全世界人民了解事件的真相。他们上书上海中院、高院、检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以异常强烈的态度对杨佳案件审理中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杨佳母亲失踪,上海谢有明律师却从杨佳母亲那里取得辩护授权。对此,他们甚至向上海司法机关和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提出振聋发聩的刑事控告一一谢有明律师参与绑架杨佳之母王静梅!在特有的舆论监督之下,全国媒体对

篇二:杨佳事件警察怎么看

  

  杨佳:连杀6警察的袭警狂魔

  佚

  名

  【期刊名称】《章回小说:中旬刊(悬疑版)》

  【年(卷),期】2010(000)00【摘

  要】一个蒙面人,一把27厘米长的单刃剔骨刀,8个装满汽油的啤酒瓶,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袭击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行凶至21楼,连刺11名警察和保

  【总页数】7页(P56-6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K82【相关文献】

  1.暴力袭警:警察权威弱化的危险信号——从社会秩序结构谈暴力袭警产生的深层原因及对策2.当前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杨佳袭警案为例3.“杨佳袭警案”开庭审理4.创新让"基建狂魔"更"狂"5.魔固版FM2+杀到

  昂达A88XU+魔固版主板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篇三:杨佳事件警察怎么看

  

  政法公共关系建设

  李军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各位学员大家好,今天我主讲的题目是政法公共关系建设。主要讲五个大问题,第一个大问题是什么是政法公共关系;第二个问题是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第三个问题是当前政法公共关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个问题是新时期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路;第五个问题是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什么是政法公共关系

  首先我们来讲第一个大问题,什么是政法公共关系。公共关系是研究社会组织与其公众之间关系的科学。政法公共关系就是政法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是我们的政法委,公检法,我们的民警等等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政法公共关系是以政法机关的主动沟通,争取群众信赖、支持,获得警民合作、协调,提高警务效能的过程。也就是政法机关提供各种和社会公众的传播、沟通和协调活动,提升政法机关工作效能的这样的一整个过程。政法公共关系活动有:收集信息、传播推广、协调沟通、提供服务、形象塑造等等方面的内容。

  政法公共关系由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政法机关、公众和传播,这三个基本要素。政法机关是公共关系主体,包括我们的政法委,公安部门,法院、司法部门以及从事司法工作的公安干警,法院法官以及检察院的检察官等等。这些机构和人员都是公共关系的主体。政法机关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是公共关系的主体。社会公众是政法公众关系的客体。一般分为直接的民众和社会面上的民众。直接的民众是跟我们政法部门直接打交道的具体的案件所涉及的民众。其他的普通的群众也是我们整个政法公共关系的客体,传播是连接政法机关与公众的桥梁。就是政法机关作为一个主体,同样来和公众搞好公共关系,主要的手段是进行传播。所以政法公众关系主要是一种传播、沟通与合作活动,是以树立政法机关良好形象为目的的管理活动。我们搞政法活动关系最关键还是要树立政法机关良好的形象,从而和公众建立起良性互动,相互信赖,共同治理的这样一种心态。

  政法机关作为政法公众关系的主体,它决定着政法机关的基本形态。所以政法机关在政法公共关系中起到主要决定性的作用。我们搞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它的核心内容是政法机关形象建设。

  政法公共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公共关系一样,其功能主要是四个,也就是协调、凝聚、形象塑造、监测。

  (1)协调功能。通过公共关系活动,政法机关可以预先调节政法机关与公众可能的不和谐,发生矛盾后通过传播获得公众谅解。这就是它协调的工作。如果你这个政法机关平时形象非常好,那老百姓主动配合你的各个方面的政法工作。首先可以避免很多警察在执法当中很多不协调的现象,一旦发生警民冲突,因为政法机关形象良好,为老百姓服务又非常优质和便捷,所以通过传播之后,老百姓能够很好的谅解你,所以这个政法机关起到的是协调和减少和消除矛盾的一个功能。

  (2)凝聚功能。沟通使广大政法干警的心理情感得到了沟通、广大的政法警察从而上下一心完成政法任务。同时你的形象塑造比较好,和老百姓的感情沟通的比较好,警民一家亲,这也能够使整个社会,政法机关和老百姓有一个很好的警民同心,完成很好的治理工作。所以它起到了很好的凝聚感情,凝聚人心,凝聚力量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这样一个功能。

  (3)形象塑造,政法机公共关系根本的目的是塑造政法机关和干警和人民群众当中的形象。这个形象的塑造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在气质,一个是外观的形象。内在气质:服务态度、执法水平、服务水平;外在的形象,就是人员素质、仪容、纪律,群众的满意度等等。内在气质和外观的形象是一个统一起来的整体。应该是门好去,脸好看,事好办,群众真正满意,所以内在气质和外观形象的统一体,如果仅仅是门好去,脸好看,态度好了,但是你不是真正为了老百姓办事,老百姓不满意,你这个形象也是塑造不起来的。

  (4)监测功能。通过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我们可以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比如说老百姓对我们政法机关的执法方面的各种各样的意见。如果这些意见我们政法机关检测到了,及时加以改革,完善我们政法执法方面的流程和程序,它能促进我们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规范化的建设。所以政法公共关系能够起到协调消除矛盾,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塑造内在外在的形象和检测改进工作等等方面的多重的功能。所以政法公共关系在政法工作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不可或缺。

  二、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新时期政法机关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经济中高速增长,经济处在转型的过程当中,社会转型也在非常深刻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我们也要同时建成小康社会,这样一系列新的形式要求我

  们加强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有极大的重要性。

  1、加强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是新时期政法机关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现在处在全媒体时代,处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关系,和警民之间的关系,它的沟通非常的重要。政法公共关系作为密切警民关系的纽带。在现代的信息社会,它是一个必然的要求。只有加强公众关系建设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了解、信任、支持和合作。

  这里举一个案例:就是山东省潍坊市交警支队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民警直播执法的例子。2016年6月20日晚上,潍坊市交警支队在其官方政务微博通过视频直播交警夜查酒驾的执法现场。潍坊市交警支队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的民警携带直播设备,在潍坊市四平路和东风街交叉路口附近,直播了奎文交警大队进行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在直播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民警执法的全过程,也能够听到民警与受检查车主们的对话。这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当天晚上有3万多在线观看人数。有网友对警方公开执法的形式表示了赞誉。比如说有的网友留言“我还从来没有见过交警查酒驾。”“这种形式太棒了!”“交警同志辛苦了!执法过程公开透明,点赞!”数万网友观察视频直播,现场监督,有什么作用呢?发现违法者必须依法严惩,同时民警的执法,这么多人全国的网友都在监督的呢,所以交警的执法每一个执法的细节都必须没有差错,视频直播还可以免予人情执法。直播执法就是潍坊交警支队的一个重要的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措施。通过这一个措施达到了老百姓、社会公众了解你的执法的活动,从而对你产生了了解信任和支持,你面对查违法的司机,他看见了直播,他也会主动接受配合你的执法。同时对交警提高执法水平,全国老百姓都能接受,所以这样一种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事实上达到了三赢的结果,就是社会公众的,行政相对人和执法的交警,这三方都获得了他们应该达到的效果。

  (二)推进警务社会化的必然要求

  2、加强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也是警务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从警务工作来看,加强和重视公共关系的建设,一直是一个非常优良的转变。英国伦敦大都市警察法及其实施细则是警察史上重要文献,在全球率先建立了国家职业警察制度,这两个文件当中都明确了规定警察是政府与民众间最主要沟通桥梁、警察与民众关系是警务活动重要目标。政法机关警察作为执行国家法律的,最重要的执法者,而且它拥有很多的长治执行权力,所以它非常频繁的和民众在日常执法当中频繁互动。所以直接影响到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所以警务工作重视公共关系的建设,它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20世纪30-50年代,美国公共关系活动从工商部门扩大到了政府部门。原来公共关系活动在企业运用的比较多,后来逐步的扩展到政府部门。1939年的时候,美国肯萨市警察局率先成立了警察机关的第一个公共关系业务单位。20世纪50-60年代,欧美许多国家的警察机关都开始建立公共关系机构。所以到现在为止,公共关系机构在主要的市场发达国家的警察机关都有设。进入到21世纪之后,随着改革的潮流,警察的公共关系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比如说2004年的时候,英国政府向公众提出来了警务改革的“十项承诺”。“十项承诺”类似于公共工作的承诺制度,承诺让公众在家里以及社区中感到更安全;让公众认识具体负责其社区的警察、社区支援官或见习警察,知道如何与他们取得联系;让公众因紧急情况打电话向警察求助和接触警察时受到更好的服务;向公众明确警察能够为其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让被害人和证人受到更好的对待,能够及时的破案;向公众明确警察的职责;警察机构是其所服务的社区的忠实代表;公众有权投诉警察等等。这些公开承诺就密切警察和公众之间的关系,加快推进了警察公众关系的建设。

  当前世界上的警务改革正掀起了第四次世界警务革命。第四次世界警务革命强调“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务对策前置化、警务活动社会化”,这一的警务模式就是社区警务模式,要求公安机关建立与民众的合作伙伴关系。所以我们讲第四次世界警务时代,政法公共关系是一种警民合作伙伴的关系。也就是说政法机关和民众是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是多中心治理结构当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缓解当前警民紧张关系的必然要求

  3、加强政法公众关系建设也是缓解当前警民紧张关系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警民关系的处理,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政法机关学习国外公共关系经验,全面提出来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内容丰富多彩,很多地方开展了公共关系的活动,比如说开设警察开放日、警用装备展示、治安信息播报制、政法新闻发言人制度、警察形象大使、社区警务战略、警民共建活动、警务公开等等。这一些公共关系的建设策划和实施的活动,密切了警民关系。有一些省成立专门公共关系工作部门开展专业化的政法公共关系工作。所以我们看到,经过这么二十多年的努力,我们国家的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应该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我们也要客观的看到,随着时代发展,新形势对政治公共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老百姓的收入水平提高,文化教育的素质也在不断的提高,老百姓对于政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精细化质量的要求有了明显的提高。如果说我们的警察公共

  关系不能适应这样的群众希望的提高这样一个态势,我们警务工作就会受到老百姓的质疑。

  在我们国家曾经发生的“杨佳袭警案”对我们就是一个非常大的警示,北京市民杨佳到上海的时候,他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但是他在骑得过程当中被当地的警察叫下来检查,但是在和警察的沟通过程当中发生了问题。警察就把杨佳带到了派出所里,这之后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因为自行车的执法,最后导致了杨佳袭击警察,杀死了几位警察,杨佳这样的行为是罪大恶极的。但是让很多警察感到寒心的是,网络上有一些网友居然把杨佳称为大侠,这么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把他称之为大侠,这种现象说明什么?说明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已经不是表面化的,宣传而已,已经深入到警察执法规范性和公正性的层面。这些对于警察执法合法性的一种深层次的建议。

  “贵州翁安事件”也是一个非常大的事件,翁安一所学校14岁的小女孩在郊区的河边死亡,她的的父母就不让小孩下葬,就摆在河边,摆了几天,最后就发生了抬棺游行,导致了群众聚集,冲击公安机关,政法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引发了骚乱。本来这是非常简单的一个时间,但是却发生了冲击政府和公安机关这样的骚乱。这个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也是平时我们政府和政法机关没有重视公共关系的建设。

  进入到2016年,我们的警民关系依然存在着比较大矛盾问题。比如说2016年发生在北京昌平的“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治后死亡”。这个案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在这个案件当中,执法的警察说,所持视频拍摄设备在执法过程中摔坏,无法拿出录像,所以很难界定事发具体时间、地点、经过等等关键要素。同时非常巧合的是旁边的视频监控的设备也全都失灵了,所以在这种背景下,老百姓对执法导致生命消逝而惋惜的同时,多种猜测、质疑的声音也在网上传播开来,公众的不信任情绪蔓延,影响了警察的形象。所以我们看到警民关系依然是非常脆弱和紧张的。这也是当前要加强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的一个非常迫切的要求。

  (四)政法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4、加强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是我们政法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共关系是连接政法机关和社会的无形桥梁,也是政法机关的工作要取得成效和成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当前在我们国家发展的过程当中,我国面临着贫富差距加大、社会风险上升、治安形势严峻的局面。我们国家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呢?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研究,认为我国2013年为

  0.473,可能到今年已经达到了0.495。按照国际上一般的划分,基尼系数在0.4—0.5为贫富差距较大国家,所以我们国家属于贫富差距比较大的国家。在这

  样的一个国家,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频发。

  所以我们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这是我们当前政法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平安建设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因为党和国家希望社会稳定,人民更希望社会稳定,你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老百姓怎么能够安居乐业呢?所以政法机关公共关系的建设不仅是政法机关的需要,社会公众更加需要。所以在政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应该是双向的、相得益彰的。政法机关让群众更了解治安形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机关又了解了公众需求与评价,从而为公众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所以在我们这个时代,要适应这个时代的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大局的平安,需要我们加强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

  政法公共关系的建设在我们这个时代有重要的价值,它可以提高警察素质,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与战斗力;树立政法机关良好社会形象;协调沟通与公众与社会组织关系;履行职能作用,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能够优化社会环境,优化政法服务,让老百姓满意。

  三、当前政法公共关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当前政法公共关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政法公共关系建设存在的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警民关系不协调。我们国家有近200万警察,每天都在执法。公安机关是国家授权的暴力机关,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为密切的行政部门之一,拥有广泛的行政执法管理权和刑事司法权,是最需要加以规则的。由于我们现在存在着规则不细、警力配置不足、警察压力大等现实情况之下,有一些警察不规范执法,相对更容易发生。

  所以我们一些警务工作的流程不顺畅,警务工作的效能不高,有一些民警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的方式不文明,甚至违法违纪案件频发生;2016年6月份曝光出来的,有一个地方的公安边防部门发现了毒贩用汽车运2000万的毒资。发现之后,运毒品的司机提出来要给边防检查的小队100万。最后执法边防的士兵向他的领导直接汇报,对直接领导说,我们要他500万,把他放行。这是属于典型的执法违法。像这样的在我们经常的执法当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所以正是这样的执法不规范,导致了警民关系的不协调,甚至是警民矛盾。

  第二个政法机关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比较弱。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老百姓法治意识的提高,公众从“不知维权”逐步的发展到“我要维权”。老百姓现在对自己的权利是非常重视维护的,你不能侵犯我的合法的权利。同时现在我们国家的手机,特别是4G的智能手机,发展非常快,现在中国联通的4G手机已经达到了4亿多的用户。如果我们加上其他通讯公司的,加上3G的用户,它的数量在10亿多人以上。所以我们现在

  “人人有智能手机,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能够做播客”。所以现在警察执法面对着可能不是一个直接执法的对象,可能对一个对象执法的时候,旁边围观的很多老百姓都能够把这个事情,执法的过程拍摄下来,甚至在看不到的地方,在高楼的窗户的后面,有人可能也在进行拍摄。所以警察一旦有不规范的执法动作,往往会第一时间上网。交警检查执法活动,可能几个检查执法,但是看着你的人可能达到几百人,对警察的压力非常大。所以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论,感到压力非常大。所以有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的公安机关,对于网络的负面舆论,网络的消极因素,它缺乏处理的手段。所以在处置相关网络舆情信息时极其被动,甚至失策。我们国家有一个公安的微博、微信,他曾经解释为什么警察不然老百姓来拍照。他在微博上写,老百姓对警察执法拍照是违法的,而且指出很多条文出来。这是非常典型是执法部门没有把握好法律条文的要求,所以受到了很多法律工作者的质疑。最后这个执法部门马上给这条微博给去掉了。这就是典型的应对失策。有一些政法部门有明显的护犊子的行为,认为我们警察执法有一点事,有一点瑕疵,“出发点也是好的”。有一些政法部门认为我们要宣传正能量,警察稍微有点什么事,你应该谅解他。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味护短,但是越护短,你越被动。所以2016年,5月31日,公安部召开专门会议强调,对涉警舆情,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对确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包庇决不袒护;但是对恶意造谣炒作民警执法当中的问题,要及时澄清、依法查处,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

  第三个问题是公共关系建设机制相对滞后。我们国家大部分省市均没有成立专门机构,有一些地方公共关系建设依靠宣传部门开展,没有建立起一套公关活动工作流程和制度。

  第四个方面的问题公共关系建设手段较为单一。很多地方简单地将公共关系等同对外宣传,工作方法少,被动应付多;公共关系建设工作缺乏一贯性和连续性,有一些公共关系宣传平台没有紧跟社会热点。有一些部门将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简单地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因为公共关系好像是救火队员一样,你起火了我赶紧灭火,就把公共关系矮化为应急措施,所以他忽视平时公共关系观念的培养,不重视形象塑造与素质提升,所以经常导致政法机关与人民警察的形象危机。有一些警察片面地将公共关系视为宣传部门的工作,没有真正认识到公共关系涉及每一个警察。

  第五个方面的问题群众对公安工作认可程度有待提高。警察的职业特点就是巨大付出、奉献甚至牺牲,因为警察经常和坏人打交道,所以有时候付出是非常大的。所以警察最需要

  内部认同感和外部认同感。内部认同感是司法机关内部认同警察的,外部也要作为人民群众,同时也是权利的最高拥有者,对警察的认同。一些民警长期处于“三高”工作状态: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

  全国政法机关和公安民警每天都有很多可歌可泣的事情发生,而且我们的政法工作成就也是有目同睹的。2015年的时候,中国的杀人案每10万人0.7起,与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瑞士相当;我们国家98%以上的境内暴恐事件,在萌芽阶段就被警方打掉了。我们国家为什么会成为这么安全的地方,最主要的原因是付出了很大的贡献甚至是牺牲。中国警察平均每年牺牲400多人,平均年龄辞世的年纪46.3岁。但是我们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当中,很少对民警的先进事迹和良好形象进行塑造和宣传,很少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强度、工作压力进行阐述。所以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艰巨性和危险性理解不深。

  四、新时期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路

  四、新时期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推进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第一个思路就是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公共关系建设的两大抓手。首先要内强素质,也就是说我们政法工作的队伍要有过硬的本领,要有职业良知,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政法公共的传播力度,开展系列公关活动,树立形象,扩大影响。

  第二个思路是要变被动为主动,采取积极主动的公关战略。选择我们的政法执法环境处在一个立体围观、全向记录的执法环境当中,可以说老百姓人人发声、众议滔滔,在这样的舆情条件下,我们的公共关系工作绝对不能搞“闭门造车”,而应该注重社会沟通,善于在监督状态下开展执法的活动。通过主动的公开、及时的回应和有理有利的宣传让人“心服口服”。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主动的公关战略。要根据民意的走向,制定公关策划和相应项目的建设。我们不仅要在典型个案中正确解读警察执法的法治内涵和法律依据,利用一切时机、一切场合和各种媒介渠道,讲好警察规范执法故事,传递警察执法为民的正能量,传播法治思想、法理概念和法律常识,引导人们通过认识法治理念来理解严格规范执法的警察。

  第三个思路是变管制为引导,积极进行社会舆论引导。我们要改变原来管制舆论的思维,更加有效与新闻媒体进行有效沟通,有序引导民意走向。首先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安机关的便民服务信息、政策解读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等信息,争取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同时也要对网民进行有效沟通。对网民的评论要及时跟进和回复,要以理性的声音疏导过激的言论。

  第四个思路是要变封杀为开放,推进网上网下良性互动。原来我们发现不利的影响往往喜欢封杀,现在微信那么发达的情况下,根本是封杀不住的。这个时候要主动开放,公安机关应该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话语权、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原来

  “自上而下单向流动”变为“上上下下双向互动”。

  五、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五、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措施。我们推进新时期政法公共关系建设,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个方面的措施是要强化“全警公关”意识,积极开展政法公共关系建设。政法公共关系不是一个部门、几个人的工作,而是基础工作的一部分,是需要全体民警参与的工作。所以我们搞政法公共关系建设,要政法机关的所有同事都参与,人人都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如果说一个人行为不当,应该整个政法公共关系建设。

  第二个措施要坚持民生警务,在保民平安中深化公共关系建设。我们要更好的为老百姓为解决平安当中的问题,来树立警察良好的形象。我们要加强“110”、“119”、“122”等服务机制的建设,真正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公安机关也要大力发挥职能作用,破大案、保平安,破小案、暖民心,治乱点、顺民意。

  第三个方面的措施是坚持服务为先,在顺应民意中深化公共关系建设。政法机关要加强对民众的服务,比如说公安机关应积极推行户口管理、行政审批、警务公开等事项网上受理、流转和审批,确保按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行政许可的审批。

  第四个方面的措施是要坚持联系群众,在警民互动中深化公共关系建设。要建立警察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对话沟通机制。通过阳光警务活动、爱民实践活动、开展警民共建活动、警营开放日以及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等,来进行警民互动。

  第五个方面的措施是坚持立体宣传,在警媒联动中深化公共关系建设。政法机关要定期与媒体联系沟通,畅通与媒体的沟通渠道。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传播政法声音,形成“大宣传”工作格局。也要跟新媒体进行持续的沟通。

  第六个方面的措施加强涉警网络舆情处置。要完善舆情跟踪分析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面报道机制,要建立网上宣传阵地和评论员队伍,落实专人定期分析民情、舆情,制订应对工作预案,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快速启动。

  第七个方面的措施是不断完善政法机关自身建设。首先是要推进政法机关的执法规范化,中央深改组会议已经通过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公安部也审议通过《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我们严格执行公安规范化的措施。切实的达到执法规范

  化的效果。

  同时我们要全面推行政法机关的政务公开,深化警务司法行政公开,最大限度的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执法结果。

  同时我们要把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体系。完善民警抚恤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民警因公负伤、致残医疗待遇政策和民警重大疾病救助办法。健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暴力袭警和诬告陷害民警的行为。

  第八个方面的措施是要强化公共关系信息平台建设。首先是打造权威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主动的发布政法机关的日常信息、防范措施、法律知识等等

  第九个方面的措施是加强政法干警公关礼仪培训,特别是要制定民警工作用语规范、行为规范,对于那些言行不规范、状态不在位、作风不严谨的民警,应该立即要求整改。所以我们要通过各个方面的有效措施推进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真正的让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政法工作,从而更好维护我们国家的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中国,这就是我今天给大家讲的政法公共关系建设的内容。讲的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篇四:杨佳事件警察怎么看篇五:杨佳事件警察怎么看

  

  许霆案

  2006年4月,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霆取出17.5万元,郭安山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社会影响:取款机故障到底谁之过,不能因为银行设备的故障而把责任完全怪在顾客身上。如果取款机不出现故障,也不会给取款的人非法占有钱财的机会。即使取款的人有责任,应该怎么罚,因为多取出几万被判罚几年甚至更长显然不合理。这方面国外也有类似案例,取款机出现故障客户多取得的钱,银行查明原因后主动承担所有责任,而并不是像许霆案那样先被判无期,后改判5年。

  邓玉娇案

  邓玉娇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做服务员时,于2009年5月10日晚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引起全国轰动。

  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釆取强制措施。央视消息: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杨达才案

  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露“笑脸”。(两车相碰,死36人,3人受伤)。

  2012年9月,鉴于杨达才在“8.26”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杨达才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体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

  胡斌案

  富家子弟胡斌开车撞死人杭州交警依据肇事者及同伴说辞初步认定肇事车辆当时时速只有70公里并控制媒体报道成为了2009年的网络热点。同时关于肇事者胡斌应该是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还是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在民众和法律界也产生了争论。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认为这已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行为和法律的碰撞。一些媒体担心如果轻判会导致连环悲剧。一些媒体认为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公权力不能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制约。

  彭宇案

  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因此,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同时,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引人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杨佳袭警案

  杨佳袭警案是在2008年7月发生于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内,导致六名警察死亡、四名警察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伤的重大袭警刑事案件。杨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08年11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在上海骑车时被警察怀疑有偷车嫌疑,被盘查,杨佳拒不配合,双方产生了肢体冲突,事后查明杨佳确实没有偷车,杨佳认为警察殴打了他,而警方认为那只是肢体冲突,杨佳要求警方给与赔偿并要求主要责任人辞职,警方仅给与赔偿,但拒绝辞职要求。之后杨佳进行了数天的踩点,进入一个合适的警察局杀害6名警察,后被制服。

  记者和律师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剂。很多官员不喜欢记者和律师,因为这些人喜欢找歪。其实,社会的和谐离不开这两类人。记者告诉人们事实真相,让人们理智地去判断,不至于被谣言和谎言所迷惑;律师让社会矛盾得合理的解决渠道,不公得到合理的宣泄,不至于走向失去理智的极端。他们是良药,苦口而有利于根治社会的痼疾,宏观上看,他们都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剂。

  设想一下,如果杨佳真的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他去找律师,以法律手段维权,或许道路艰难,起码事实真相明了,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会锲而不舍地引导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加上现在媒体这么发达,最终会寻求到法律的公断,他或许不会走向极端。

  王文军案

  王文军是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农妇周秀云为阻止警察拷走儿子,与民警王文军发生撕扯,被王文军打死。

  舆论:警察该如何执法?——这才是王文军案之外,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种声音说:“人本来好好的,就这样活生生地被警察弄死,谁能冷静?另一种声音说:执法意外要是被严惩,警察群体就彻底寒了心。以后110出警,无论发生多大事,动动嘴皮子就好,千万别动手,出了意外都得自己扛。

  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判决。

  夏俊峰案

  2009年5月,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违法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后又重伤一人。被执行死刑。

  庭审的焦点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在执法局,夏俊峰刺死、刺伤3名城管,他称是遭殴打后自卫,但现场无其他目击者。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我在场,还有好多人都在现场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们找了6个证人证明夏俊峰被打了,这些证人都愿意到法庭作证,但是没有获准出庭。

  舆论的一边倒的关注夏俊峰,而对于死者家庭的关注程度远远低于对夏俊峰的关注。似乎有人在刻意的制造悲情英雄,让夏俊峰的杀人事实变成一个草根英雄抗拒暴力执法的案件。并且其律师在一开始为其辩护时,决定为其进行正当防卫辩护,从根本上试图否决夏俊峰杀两人重伤一人的事实。另外,对于受害人家庭的道歉和补偿并没有真正去履行,死者申凯父亲表示“说要我们谅解,上百万也没见给我们一分钱。”并且夏俊峰本人及其妻子在宣布死刑执行之后,依然没有任何悔过之意,仍然表示不服。这也是本案存在争议的原因之一。

  吴英案

  2009年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涉嫌集资诈骗达3.89亿余元。28岁的吴英演绎了一个短期的财富传奇故事。

  2012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两会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吴英案“的有三点表态。”我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十分关注吴英案。我想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应该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第二,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第三,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

  从舆情方面来看,2007年吴英被捕前,并未引起全国媒体和公众的太多关注,在其被捕后的一年里,舆论也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直到2009年年底金华中院的一审判决及判决后,吴英的上诉、检举开始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2010年间,因吴英被拘期间检举多名官员,这使吴英的名字频繁见诸媒体报道。2011年浙江高院的二审开庭备受关注,直到2012年初二审宣判维持死刑,最终引爆了舆情高潮。吴英案二审宣判后,网络舆论对吴英普遍持同情态度,多数网民认为吴英罪不致死。根据凤凰网财经频道所做的调查数据,将近九成网友(87.8%)认为吴英不应该被判死刑;超过一半网民(52.0%)认为吴英倒下的原因是制度提供空子、吴英无知中套;也有超过一半的网民(52.9%)认为未来民间集资将会合法化。由此可见,吴英案的出现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也是反映出了中国民间借贷市场面临的困境。目前,这种民间集资的尴尬处境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扭转,那么将来依然会是一个高危区域。

  聊城于欢案

  案件始末: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人死亡,另外两人重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其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地方事件,一开始并未引起媒体与受众的广发关注与热议。直至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发布深度调查性报道《刺死辱母者》,该事件才迅速进入公众视野并引爆舆论场,网友展开了对司法的公正性、伦理道德与法理的矛盾等问题的激烈声讨。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终审判决结果公布,于欢由一审的无期徒刑到终审的有期徒刑五年。在两次审判结果的巨大差异之下,舆论背后的社会心态有什么变化吗?在社会心态的变化与调整中媒体扮演了什么角色,媒体是否有效地引导了舆论?

  “天理、国法、人情”正是公众衡量公平正义的最直观标准。在二审阶段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级司法机关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对于欢与讨债方的行为做出了客观评价,并最终体现在了案件的裁判结果上,相信这份“遵国法、有温度、通情理”的裁判结果必将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与尊重。

推荐访问:杨佳事件警察怎么看 怎么看 警察 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