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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10篇

时间:2023-04-29 17:10:06 浏览量:

篇一: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

  

  关于工贸类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目前由于企业的安全管理的疏忽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本文从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探究问题;对策解决

  引文:

  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企业的重中之重,经数据调查一个省的企业安全事故每年会造成6000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亿元,相当于一家中小企业一年的收入,可见,企业整治安全管理是迫在眉睫。我国工贸类企业涵盖范围非常多,例如建材、轻工、纺织等,这些企业的安全成产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的安全意识,提升企业对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通过排查,找出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可以强化企业员工安全标准生产的意识观念,更重要的是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企业员工缺乏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

  有调查显示,发生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发生的原因各有不同,但是主要的一点就是企业员工对于安全管理的意识非常薄弱,尤其是非高危的行业,员工更加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社会普遍认为对于安全生产要求较高的行业,如煤炭业、建筑施工业等,这些行业的企业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意识非常强,但是,这些行业外的工贸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也非常表面化。并且[1]

  企业缺乏安全管理意识比并不光是基层员工,企业的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这就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1.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不健全

  安全管理意识薄弱是工贸类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根本问题,但是表现形式却有多个方面。首先是企业并没有一个职能机构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中也没有相关的负责人,这就造成安全管理工作属于各个部门间相互推卸的一项工作;其次,有些企业虽然没有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但是会把这项工作明确出负责的部门,但是很多企业由于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管理的工作多是由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或是直接由安保部门负责,由于这些部门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接触不多,也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使得安全管理工作的形式化大于其实际意义。

  1.

  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缺乏安全管理意识的另一个表现形式就是安全管理制度并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首先就是要明确企业上下各个层级对于安全管理的责任范围和直接责任人,并且有着明确的安全管理的执行标准,包括检查的范围,检查的标准,发现问题的处理流程,检查的周期,还有如何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只有内容清晰,标准明确,责任清楚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有序进行。但是,正因为很多企业没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才会发生上述内容中由办公室部门或者安保部门负责,检查不标准不细致的情况出现。

  1.

  企业对于安全管理支持不够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并不只是需要员工意识的提升,硬件方面的配备也是非常关键的,这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但是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却在缩减安全生产的经费,例如,企业只是按照基本的要求配备灭火器和消火栓,但是对于一些防患重点地方需要配备联动设备,却没有配备,还有一些保护员工的个人防护设备配备数量不足或是没有配备,需要定期检查更换的设备没有及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还有一些安全操作需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这些都由于对安全上的额投入过少而没有实施,这也是一些企业常见的安全隐患问题。

  1.

  安全管理过于表面化,没有解决实际的问题

  企业安全管理一方面是要消除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是要帮助企业在遇到安全生产问题时以正确的方法应对和处理。例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火警,就需要相关人员进行准确的判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有效地对火警进行处理,避免更大范围的损失,所以对于员工基本的应急培训和演练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实际情况是,专业培训多以形式化的培训为主,员工并不能正确应对紧急情况,一些应急演练等也没有有效实施,这并不能解决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

  二、工贸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

  1.

  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对策

  1.

  大力提升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从企业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企业上下缺乏安全管理意识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想要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需要自上而下的进行,作为领导阶层,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安全管理对于企业的益处,让安全管理成为企业的一大竞争武器。不仅如此,企业需要设立相关的职能部门对于安全管理进行监管,中小企业可以让最高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管工作,完善和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清晰地标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标准,并对实施工作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的专业性。除此之外,需要定期向企业上下各部门进行工作汇[2]

  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处理的安全生产问题,让企业上下员工可以转变观念,真正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

  重视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确保安全生产的硬件环境

  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并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想要员工真正重视企业的安全管理,首先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的硬件环境,按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配备相应的警示牌或是设备,并且积极和一线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一线安全生产的隐患,提前做好排查应对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硬件环境可以保护员工的工作安全,同时也让员工更加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其次,企业的安全管理离不开全体员工的配合支持,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分批次、分阶段地对企业各个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并且要帮助员工进行实际的技术操作培训,让员工掌握专业的应对技术。不仅如此,实际的演练必不可少,通过实际的演练才能掌握员工对于危害发生时的应对状况,发现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从而更进一步进行改善,通过实际的演练才能帮助员工在危害实际发生时如何保证自身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通过安全相关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1.

  政府部门的相关对策

  1.

  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企业内部的培训管理是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的工作,一是让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管理问题,二是通监督和检查发现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问题,帮助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1.

  定期到企业内部开展宣讲和培训

  [4][3]

  安全管理问题会需要得到全社会的重视,政府部门除了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还需要深入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意识。除此之外还需要帮助企业一起进行培训,提升培训的专业性。

  三、结束语

  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但也是企业最容易忽略的一项内容,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帮扶和监管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提升风险应对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振明,朱建芳,张莉,等.工贸类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C]/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诚信管理的实践研究——2018浙江省安全科学与工程技术研讨会论文集.2018(2):21-22.

  [2]周结根.广西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安全生产与监督,2019(2):14-16.

  [3]王淑云,陈博,廖可兵,etal.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9,06(006):108-112.

  [4]刘川江.电力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8,000(021):P.1-1.

篇二: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

  

  工贸领域安全生产难题破解建议

  工贸领域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非高危行业,领域宽、企业数量大、从业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据统计,仅河南省工贸领域涉及28大类140多个中类行业,产品有1800多种,受生产力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产业集中度低,缺乏龙头骨干企业,大部分是小作坊式的“五小企业”(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工艺装备落后,技术人员匮乏,职工安全意识差,“打非治违”任务艰巨。

  主要安全生产难题

  工贸领域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麻痹思想。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大多数未设置工贸领域行业专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河南省近年来发生多起非高危行业企业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反映了监管执法人员中懂专业的不多,直接影响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加之基础工作不扎实,部分地区存在工贸企业底数不清等问题,致使许多工作大打折扣。如全省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8个行业有法人单位数约28万家,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的66%;从业人员1500多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总数的78%;但从各地上报情况看,还没有详细掌握企业的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等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指导督促乏力,工作进展迟缓,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个别县至今没有一家企业达标。

  二是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个别企业隐患治理、日常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作业票等工作台账虽然编制齐全,但仅为应付上级检查而编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形同虚设。甚至个别企

  业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在企业改组改制后安全管理机构职能削弱、编制缩减、权威性下降,不能有效发挥企业内部监管作用。部分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部分人员素质不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是个别地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企业设立论证等环节,对安全生产监督不力,造成大量公共隐患,产业集聚区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尤为突出,区域布局未进行安全评价论证,新改扩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等,个别地方存在“限制进、不让查”的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个别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经营的“三边”现象依然存在,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不准确,“三定”方案规定由安监部门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但由于其他行业部门安全管理的弱化,导致安监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破解安全生产难题建议

  破解工贸领域安全生产难题,一是要组织开展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普查,建立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库。做好普查,各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参与,深入普查一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质量意识,科学普查。任何单位领导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或授意工作人员编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类企业要把参与普查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确保普查原始资料完整、准确,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客观。同时,对普查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普查人员要注意保密。

  二是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企业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但从目前各地达标情况看,有的地方工作成效不大,甚至还在观望。究其原因是普遍认为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没有安全许可的抓手,存在畏难情绪。

  202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值得借鉴。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要立足于安全条件改善,特别是工艺、技术、装备等一些本质安全条件必须达标,才能从根本改善安全条件,确保本质安全。在创建达标过程中,企业务必注重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立足于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操作规程。要立足于班组和岗位安全标准化,如不抓好班组和岗位标准化,企业达标就是空架子。要立足于规范作业行为,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标准化的员工”,这是防范事故的根本措施。要立足于建立标准化体系,注重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确保体系常态化运行、持续提升。

  三是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要继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在落实好“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等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实行专家组抽查会诊,狠抓整改,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各地分行业树立整改样板,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措施有效落实。要开展冶金煤气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是否有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情况。要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和检查,在巩固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在水泥、制革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要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解决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安全标识、应急照明灯不符合标准要求,氨制冷机房未按规定设置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设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针对氨泄漏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开展应急演练等问题,彻底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强源头管理,绝不允许产生新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问题。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治理违法违规违章、群众参与和监督、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要健全责任制度,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真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要创新监管方法,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状况,对企业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重点严查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抗拒执法屡罚屡犯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三同时”落实不到位及标准化推进不力的单位。

  要制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加大“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依规制定并落实各类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尽快建立能够接收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形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报—企业整改—整改效果评价和反馈的闭环管理。要抓好队伍建设、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监管。

  编辑

  边

  安

篇三: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

  

  工贸企业“八大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分析研判工贸行业企业存在的“八大安全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特提示如下:

  一、未全面部署推进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思想麻痹、重视程度不够、应急处置不力问题,易引发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风险。

  防范措施

  1.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2.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和措施,全面推进节日期间安全措施落实;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

  4.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5.强化应急准备,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有效处置。

  二、未结合当前天气状况和疫情形势,系统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容易导致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精细化不足,易引发爆炸、泄漏、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风险。

  防范措施

  1.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道和电气线路的检查和维护;

  2.加大作业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力度,严禁设备超能力超负荷运行;

  3.加强危险作业审批和外委施工管理,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等各岗位安全职责,严防“三违”行为;

  4.加强室外作业管理,极端天气及时停止室外登高、有限空间和检修等非常规作业;

  5.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强化全员疫情防控工作意识,落实落靠全员安全生产和防疫工作责任制,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防疫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秋季天气干燥易产生静电,对粉尘涉爆企业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不到位,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防范措施

  1.加强日常排查检查力度,严防“粉六条”问题重现;

  2.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3.及时清扫生产车间内粉尘,做好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企业除尘系统和除尘器符合安全标准;

  4.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粉尘防爆相关标准和安全规程,防范粉尘爆炸事故;

  5.加强对设备设施改造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检查改造后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规程;6.加强对电气设备、防静电装置、探测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的检查,落实静电防护等安全措施。

  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不到位,作业流程不完善,安全制度不落实,未执行现场安全保障措施,易引发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风险。

  防范措施

  1.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

  2.制定、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3.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4.严格有限空间审批流程;

  5.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五、氨制冷系统监测、检修、维护不及时,易引发泄漏、中毒和爆炸等事故风险。

  防范措施

  1.加强对氨制冷设备设施、管道的监测和巡查、检查;重点加强安全检测、机械通风、消防系统及报警联动装置的检查和维护;

  2.制冷系统停止运行时,定期开展制冷系统整体性维护、检查和监测;

  3.已纳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严格落实制冷机房监控室值班值守制度。

  六、轻工行业中日用玻璃制品、酒等制造,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等企业,存在因设备设施隐患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排查治理不到位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定期巡检企业重要设备设施,重点检查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等是否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2.检查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现象,是否设置了监测报警装置;

  3.加强员工和第三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查处“三违”行为;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齐配全消防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七、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多,存在因经营旺季和用电用气增加,部分商家在店内大量堆放货物、堵塞消防通道,火灾负荷增大,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等风险。

  防范措施

  完善和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禁人与货物混居,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严查电焊、气焊无证作业,严格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存放和使用消毒酒精、气瓶、柴油等危险物品,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严防火灾等事故。

  八、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用电线路老化、破损严重,易引发火灾、触电等事故风险。

  防范措施

  1.及时清理可燃杂物、按标准分类存放易燃物品;

  2.加强对皮带通廊、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等设备设施及场所部位的安全检查;

  3.规范用电线路敷设,及时更换破损、老化线路;

  4.严禁设备设施超载荷或超负荷运转;

  5.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作业规程。动火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影响范围,防止人员进入,并保证与各种油类储存点和可燃物的安全距离。

篇四: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

  

  (一)冶金行业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依法经考核合格。

  13.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

  (二)有色行业企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镇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依法经考核合格。

  (三)建材行业企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镇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构件存在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行业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存放滤水处理后或机械压实成块状的铝镁屑,未单独设立房间(库房)存放,未按规范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及机械通排风连锁装置;未对存放量及存放时间制定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或存放量及存放时间超出规定要求的。

  (五)轻工行业企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镇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六)纺织行业企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七)烟草行业企业

  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且作业人员未配置防毒面具。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八)商贸行业企业

  商贸行业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九)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镇、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采用干式除尘,未配备铝镁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

  (十)使用液氨制冷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十一)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企业未制定熔炼或浇铸过程中停电、燃气泄漏、高温金属溢流等异常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固定熔炼炉高温熔融金属出口未设置有机械式锁紧装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报警装置并与固定熔炼炉熔融金属出口和流槽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连锁。

  3.深井铸造结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水压力、流量和进出水温度监测及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连锁。

  4.浇铸流程未规范采用引锭盘托架利用导轨导槽防倾覆、设置水平或液位等传感器与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口自动切断阀连锁报警装置等其中一种防止熔融金属大量泄漏的控制措施。

  5.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铸造设施及水冷系统未设置高位应急水池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措施不能够满足浇铸系统最大水流量5分钟工作时间水源要求。

  6.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更换并如实记录,存在应报废而继续使用的情况;托架卷扬系统未设置有两路独立电源或应急电源,存在使用无绳槽卷筒以及导向轮深度不符合要求的。

  (十二)涉及煤气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2.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3.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没有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4.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的;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5.进入煤气区域未佩戴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没有两人同行。

  (十三)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

  2.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以及检测和记录;未对动火作业设备(管线)采取拆离、盲封等措施;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未安排专人监火,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十四)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台账资料;未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按规范进行检测、通风;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未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

  (十五)存在外委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外包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发包单位未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2.发包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未做好工程施工区域、运行设备、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未设置逃生通道、悬挂警示标志;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十六)存在对外租赁厂房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2.未经批准擅自在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

  3.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

  4.厂中厂及出租厂房的承租方和出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篇五: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问题与对策

  摘要:工商贸简称工贸,作为应急管理部门接管的区域,由于行业分类广泛,企业数量众多,涉及全国各个县(市、区)。近年来,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工贸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高发的新趋势和新问题日益显现。如何长期有效监管工贸公司的安全,是摆在应急管理部门面前的难题。小编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深入思考和分析各种工作条件和不足,坚持“发现问题就处理”的基本原则,旨在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1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生产管理不严

  一是安全工作意识淡薄。一些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监督员精神麻痹,日常安全工作不严密,违章指挥、违法行为、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一般没有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人员不足或缺乏。第三,安全体系不完善。许多企业,特别是较小的企业,没有持续改进其安全系统,不知道如何创建管理方案或如何创建安全系统,或者规则和条例没有更新或修订。四是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许多工业和贸易企业没有强有力的安全培训,这是一种流于形式和广泛存在的培训,员工往往厌学。

  1.2监管效率未充分发挥

  工贸企业呈现出多领域、多类型的特点。不同领域,甚至同一领域的内部结构、企业流程、机械设备等都有很大差异,这将对基层安全监督员的理论知识提出高标准和严格要求。根据小职员进行的实地调查,县镇二级的关键是安全监督员没有学术背景。监督和检查通常是检查安全系统、从事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书以及其他档案问题。然而,他们在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方面“无能为力”,发现潜在问题的能力也不强。其次,基层安全监管资金和监管人员的预算不足,特别是在

  城市一级。财政支持的范围相对较低,车辆、办公场所、检测仪器、监管和取证设备的配置不足。第三,近年来,安全事故的责任范围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县镇无疑将被追究责任。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将被问责。基层干部处于最底层,容易造成监管人员外逃,安全监管岗位无法保留。一些城镇没有职业安全监督员。一个人有很多职位,一些城镇没有继任者,一些城镇被迫实行轮换制。乡镇机构改革在方法上已经完成。虽然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但一些乡镇机构存在监督检查无人愿意、只能打零工的现象。

  1.3企业基础性工作不扎实

  在基层监管的工贸企业通常是中小型私营企业(也有一些个体经营企业,为了便于下文描述,通常将其称为企业)。企业主习惯于使用经验管理方法。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存在主观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松懈等问题,在新冠肺炎疫情等紧急时期也存在侥幸心理,经济效益普遍较低,问题隐患频发,无法全面彻底治理。此外,企业劳动力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且周边人员多,员工文化素养略低。一些岗位培训或未经学习培训擅自上岗,安全知识和技能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对策建议

  2.1传导压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二是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获得安全资产,完善和维护防护设施、机械设备,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和武器。三是具体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2标准化管理和监督

  由于工贸企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监管人员的相对性不够,因此最好区分和规范企业风险类别,探索实施可操作的标准化管理和监管,可分为省、县(市、区)、,和城镇(街道社区)。省、县、市及以上部门要对企业安全进行监管,加强对基层的政策支持、机械设备配置和业务指导范围。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制造工艺复杂、风险较大的冶金行业和有色金属行业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正常情况下,应以县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检查为准。如果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第三方组织参与检查,应执行“检查机构专家”的工作模式。对加工工艺简单、风险低的工贸企业,如建材砖瓦厂、机械专业五金配件厂、轻工食品车间、商贸小百货零售店等,分布到各城镇进行全面监管,日常检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限的合理安排,既符合分类分级监管的总目标,也有助于应对现阶段县、镇两级业务水平不足的严重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优势,避免危险工作的不可控监管,缓解城市工作压力。

  2.3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从探索外地经验来看,一些政府部门还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统筹规划基本建设产业园区,实施一揽子激励措施,正确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批、分地区、分类型入驻产业园区,推动企业走产业集群发展之路,建立面向发展的工贸企业管理机制。对于粒度分布高、规模小、不适宜拆除的工贸企业,建议县、镇基层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深入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小工贸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系统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着力解决小微企业“不重视、不会做”和基层监管“管不住、管不实”问题,逐步提高这些工贸企业的职业安全标准。

  2.4进一步增强基层安全监管的职业荣誉感

  体制改革后,各应急部门各司其职,当好“守夜人”,工作高负荷、高压力,“5+2”“白+黑”成为工作常态。一般情况下,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而且假期越多,一天越忙,安全监管全天不放松。建议最高一级考虑到基层安全监督员“免责”相关规定的出台,鼓励基层监督员勇于承担责任。学习和培训司法警官的综合方法可以用来表彰和奖励县乡两级的高素质安全监管人员,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的职业荣誉感。

  2.5加强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第一,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鼓励监督员注册为监理技术工程师,制定激励机制,对职称评审级别的合格人员给予政策支持或岗位补贴。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所有监督员必须通过执法资格学习和培训考试,并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书。在基层监察人员流动频繁、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规定每年举办1期城市监察人员检查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二是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机构。各区县镇机构按照以企业为导向的标准,系统推进、监督企业落实,通过教育培训机构全面提升众多中小企业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应独立开展培训,由当地监管单位的结构技术专业人员提供指导;没有培训能力的,通过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深层企业培训或集中办学等方式实施。

  2.6提高基层监督能量,提高监督人员待遇

  针对我市工商企业数量多、安全基础薄弱、业务能力强、监管人员多、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基本工商企业监管人员配置。首先,县和市应急局需要设立至少4人的基本库存办公室,乡镇和工业区应配备至少2名专业监督员。二是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督员工资福利,稳定监督队伍。

  结论

  工贸行业涉及面广、行业差异大,既有高危行业又有一般行业,工贸安全监管不能有行业短板,需谨慎防范安全监管的“木桶效应”,避免工贸行业的漏管失控。本文提出完善法规标准规范、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建设信息化平台、夯实企业基础、增强职业荣誉感等措施,旨在抛砖引玉,审慎地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以期常抓长效、善作善成,不断开创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沈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问题研究[D].江苏师范大学,2020.

  [2]康业岭.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新思考[J].安全与健康,2019(12):39-41.

篇六: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

  

  工贸类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Summary】工贸类企业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直接利益,因此采取措施进行安全管理,使企业安全生产可以顺利开展。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阻碍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问题有很多,如人员安全管理意识不高、监督力度不强、人

  员职责不清等,不仅不利于保障生产的安全,还会影响到安全管理任务的完成。因此本文收集这些问题,然后依据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进而使工贸类企业安全管理的正常进行,最终促进安全管理效果的大幅度提升。

  【Keys】工贸类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工贸类企业主要包含冶金、机械、纺织等类型的企业,其数量众多,工作人员数量多,安全管理效果较弱。在近几年,在此类型的企业当中,安全生产事故的数量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目标得不到实现。经过调查,工贸类企业当中,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还不完善、产业结构不够健全等因素,使得企业当中出现工艺装备比较简单,技术人员数量过少,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比较差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工贸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需要依据此种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使工贸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得以实现。

  一、工贸类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

  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没有清楚的认识。在一些市、县的安全监管部门当中常常没有设置针对工贸类企业的监管机构,不仅在监管人员上数量明显不足,而且任务比较多,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较大。在近几年当中,工贸类企业在出现安全事故的时候,由于监管执法人员当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数量比较少,导致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而且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部分地区存在工贸企业底数不清等问题,使得很多工作效果不佳。在冶金、机械、纺织企业的数量比较多,但是从各地所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还没有对企业的数量、类型、人员数量、安全管理质量等方面有清楚的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地区政府指导没有对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督促,工作进展速度比较缓慢,不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效果。

  (二)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高

  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人员登记等方面,虽然有着较为完整的工作台账,但是常常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进行针对性编制,相关的操作规程并没有严格遵守。甚至一些企业没有按照既定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是在企业改组改制之后导致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减少,人员减少,所产生的权威也明显下降,无法使企业内部监管的效果得到提升。在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较高专业素质,而且工作能力不足,使得安全管理工作不能主动发挥作用,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

  (三)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不够清楚

  部分地方政府在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疏忽的情况,没有真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导致许多公共隐患一直存在,尤其是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安全监管还不够健全,存在许多安全的问题。比如区域布局的安全性没有有效有效验证,企业并没有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等。而且一些地方出现让彻查受阻的的地方保护主义状况。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出现了一边设计,一边施工的事件,而且还伴随着一边销售的情况,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得到有效确定,在实施安全管理的时候专业无法得到凸显。

  二、工贸类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做好安全生产普查,巩固安全生产基础

  为了使工贸类企业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监督,需要做好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普查,设置企业的基础数据库,使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及时记录和调整。在开展普查工作的时候,各级安监部门需要选择专门负责的人员,在工作当中需要提高其参与度,深入到企业当中,全面进行调查,使普查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在另一方面,需要提高自身的质量意识,合理开展普查。企业领导不能采用何种理由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容许出现篡改普查数据的情况[1]。各类企业均需要将普查当做自身需要完成的工作,按照实际情况申报普查资料,使普查原始信息得以保持准确,达到有效表现企业情况的目的。同时,对普查当中所了解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普查人员需要加强保密,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

篇七: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要点(试行)

  1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检查内容

  要点说明

  说明:如果粉尘场所是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该厂房的建筑必须是钢筋水泥框架结构。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1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参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执法依据

  建筑物与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5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依照《消防法》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有关条款执法。

  防火间距不小于25m。

  ※

  此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2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说明:企业如果使用可燃气体等挥发性、爆炸性的介质除尘管道,不得与粉尘场所的除尘管道和系统共用。

  ※

  此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5.6疏散通道要求;

  依照《消防法》有关条款执法。

  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设在多层厂房一层以上楼层,3应设有独立安全出口,厂房的门(包括车间在厂房

  序号

  检查内容

  内的门)应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安全通道应畅通,不得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22号

  说明:干式除尘系统没有采用规范的泄爆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装置、隔爆装置、惰化措施、抑爆措施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的。如无火焰泄爆装置、隔爆阀装置、惰化气体措施、抑爆装置措施。

  ※

  此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13号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5点燃源的措施。

  说明:采取干式除尘的,除尘系统的风机必须设置在除尘器的后端采用负压除尘的方式。

  ※

  此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13号

  要点说明

  执法依据

  序号

  检查内容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防雷设施应取得气象部门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6报告,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14号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说明:采取干式除尘的,除尘系统严禁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7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用粉尘沉降室除尘,应该使用圆型金属管道的除尘网管,除尘采用锁气泄灰灰的方式。

  ※

  此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13号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得设在厂房内或朝向厂房内。若泄爆装置泄爆口设在厂房内,应采用无火焰泄爆装8置。

  说明:有粉尘爆炸危险的房间或建筑物各部分的泄爆可利用房间窗户、外墙或屋顶来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要点说明

  执法依据

  现。泄压口附近设置足够的安全区,使人员和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设备不会受到危害。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13号

  序号

  检查内容

  说明:采取干式除尘的,除尘系统严禁采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9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用粉尘沉降室除尘,应该使用圆型金属管道的除尘网管,除尘采用锁气泄灰的方式,实现持续泄灰。

  ※

  此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13号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13号

  要点说明

  执法依据

  说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指的是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1施。

  除尘风管、除尘器内部,这些地方长期有粉尘聚积,使用的电气设施如风机、排气设施必须是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此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说明:如选用筛网、筛分装置、吸除分离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11金属异物的磁选装置等,必须及时清理附着在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装置上的异物。

  ※

  此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应针对粉尘爆炸特性选用除尘方式。选用干式除尘《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412器进行除尘时,采用布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风

  序号

  检查内容

  除尘工艺;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木质家具机械加工可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干式布袋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外部。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除尘风管应明设,按规范采用圆型横截面钢质金属13材料;若采用其他材料则应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得选用铝质金属材料。

  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13号

  14干式布袋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说明:盛水量应满足湿式除尘设计用水湿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的盛水15量应满足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应按规范设置水量、水压的连续监测装置。

  量,水质应清洁,循环用水储水池(箱)、水质过滤池(箱)及水质过滤装置不得密闭,应有通风气流;池(箱)内不得存在沉积泥浆,应按规范设置水量、水压的连续监测装置。

  6.3;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点说明

  执法依据

  序号

  检查内容

  实施标准》第1013号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金属设备,以及金属16管道、支架、构件、部件应有防静电措施,电气设备应有保护接地措施,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说明: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制度应明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实施每班、每周、每月进行粉尘清扫的部位及区域,以及清扫过程的作业安全,现场不得积尘。

  ※

  此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8.3;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18号

  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18存,应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配备防潮防湿设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要点说明

  执法依据

  1序号

  检查内容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企业应进行防范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专项培训;企19业负责人应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防范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专项培训。

  4.4;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三项;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9.2企业应制定及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针对粉尘20涉爆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及演练。

  救援;

  义务条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责任条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正确使用粉尘涉爆21设备(包括按防爆安全要求使用除尘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应建立维护检修管理台帐。

  责任条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14号

  要点说明

  执法依据

篇八: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

  

  1.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答: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内容:

  答:1)目标

  2)组织机构和职责

  3)安全生产投入

  4)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5)培训教育

  6)生产设备设施

  7)作业安全

  8)隐患排查和治理

  9)重大危险源监控

  10)职业健康

  11)应急救援

  12)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3)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4.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特点:

  答:先进性;系统全面性;可操作性;管理量化性;强调预测预警。

  5.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6.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审核公告。

  7.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2)申请二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国内或省内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3)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8.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二级75(含)~90分,三级60(含)~759.安全标准化考评程序:

  答:企业自评,申请评审,评审与报告,审核与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10.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被撤销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

  11.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监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监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

  12.评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学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和方法

  (3)通过省安监局组织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13.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学历

  (2)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确认推荐

  (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参与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

  (5)通过省安监局组织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15.名词解释

  安全绩效: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相关方: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16.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简称PDCA)的动态循环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

  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目标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所属基层单位

  和部门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17.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100~300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00~1000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1名注安师

  (4)1000人以上,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2名注安师。

  18.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义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企业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企业三大规程包括: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19.企业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的依据师什么?

  答:企业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其进行修订。

  20.安全教育培训评审的思路和内容?

  答: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应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建立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21.安全文化是标准化的灵魂。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22.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23.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括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企业作业管理的内容要求?

  答: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25.经行危险提示、警示的目的是,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26.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即检查表,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编制依据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还礼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排查方法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

  27.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和同中写明。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28.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篇九: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

  

  工贸领域安全生产难题及建议

  摘要:工贸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非高危行业,领域宽、企业数量大、从业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该领域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关键词:工贸领域;安全生产;难题;建议

  工贸企业涉及面广、领域宽、数量多、差异大。当前,我国工贸企业还存在着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生产经营管理模式粗放等问题,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一、工贸行业分类

  1、冶金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铁、锰、铬及其合金)。

  2、有色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以外的金属)。

  3、建材行业:包括建筑材料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新型建材。

  4、机械行业:包括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等。

  5、轻工行业:包括制造业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等。

  6、纺织行业:包括制造业中的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等。

  7、烟草行业:烟草制品业。

  8、商贸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

  二、工贸领域主要安全生产难题

  1、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薄弱。安全监察部门监管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监督执法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直接影响了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不扎实,如工贸企业底数不清等,导致很多工作大打折扣。此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指导监督薄弱,工作进展迟缓。

  2、部分企业对安全重视不够。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麻痹思想,个别企业隐患治理、日常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作业票等工作台帐虽编制齐全,但只为应付上级检查而编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形同虚设。甚至个别企业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企业改组改制后,安全管理机构职能削弱、编制缩减、权威性下降,无法有效发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一些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部分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管理处于被动状态。

  3、个别地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城乡建设规划、工业发展规划、企业设立论证等方面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造成了大量的公共隐患,产业集聚区安全监管存在的漏洞尤为突出,区域布局缺乏安全评价论证,新改扩建项目未实施“三同时”程序,企业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等,个别地方存在“限制进、不让查”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经营的“三边”现象依然存在,部门安全监督职责的界定

  不准确,“三定”规定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但因其他部门安全管理的弱化,致使安全监督“孤军奋战”。

  三、工贸领域破解安全生产难题的建议

  1、组织开展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普查摸底,建立健全企业基础数据库。做好普查工作,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深入普查一线,认真组织和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质量意识,科学普查。任何单位领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或授意工作人员编造或篡改普查资料。各类企业应以参加普查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实上报普查资料,保证普查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普查人员应注意保守普查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2、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但从各地达标的现状来看,一些地方工作还没有取得很大的成效,甚至还在观望中。究其原因,普遍认为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没有安全许可的抓手,存在畏难情绪。此外,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还应注意以下方面:在改善安全条件的基础上,尤其是技术、设备等必须符合标准的基本安全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安全条件,从而保证本质安全。企业在创建达标的过程中,必须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要以班组标准化和岗位安全为基础,如不做好班组、岗位标准化工作,企业达标就是空架子。要立足于规范工作行为,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标准化的员工”,这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要立足于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注重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3、开展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俗说,双重预防机制就是构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道防火墙。第一道是管风险,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第二道是治隐患,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认真排查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坚决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可以说,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就不会形成事故隐患,隐患一经发现及时治理就不可能酿成事故,要通过双重预防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每一类风险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把每一个隐患都治理在形成之初,把每一起事故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4、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一是要按照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从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监督,重点抓好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抵制执法屡罚屡犯的企业、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三同时”实施不到位的单位。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尽快建立一个能接收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政府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形成企业自查自报、企业整改效果评价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反馈的闭环管理。三是抓好队伍建设、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制定和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加强“三同时”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的执法监督。

  5、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一是继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在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工作场所的粉尘涉爆企业,开展专家组抽查会诊,密切关注整改,严格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各行业整改样板的建立,做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二是开展冶金煤气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有效性、煤气安全

  管理体系的建设、冶金企业设置煤气保护站、煤气运行审批制度的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三是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确认和检查,在加强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水泥制革行业等进行专项检查和改造。四是开展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解决氨制冷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安全标识、应急照明灯不符合标准要求,氨制冷机房未按规定设置防爆防漏安全设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制定氨泄漏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演练等问题,彻底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决不允许出现新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关燕鹤.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中重点问题分析及初步方案[D].中南大学,2014.[2]李文君.浅谈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J].山西冶金,2013(04).[3]孙兆贤,尹能明,赵修超.工贸领域安全生产难题破解建议[J].劳动保护,2016(06):52-53.

篇十:工贸行业安全的主要问题

  

  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

  “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专项治理与隐患排查。其共四大类10个问题和隐患。

  苏州市涉爆粉尘专家委员会结合相关标准条款要求,对其逐条进行注解与释义。上述10个问题和隐患,是工贸企业粉尘防爆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也是最低要求,在进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标准规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隐患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释义:

  粉尘爆炸威力巨大,损毁率高,如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厂房)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发生粉尘爆炸,极易造成整栋厂房的垮塌,导致群死群伤;同时,由于粉尘爆炸危

  害波及范围广,应按标准规定确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隐患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释义: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都是易于爆炸的危险介质,如共用一套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混合,其爆炸危险性更大。因此,可燃性粉尘作业区域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如木材行业木粉与油漆、冶金行业高炉煤粉与煤气等)的易燃易爆危险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2)防火分区是在建筑物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局限空间的措施,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如果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则一旦除尘系统发生燃烧、爆炸,则所有防火分区都会受到危害。因此,不同防火分区应禁止共用一套除尘系统、禁止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释义:

  (2)泄爆是指在除尘器和管道上设置泄爆装置,在爆炸压力尚未达到除尘器和风管的抗爆强度之前,采用泄爆装置排出爆炸产物,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通过泄爆装置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除尘器及风管不致被破坏。泄爆作为被动控爆技术,如配合隔爆技术可以降低除尘器爆炸向室内传播冲击波和火焰的风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9.1条规定“除尘系统的泄爆面积计算,以及泄爆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

  (3)隔爆是指在风管上设置隔爆装置,将火焰及爆炸波阻断在一定的范围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9.3条规定,隔爆装置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隔爆装置宜设置在厂房建筑物的外部。

  b)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除尘器和风管的抗爆强度选用隔爆装置,并确定隔爆装置在主风管上的安装部位。

  c)隔爆装置启动应与除尘系统的控制装置保护联锁。

  (4)惰化是向除尘器充入惰性气体或粉体,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爆炸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9.2条规定,惰化装置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粉尘爆炸特性确定充入除尘器的惰性气体或粉体介质的种类。

  b)采用惰性气体作为充入介质时,设置除尘器箱体内氧含量连续监测装置报警,当氧浓度高于设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除尘系统的控制装置保护联锁。

  c)采用惰性粉体作为充入介质时,充入粉体的流量及喷吹压力按照除尘器箱体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计算。存在与氧气混合产生爆炸危险的铝粉、镁粉、煤粉等或爆炸特性相同的粉料生产加工系统连接的除尘器,不应采用粉体作为抑爆介质充入除尘器。

  d)向除尘器充入惰性气体或粉体介质的防爆装置带有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功能,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除尘系统的控制装置保护联锁。

  (5)抑爆是指在风管和(或)除尘器上设置抑爆装置,爆炸发生瞬间,向风管和(或)除尘器内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物理、化学灭火介质,抑制爆炸发展或传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9.4条规定,抑爆装置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除尘器及风管的抗爆强度选用抑爆装置,并确定抑爆装置在风管和(或)除尘器的装设部位。

  b)抑爆装置启动应与除尘系统的控制装置保护联锁。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释义:

  (1)风机设置在除尘器前部(进风管处),对于除尘器来说就是正压送风。正压送风时高浓度含尘气流及可能从工位吸入的异物(如小型工件、工具等)会经过风机高速旋转的风机叶轮与异物撞击、摩擦会引起火花成为点火源,进入到除尘器内易引发粉尘爆炸。因此,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应采用负压除尘,即风机应安装

  在除尘器出风管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第9.3.8条规定“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2)如因工艺等原因,确需采用正压送风,应确保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例如:在风机前装设能有效除铁、除石子等硬物的装置,以防范这类异物与风机叶片撞击措施火花;或者在除尘器进风侧主管上设置火花探测器,并配以喷淋灭火系统,以防止火花进入除尘器本体。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释义:

  (1)沉降室一般采用钢质结构或砖混结构,依靠粉尘颗粒自重在沉降室内沉降除尘,属于重力除尘方式。大量粉尘在沉降室内悬浮、集聚,粉尘云浓度高,沉降室内属于粉尘爆炸危险环境的20区,爆炸风险极高。因此,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采用干式除尘方式时,禁止采用沉降室除尘。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释义:干式除尘系统应用较多的锁气卸灰装置主要有星型卸灰阀、双层闸板阀等,其作用是保证除尘器处于较好的负压运行状态,保障连续卸灰。同时,防止集尘桶(箱)及外部火源进入除尘器内引发粉尘爆炸。

  (2)锁气卸灰装置应与除尘器同步运行,不使除尘器灰斗内大量积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4条规定“干式除尘器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3)《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5.1.6条规定,除尘器按下列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a)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

  b)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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