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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电力安全责任书3篇(范例推荐)

时间:2023-01-07 16:15:05 浏览量:

电力安全责任书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特签订本责任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电力安全责任书3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电力安全责任书3篇(范例推荐)

电力安全责任书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部室、所(站)、三产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组织学习消防、交通安全相关的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并将本部门(单位)的消防、交通安全学习,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学习计划。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上级消防、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制订适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消防、交通安全制度细则,明确人员的职责。

  3、强化防火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人人熟悉消防知识,人人会用消防器材。

  4、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做到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消防器材要按要求合理配置,定置摆放。

  6、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与日常安全活动相结合,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及时处理。

  7、保证楼道及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8、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宿舍及办公场所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9、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

  10、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

  11、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做到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

  12、全年火灾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0次

  单位(章) 责任单位(章)

  公司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力安全责任书2

  责任单位:

  XX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为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指导精神,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有效防范电力事故发生,我部(所)按公司要求,把安全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并签订本协议书。

  一、规定

  1、根据本部(所)的实际情况,将本部(所)辖区内的变台、变电站、开关站和10KV线路及城、乡镇所在0.4KV线路进行分片划区,具体分配至员工,由其个人负责该划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划区分配到个人后,该人员就是这片划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划区第一责任人应尽职尽责,防止本划区发生电力责任事故。

  3、责任人每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划区内的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巡视、维护。

  4、设备巡视检查必须要有文字记录,记录内容为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等。没有记录视为没有检查。

  5、若检查时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则要写成书面报告及时向部(所)领导汇报。本部(所)无法处理的,由部(所)领导上报公司处理。

  6、对责任心不强,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按第5点规定处理的责任人,发生事故追究其责任。

  7、责任人发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部(报)所领导后,部(所)领导不及时安排人员处理而造成电力责任事故发生的,由部(所)领导负主要责任。

  8、对事故隐瞒不报者,公司将严肃查处。

  二、安全责任管辖区分工情况:

  1、 主任、(所长)具体负责:

  2、 副主任、(副所长)具体负责:

  3、 (人员)具体负责:

  4、 (人员)具体负责:

  5、 (人员)具体负责:

  6、 (人员)具体负责:

  7、 (人员)具体负责:

  8、 (人员)具体负责:

  9、 (人员)具体负责:

  10、 (人员)具体负责:

  11、 (人员)具体负责:

  12、 (人员)具体负责:

  13、 (人员)具体负责:

  14、 (人员)具体负责:

  15、(人员)具体负责:

  16、 (人员)具体负责: ( 员)具体负责:

  三、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自部(所)负责人和责任人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其中本部(所)存一份,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一份。

  四、签订期间人员变更情况:

  (一)变更人员转交签名:

  (二)接管人员签名:

  (三)变更日期:

  部(所)负责人签字:

  部(所)全体责任人签字:

  XX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统一印制

  二○XX年三月一日

电力安全责任书3

  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供应与使用之间的纽带,也是城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电力法》专门设立了“电力设施保护”一章。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为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双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

  2、供电分公司、供电所应定期巡视检修电力设施,以保证双方安全。如果电力设施发生异常,使用单位、肇事单位应及时向供电分公司、供电所报告。

  3、因违章建筑不符合规定引起电力设施故障,造成建筑物所有者生命财产损失,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4、装卸设备和吊装物品必须与高压线路保持十米以上,低压线路5米以上的最小安全距离;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5、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包括车辆或机械上的人员)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经县级及其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运输设备和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高压线路保持垂直距离5米以上低压线路3米以上最小安全距离,水*距离高压线路3.5米以上低压线路2.5米以上的最小安

  全距离;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6、随时对建筑物的防护网、吊脚线、吊栏钢缆及各种临时施放的线路等轻质物品进行固定,严禁随意向外抛掷弃物,防止因高空抛物或废弃物品在大风作用下飘向电力线路造成电力线路短路故障,因施工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指水*距离)进行爆破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颁发的《爆破作业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三百米以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在高、低压线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监护,因指挥不当,监护不到位造成电力线路损坏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即:35千伏及以下5米,66千伏及以上10米,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要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时,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在进行工程施工土方挖、填作业过程中,必须与电力线路保证,因指挥不当,监护不到位造成电力线路

  损坏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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