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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深入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12 10:3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深入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深入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源头治理、属地管理;
严管重罚、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各类运料车的严格管理,从严重罚无证无牌、超速行驶、闯信号行驶、越线或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

驾驶人、车主、企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交通安全与营运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以落实;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建设局、市容执法局、交通局、重点工程局、农机局、教育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从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容局、建设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三车”现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土方用量、用料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工程地址、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等基本情况,建立“三车”信息档案。县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市容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流转工作,确定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每天“三车”违法信息和每周“三车”交通事故信息上报县“三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乡镇、园区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属地监管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1.将“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辖区范围内“三车”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档案,与相关企业签订“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责任状,组织“三车”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

2.各乡镇、园区应当向辖区内的“三车”相关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对企业落实“三车”交通安全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将监管督导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

3.组织安监、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管、建设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实现全天候的路面巡查,巡查结果经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后定期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切实履行对“三车”及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职责。

1.县建设局应当与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是否有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以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进行审查;
在审核发放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对是否有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
对没有建立安全运输措施的,不得颁发有关证书。

2.县市容局应当与有关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核准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许可、审核发放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垃圾运输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登记发证予以审查。

3.县交通局应当与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发放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前,应当对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沙石材料的装载是否实现规范化管理、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4.县劳保局要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与驾驶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

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需要进入城区行驶的“三车”审核发放道路通行证,与交通运管部门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城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实行联审联批;
对于无营运资质企业的车辆、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的企业的车辆、未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车辆、未按规定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通行证;
对于无道路通行证进入城区行驶的“三车”依法予以扣留,属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任的,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

(四)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三车”营运全面推行公司化管理。在本县从事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运输,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企业应当对车辆与驾驶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3.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聘用的“三车”驾驶人,要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

4.“三车”必须按照规定安装GPS终端设备,企业设立GPS监控平台,并将信息数据实时传送至县交警大队。

5.“三车”应当在规定位置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

6.按规定缴纳存储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7.企业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要求驾驶运输车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与休息制度,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应当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企业应当合理确定驾驶人的运输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中计件工资在驾驶人劳动报酬中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

8.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筑施工、沙石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沙石材料供应单位要严格按投标文件落实交通安全与营运责任,相关运输业务必须发包给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与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混凝土生产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交通安全营运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

9.县重点工程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与承建单位签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根据县“三车”整治办公室的建议,依法中止与有关企业的施工合同、供料合同。

(五)完善联动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监管部门对“三车”违法行为在集中整治期间一律按上限处罚。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三车”驾驶人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2.强化执法联动,严处违规车主及相关企业。在依法处罚“三车”驾驶人的同时,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要一并查处,县“三车”整治办公室每月对“三车”交通违法和责任事故汇总分析,将信息分别抄告城管、交通运管、建设、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并及时将查处情况予以反馈。

3.建立“三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三车”违法行为信息(包括违法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车主、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等)和查处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4.建立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驾驶人、车主、企业、除了从重处罚外,县“三车”整治办公室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5.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对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1月18日至2月18日)。召开再动员会议,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三车”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摸清“三车”现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9日至3月19日)。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20日至4月18日)。巩固集中整治和源头治理阶段工作成果,完善职能部门监管细则,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车”交通安全治理步入常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三车”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市民反应强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缴纳保证金、检查督导等监管手段,明确各相关部门、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配合;
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发挥互补优势。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通过集中宣讲、图板、板报展示、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安全行车常识。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安排记者跟踪报道、对典型交通事故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公开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动员群众举报“三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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