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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完整版】

时间:2022-07-08 10:35:0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完整版】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

(四)行业特有工种申报条件

对行业特有工种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后,其本人从事本职业(工种)专业工作年限满3年(含3年)以上者,可直接申报本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三、申报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单位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目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5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为彩色一寸照片;
技师、高级技师彩色一寸照片4张,黑白两寸1张);

(四)职业技能培训毕(结)业证书。

四、申报程序

(一)由申请人(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登记;

(二)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及《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审核表》;

(三)由鉴定机构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录入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网,并按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但须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减(免)费用个人申报表》,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申请工种的不同,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按宜昌市统一部署,适时组织考试,发放准考证;

(六)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理论和实操考试考核;

(七)参加鉴定人员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成绩均合格者,鉴定站报省、市国家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八)收集资料、整理归档。

五、申报时间

篇二:职业技能鉴定各技能等级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各技能等级申报条件

一、初级(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1 经过申报工种初级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5-2 在申报工种岗位上连续见习2年以上。

5-3 在申报工种岗位上学徒期满。

二、中级(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1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以上,并经过中级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4-2 初、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
技校和大中专毕业学用不相近,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

三、高级(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并经过高级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3-2 初、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满10年;
技校和大中专毕业学用工种相近,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学用工种不相近的,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7年。

3-3 破格条件(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

3-3-1 矿(公司)级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

3-3-2 集团公司技能竞赛(高级标准命题)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

3-3-3 获得矿(公司)级以上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

3-3-4 其它破格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技师(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1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并经过技师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2-2 破格条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2-1 集团公司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

2-2-2 被命名为集团公司或地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或技术标兵称号。

2-2-3 近两年来,在大型工程项目中解决过两项以上操作技术难题,或对设备、工艺、工具设计等方面提出较重要的革新建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2-2-4 具有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与所从事工种相关的技术论文,论文对本工种的实际操作或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有重要指导作用。

2-2-5 其它破格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并经过高级技师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1-2 破格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篇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下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一、社会化鉴定条件

1、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报五级(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2、持有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及以上者,可报名参加本职业(工种)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及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模块鉴定;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二年及以上,方可参加高一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和高一等级相关职业的模块鉴定。报考二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鉴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高中或中职学历及以上证书,对于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无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累计五年及以上者,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评定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参加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4、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可直接申报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和四级(中级)的模块鉴定。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可直接申报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和三级(高级)的模块鉴定,在本专业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相关职业的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5、持有《高等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6、持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则必须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的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无需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7、取得“计算机操作应用”类或“电工电子工”、“数控机床工”等职业资格证书者,无须持证年限的要求,即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

二、在校生鉴定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有学籍的中专、职校、技校生),一般都应在学业结束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鉴定可免试。对于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无鉴定申报时间的限定。

2、高等学校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二年级下半学期起,即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鉴定可免试。在取得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无需持证年限的要求,可申报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鉴定也可免试。

3、高等学校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在完成必须的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实践技能训练后,可参加《高等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

4、在校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部分不予免试。

三、鉴定补考条件

1、参加五、四、三级(初、中、高级)职业资格鉴定的补考,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均规定在原鉴定全部结束的三个月后进行,其单项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2、参加二、一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补考,应在原鉴定模块全部结束的半年后才能进行,其模块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3、参加《高等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的补考者,应在原鉴定模块全部结束的半年后进行,其模块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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